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今图书集成 - 明伦汇编官常典广文部

作者: 陈梦雷22,091】字 目 录

第皆不待试余召试两

经大义各一道合格则授教官

元符元年七月丁卯令学官试三经

按宋史哲宗本纪云云

元符二年十一月乙未诏诸州置教授者依太学三

舍法考选生徒升补

按宋史哲宗本纪云云

徽宗大观元年十二月丁酉置开封府府学

按宋史徽宗本纪云云

大观四年八月丁亥行内外学官选试法

按宋史徽宗本纪云云

政和元年十一月壬戌以上书邪等及曾经入籍人

并不许试学官

按宋史徽宗本纪云云

政和二年令试教官十人取一人以重其选

按宋史徽宗本纪不载 按选举志政和二年臣僚

言元丰召试学官六十人而所取四人皆知名之士

故学者厌服近试率三人取一今欲十人始取一人

以重其选从之自是或如旧法中书选注又尝员外

添置八行应格人为大藩教官不以□职随废或用

元丰试法更革无常

政和八年诏诸州教授兼用元丰法仍止试一经

按宋史徽宗本纪不载 按职官志云云(

按徽宗本纪政和纪

 元只有七年职官志作八年当是重和未改元前之事也仍志载之以备考)

高宗建炎三年令教授并罢

按宋史高宗本纪不载 按职官志云云

绍兴三年令复置四十二州教官

按宋史高宗本纪不载 按文献通考云云

绍兴九年八月己酉复淮南诸州学官

按宋史高宗本纪云云

绍兴十二年增修学宫令吏部选差教授

按宋史高宗本纪十二年二月丙戌诏诸州修学宫

四月甲申增修临安府学为太学 按职官志十二

年诏无教授官州军令吏部申尚书省选差

绍兴十三年诏诸州军各置教授隶于礼部

按宋史高宗本纪不载 按文献通考绍兴十三年

诏诸州军并各置教授其礼部长贰正系所隶合依

崇宁大观格法许按劾体量及岁举改官从司业高

阅之请也

绍兴十五年令试教官于六经中取二经以贯穿该

赡为合格

按宋史高宗本纪不载 按选举志绍兴十五年从

国子监丞文浩所言于六经中取二经各出两题毋

拘义式以贯穿该赡为合格

绍兴十六年诏修建武学置博谕以诲学者

按宋史高宗本纪不载 按职官志绍兴十六年诏

修建武学武博武谕以兵书弓马武艺诱诲学者

绍兴二十六年诏武学博士学谕各置一员州军教

授毋兼他职

按宋史高宗本纪绍兴二十六年四月癸巳置武学

官及弟子员百人五月丁未诏州军教授毋兼他职

 按职官志绍兴二十六年诏武学博士学谕各置

一员内博士于文臣有出身或武举出身曾预高选

充其学谕差武举人后又除文臣之有出身者又诏

州军教授并不许兼他职

绍兴 年罢试教官又复之

按宋史高宗本纪不载 按选举志高宗初年复教

官试绍兴中议者谓欲为人师而自献以求进非礼

也乃罢试而自朝廷选差已而又复之凡有出身者

许应先具经义诗赋各三首赴礼部乃下省闱分两

场试之初任为诸州教官由是为两学之选

宁宗庆元五年诏诸路州学置武士斋选官按其武

按宋史宁宗本纪云云

金制教授品级有差

按金史百官志诸府教授一员诸节镇教授一员正

八品诸防御州教授一员从九品

元制置诸路散府上中下州及蒙古教授学正等员

按元史百官志儒学教授一员秩九品诸路各设一

员及学正一员学录一员其散府上中州亦设教授

一员下州设学正一员蒙古教授一员正九品

世祖至元七年夏四月壬午设诸路蒙古字学教授

按元史世祖本纪云云

至元二十七年令立各路教官

按元史世祖本纪二十七年五月庚午立各路教官

有精于艺者岁贡各一人

至元二十九年令设云南诸路教官

按元史世祖本纪二十九年夏四月辛卯设云南诸

路学校其教官以蜀士充

顺帝至正二十三年五月甲寅诏授江南下第及后

期举人为路府州儒学教授

按元史顺帝本纪云云

太祖洪武 年诏考学官以立造士之法

按春明梦余录明太祖初年诏曰惟致治在善俗善

俗视教化教化行虽闾阎可化为君子教化废中材

不免于小人近北方散乱人鲜务学其选太学诸生

中年长学优者往各郡分教使人务学而兴材之辍

翰林院修撰检讨为郡学官已复令按察司精考儒

学官不称者送部别调又诏各布政司府州县官举

秀才人材必会同境内耆宿长者访求德行道艺着

闻州里之人以充邻里保结命有司验实盖重荐举

而先德行俨然成周造士之法也

洪武二年诏天下府州县立学校学者专治一经以

礼乐射御书数设科分教

按明会典云云

洪武十六年令教官见上司一遵宪纲行礼如违听

巡按司官究问

按明会典洪武十六年令教官生员见上司一遵宪

纲行礼如有出郭迎送及妄行跪礼过为称呼者听

巡按御史按察司官依律究问若上司故违宪纲者

亦行纠奏

洪武十八年令会试下第举人俱授学正教谕

按明会典云云

洪武二十四年命凡学官位于杂职之上

按明会典云云

洪武二十六年定凡教官选用考核之法

按明会典洪武二十六年以监生年三十以上能文

章者授教谕等官训导有缺以举人及考中监生并

通经儒士选用又定各处府州县学训导与教官一

体历俸九年考满给由其训导给由到部出题考试

将所试文字送翰林院批考通经者于县学教谕内

叙用若不通经者本处复充训导自来不通经者量

才别用教官考核称职升一等平常者本等用不称

职者黜降不通经者别用又奏准以九年之内科举

取中生员名数为则定拟升降县学额设生员二十

名教谕九年之内科举取中生员三名又考通经者

为称职升用若取中二名又考通经者为平常本等

用若取中不及二名又考不通经者为不称职降黜

别用州学额设生员三十名学正九年之内科举取

中生员六名又考通经者为称职升用若取中三名

又考通经者为平常本等用若取中不及三名又考

不通经者为不称职降黜别用府学额设生员四十

名教授九年之内科举取中生员九名又考通经者

为称职升用若取中四名又考通经者为平常本等

用若取中不及四名又考不通经者为不称职降黜

别用府州县学训导分教生员一十名九年之内科

举取中生员三名又考通经者升教谕若取中二名

或一名又考通经仍充训导若科举全无取中又考

不通经降黜别用又奏准教谕科举及数考不通经

有司内用科举不及数通经降训导

洪武三十五年令教授考通经任内止有举人三名

者降学正

按明会典云云

成祖永乐元年定举人署教谕训导者以任内有中

式科举岁贡名数方与实授

按明会典永乐元年定举人署教谕事者任内有科

举中式一名又有岁贡中式一名署训导事者有科

举中式一名或有岁贡中式一名俱与实授

永乐六年令教官考满吏部同六科都给事选有才

识者考其高下用之

按明会典永乐六年令教官考满吏部同六科都给

事中选其有才识者留六科理事一年后从本科都

给事中考其高下用之

宣宗宣德五年重定教授学正教谕训导以举人名

数为升降

按明会典宣德五年重定举人名数教授五名为称

职三名为平常不及三名为不称学正三名为称职

二名为平常不及二名为不称职教谕二名为称职

一名为平常训导一名为称职不及者皆为不称称

职者升平常者本等用不称者降

英宗正统九年定教官九年任满无举人者降调有

按明会典正统九年奏准教官九年任满无举人者

试其学问果优仍任教官教授学正教谕俱降训导

训导调边远其考不中者仍降杂职又奏准考试考

满教官初场考四书本经义各一篇二场论策各一

道教授学正教谕俱本部定中否训导送翰林院定

中否考不通经系举人出身者教授改吏目学正等

官改典史监生儒士出身者教授改税课司大使学

正等官降河泊所官卫学并选贡衙门学正考不通

经亦同前例冒报举人者送问无府州县委官保结

者行查云南各处教官从选贡衙门例亦不论举人

景帝景泰元年令岁贡生员愿就教职者从翰林院

考中除学正教谕训导

按明会典云云

宪宗成化元年令岁贡及纳马纳粟四十五岁出身

者止除训导后惟岁贡考除余不准进士及内外见

任官科目出身愿就教职者听

按明会典云云

孝宗弘治二年令九年考满教官考通经举人及数

者升用

按明会典弘治二年奏准九年考满教官考通经府

州县举人及数方升卫学并选贡衙门虽无举人亦

升若丁忧复除者论前后任多少若任府州县学日

多从府州县学论任卫学并选贡衙门学日多从卫

学并选贡衙门论

弘治十八年令举人出身教官历俸六年以上有才

行出众者取选科道等官

按明会典云云

武宗正德四年准云贵并各边省卫学及王府教授

缺多令愿告远方监生考选除补

按明会典云云

正德九年令进士就教职者其俸给照原中甲第品

级关支

按明会典云云

世宗嘉靖四年令诸学教官考不通经有举人者与

无举人考通经无过者俱为选用

按明会典嘉靖四年题准府州县学教官考不通经

有举人者仍照原职选用又行都司儒学及外卫儒

学教官考满题准除考通经有举人及数照例升用

外无举人考通经查无过者俱本等选用

嘉靖十年令监生愿告卫学及王府教授者听其选

补及岁贡生员愿教职者送翰林院考试量授

按明会典嘉靖十年题准听选监生愿告卫学及郡

王府教授者与愿告远方监生一同补选又令岁贡

生员愿就教职送翰林院考试文学优长居上等者

量授学正教谕其余仍除训导

嘉靖十四年令教官内升两京国子监监丞等官

按明会典凡两京国子监监丞博士助教学正学录

等官嘉靖十四年令于教官内升用

嘉靖二十三年令岁贡生员年老不愿出仕者许授

学正教谕职衔致仕

按明会典云云

嘉靖四十二年令州县正官缺将岁贡出身教官考

语优者升补

按明会典凡教官嘉靖四十二年题准州县正官缺

将岁贡出身教官曾经荐举及考语优者升补

嘉靖四十四年令教官有贤能卓异者抚按同提学

御史保荐到部与进士推官知县一体优擢

按明会典云云

穆宗隆庆二年令岁贡生员已经廷试不愿出仕者

俱遥授训导职衔

按明会典云云

神宗万历五年令就教举人以廷试名次前后者授

职有差

按明会典万历五年令乞恩就教举人廷试名次在

前者授学正教谕在后者授训导如缺不敷陆续候

补不许回籍

万历十三年令淑女父添注京学训导职衔不得到

任如系廪生出身方许实授

按明会典万历十三年议准淑女父添注京学训导

职衔止许带俸不得到任管事如系廪生者方得实

授有志应举不愿就官者听愿回籍者给文行该地

方给俸终身

皇清

顺治元年

大清会典顺治元年置顺天府所属衙门儒学教授

一员训导一员(

训导初设六员顺治三年裁四员康熙四年悉裁十五年复设

一员)

京卫武学教授一员训导一员(

训导初设二员顺治二年

裁康熙十五年复设一员)

顺治五年

大清会典顺治初辽东十五学寄设永平置三教官

统之于都司学设官一员兼管自在沈阳铁岭

开原四学于宁远学设官一员兼管前屯锦州

义州右屯四学于广宁学设官一员兼管永宁

盖州海州定辽右卫四学五年改为辽学置教

官一员

其十五学

名色俱裁

顺治十四年

大清会典顺治十四年置奉天府所属衙门儒学教

授一员训导一员

康熙七年

大清会典康熙七年定各府所属衙门儒学教授一

员训导一员各州所属衙门儒学学正一员训

导一员各县所属衙门儒学教谕一员训导一

康熙九年

大清会典国初各官品级满汉各有不同康熙九年

改归画一从九品京府儒学教授京卫武学教

授各府儒学教授各卫儒学教授未入流各州

儒学学正各县儒学教谕各卫武学训导各府

州县儒学训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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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书编

教职

问教之为官也可以寄士养哉曰今天下势官谓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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