听勘革弃等项人员上自总兵下至卒伍民庶某可
为大将某可为偏裨某可备先锋及远使外夷据实
开注每人或举一二员名或三五员名具奏兵部再
加品骘并将举主职名题覆附簿听备缓急推用如
树有功绩赏及举主或徇私滥举以致偾事举主一
体议罚
将帅部汇考五
皇清一
大清会典八旗官制
国初设立八旗曰镶黄曰正黄曰正白曰正红曰
镶白曰镶红曰正蓝曰镶蓝分八旗为两翼左
翼则镶黄正白镶白正蓝右翼则正黄正红镶
红镶蓝又以镶黄正黄正白为
上三旗其五旗各以王贝勒等统之每旗又分满洲
蒙古汉军为三旗共二十四旗除世职官员无
定额外今以在京及守
陵官员开列于前而直省驻防备载于后以着内外
相维之势云
上三旗设立官员
领侍卫内大臣每旗二员
内大臣无定员 散秩大臣无定员
一等侍卫每旗三十员
二等侍卫每旗五十员
三等侍卫每旗一百二十员
蓝翎每旗五十员 后侍卫蓝翎俱无定员
内府佐领设立官员
护军参领每旗五员 骁骑参领每旗五员
佐领每旗七员 护军校每佐领一员
骁骑校每佐领一员
八旗设立官员
都统满洲蒙古汉军每旗一员
护军统领每旗满洲蒙古总设一员
提督九门步军统领八旗总设一员原系职方
司汉主事专管康熙十三年改设
副都统满洲蒙古汉军每旗二员
前锋参领每旗满洲蒙古总设二员
护军参领每旗满洲蒙古总设十六员
骁骑参领满洲每旗五员蒙古每旗三员汉军
每旗五员
佐领满洲蒙古汉军各按壮丁多寡编设无定
额每佐领下设佐领一员
步军副尉满洲蒙古汉军每旗一员
前锋侍卫每旗满洲蒙古总设二员
步军校满洲蒙古每参领旧设四员康熙二十
四年添设一员汉军每参领设二员
前锋校每旗满洲蒙古总设十二员
护军校满洲蒙古每佐领一员
骁骑校满洲蒙古汉军每佐领一员
亲军校满洲蒙古每亲军十名内设亲军校一
员
他库尔使壮尼大满洲每旗他库尔使十名内
设壮尼大一员
两翼设立官员
前锋统领每翼满洲蒙古总设一员
步军总尉每翼一员
他库尔使噶喇大每翼一员
管领火器兼练大刀营汉军官
总管每翼一员或都统或副都统兼管
协领每旗一员 参领每旗一员
操练尉每旗五员骁骑校每旗五员
监守白塔信炮
总管八旗总设一员 五品官每旗一员
京城内九门
城门尉每门二员满洲官
城门校每门二员满洲官
千总每门二员绿旗官
京城外七门
城门尉每门一员汉军官
城门校每门一员汉军官
千总每门二员绿旗官 内外十六门原设指
挥千百户顺治四年改为千总
南苑门满洲官
总管一员 防御八员
京营
京师重地禁旅云屯已详载于武选司又设绿旗
官军司诘奸禁暴之任谓之巡捕三营具载于
后
京城巡捕
南营参将一员 游击一员
把总五员
北营参将一员 游击一员
把总五员
中营参将一员原设南城营顺治十四年改为
巡捕中营 游击一员
把总五员
镇戍将领一
凡天下要害地方皆设官兵镇戍其统驭官军
者曰提督总兵官其总镇一方者曰镇守总兵
官其协守地方者曰副将次曰参将又次曰游
击曰都司曰守备或同守一城或分守专城下
及千总把总亦有分汛备御之责皆量地形之
险易酌兵数之多寡其间随时度务因革不一
今以现在经制分镇序列而以裁复旧制随注
于下其已经裁革者亦附载汛地于后以备参
考
直隶
天津镇
镇守天津总兵官一员驻札天津标下左右二
营所属天津城守营大沽营王庆坨营霸州营
永清营文安营管辖河协通协蓟协永协并涿
州路
左营游击一员驻札天津
守备一员 千总二员
把总四员
右营游击一员驻札砖河
守备一员 千总二员
把总四员
旧设中军游击一员顺治十年裁旗鼓守备一
员顺治十五年裁
天津城守营都司一员原驻拱极城康熙十七
年移驻天津
千总一员 把总二员
旧设守备一员康熙二十三年裁
大沽营游击一员驻札大沽原驻大沽顺治十
年移驻葛沽十二年仍移驻大沽
守备一员原驻大沽顺治十年移驻葛沽
千总一员 把总二员
王庆坨营都司一员原设副将一员顺治九年
裁改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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