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今图书集成 - 明伦汇编官常典户部部

作者: 陈梦雷88,887】字 目 录

杜佑通典后周置大司徒卿一人其属有民部中

大夫二人掌承司徒教以籍帐之法赞计人民之众

寡又有小司徒中大夫有地官属司仓下大夫有司

农上士一人掌三农九谷稼穑之政令有平准中士

下士

隋设度支尚书统度支等侍郎司农寺卿统太仓典

农诸令

按隋书百官志高祖既受命改周之六官其所制名

多依前代之法置尚书省司农寺尚书省度支尚书

统度支户部侍郎各二人金部仓部侍郎各一人

司农寺卿少卿各一人丞五人主簿二人录事四人

统太仓典农平准廪市钩盾华林上林导官等署各

置令二人钩盾上林则加至三人华林惟置一人太

仓又有米廪督二人谷仓督四人盐仓督二人京市

有肆长四十人导官有御细仓督二人曲仓督二

人等员 度支尚书司农卿为正三品司农少卿为

正四品度支侍郎为正六品司农寺丞为正七品平

准钩盾太仓典农京市署令为正八品华林上林导

官署令为从八品上阶平准钩盾太仓典农京市署

丞为正九品华林上林导官署丞为从九品

文帝开皇三年改度支尚书为户部尚书诸曹侍郎

加为从五品废光禄寺及都水台入司农

按隋书高祖本纪不载 按百官志云云

开皇六年置户部员外郎

按隋书高祖本纪不载 按百官志开皇六年尚书

省二十四司各置员外郎一人以司其曹之籍帐侍

郎阙则厘其曹事

开皇十四年置户部主事令史员

按隋书高祖本纪不载 按百官志十四年诸省各

置主事令史员

炀帝大业三年更定官制改户部郎为人部郎司农

寺置二少卿

按隋书□帝本纪不载 按百官志□帝即位多所

改革三年定令尚书省六曹各侍郎一人以贰尚书

之职正四品诸曹侍郎并改为郎又改吏部为选部

郎户部为人部郎礼部为仪曹郎兵部为兵曹郎刑

部为宪部郎工部为起部郎以异六侍郎之名废诸

司员外郎而每增置一曹郎各为二员都司郎各一

人品同曹郎掌都事之职以都事为正八品分隶六

尚书诸司主事并去令史之名其令史随曹闲剧而

置每十令史置一主事不满十者亦置一人寻又每

减一郎置承务郎一人同员外之职 光禄已下八

寺卿皆降为从三品少卿各加置二人为从四品诸

寺上署令并增为正六品中署令为从六品下署令

为正七品始开皇中署司唯典掌受纳至是署令为

判首取二卿判丞唯知勾检令阙承判 司农但统

上林太仓钩盾导官四署罢典农华林二署而以平

准京市隶太府

大业五年司农寺丞增为从五品

按隋书炀帝本纪不载 按百官志五年光禄已下

八寺丞并增为从五品

唐始设户部尚书侍郎二人佐之有户部度支金部

仓部之属并设郎中员外郎主事诸员

按唐书百官志唐之官制其名号禄秩虽因时增损

而大抵皆沿隋故尚书省其属有六尚书二曰户部

户部尚书一人正三品侍郎二人正四品下掌天下

土地人民钱谷之政贡赋之差其属有四一曰户部

二曰度支三曰金部四曰仓部

户部郎中二人从五品上员外郎从六品上掌户口

土田赋役贡献蠲免优复□婚继嗣之事以男女之

黄小中丁老为之帐籍以永业口分园宅均其土田

以租庸调敛其物以九等定天下之户以为尚书侍

郎之贰其后以诸行郎官判钱谷而户部度支郎官

失其职矣会昌二年着令以本行郎官分判钱谷户

部巡官二人主事四人度支主事二人金部主事三

人仓部主事三人从九品上以主事令史书令史署

覆文案出符目以亭长启闭传禁约以掌固守当仓

库及陈设

高宗即位改民部曰户部龙朔二年改户部曰

 司元度支曰司度金部曰司珍仓部曰司庾光宅

 元年改户部曰地官天宝十一载改金部曰司金

 仓部曰司储有户部令史十七人书令史三十四

 人计史一人亭长六人掌固十人度支令史十六

 人书令史三十三人计史一人掌固四人金部主

 事三人令史十人书令史二十一人计史一人掌

 固四人仓部令史十二人书令史二十三人计史

 一人掌固四人

度支郎中员外郎各一人掌天下租赋物产丰约之

宜水陆道涂之利岁计所出而支调之以近及远与

中书门下议定乃奏

金部郎中员外郎各一人掌天下库藏出纳权衡度

量之数两京市互市和市宫市交易之事百官军镇

蕃客之赐及给宫人王妃官奴婢衣服

仓部郎中员外郎各一人掌天下军储出纳租税禄

粮仓廪之事以木契百合诸司出纳之数以义仓常

平仓备凶年平谷价

司农寺卿一人从三品少卿二人从四品上掌仓储

委积之事总上林太仓钩盾官四署及诸仓司竹

诸汤宫苑盐池诸屯等监凡京都百司官吏禄禀朝

会祭祀所须皆供焉籍田则进耒耜丞六人从六品

上总判寺事凡租及□秸至京都者阅而纳焉官户

奴婢有技能者配诸司妇人入掖庭以类相偶行宫

监牧及赐王公公主皆取之凡孳生鸡彘以户奴婢

课养俘口则配轻使始至给禀食主簿二人从七品

上录事二人

龙朔二年改司农寺曰司稼寺有府三十八人

 史七十六人计史三人亭长九人掌固七人

按六典司农卿之职掌邦国仓储委积之事统上林

太仓钩盾官四署与诸监之官属谨其出纳而修

其职务少卿为之贰凡京都百官吏禄禀皆仰给焉

辽制北南二大王院掌部族军民之政后设南面朝

官尚书省始具户部长贰曹郎之职而司农寺置卿

以下诸员

按辽史百官志辽国官制分北南院北面治宫帐部

族属国之政南面治汉人州县租赋军马之事因俗

而治得其宜矣初太祖分迭剌夷离堇为北南二大

王谓之北南院宰相其实所治皆北面之事北南二

王视户部

契丹北大王院分掌部族军民之政

北院大王初名迭剌部夷离堇太祖分北南院太宗

会同元年改夷离堇为大王

知北院大王事

北院太师

北院太保

北院司徒

北院司空

北院郎君

北院都统军司掌北院从军之政令

北院统军使

北院副统军使

北院统军都监

北院详稳司掌北院部族军马之政令

北院详稳

北院都监

北院将军

北院小将军

北院都部署司掌北院部族军民之事

北院都部署

北院副部署

南大王院分掌部族军民之政

南面大王

知南院大王事

南院太师

南院太保天庆八年省南院太保

南院司徒

南院司空

南院郎君

南院都统军司掌南院从军之政令

南院统军使

南院副统军使

南院统军都监

南院详稳司掌南院部族军马之政令

南院详稳

南院都监

南院将军

南院小将军

南院都部署司掌南院部族军民之事

南院都部署

南院副部署

南面朝官 辽有北面朝官矣既得燕代乃用唐制

复设南面三省六部台院寺监诸卫东宫之官

尚书省户部职名总目

尚书

侍郎

郎中

员外郎

司农寺职名总目

少卿

主簿

兴宗重熙二十年冬十一月甲子命东京留守司总

领户部内省事

按辽史兴宗本纪云云

宋初设三司使总盐铁度支户部之事元丰后始罢

三司归于户部以司农寺掌仓储委积之政令以太

府寺掌邦国财货之政令

按宋史职官志三司使 副使 判官 盐铁使

度支使 户部使 三部副使 三部判官

三司之职国初沿五代之制置使以总国计应四方

贡赋之入朝廷不预一归三司通管盐铁度支户部

号曰计省位亚执政目为计相其恩数廪禄与参枢

同太平兴国八年分置三使淳化四年复置使一员

总领三部又分天下为十道曰河南河东关西剑南

淮南江南东西两浙广南在京东曰左计京西曰右

计置使二员分掌俄又置总计使判左右计事左右

计事判十道事凡干涉计度者三使共议之五年罢

十道左右计使复置三部使咸平六年罢三部使复

置三司一员阙正使则以给谏以上权使事使一人

以两省五品以上及知制诰杂学士学士充亦有辅

臣罢政出外召还充使者使阙则有权使事又阙则

有权发遣公事掌邦国财用之大计总盐铁度支户

部之事以经天下财赋而均其出纳焉

凡奏事及大事悉置案奏牒常事止置案太平

 兴国初以贾琰为三司副使七年以侯陟王明同

 判三司遂省副使

盐铁掌天下山泽之货关市河渠军器之事以资邦

国之用

度支掌天下财赋之数每岁均其有无制其出入以

计邦国之用

户部掌天下户口税赋之籍榷酒工作衣储之事以

供邦国之用

副使以员外郎以上历三路转运及六路发运使充

判官以朝官以上曾历诸路转运使提点刑狱充

三部副使各一人通签逐部之事

旧以员外郎以上充端拱初省淳化三年复置

 又省至道初又置真宗即位副使迁官遂罢之咸

 平六年复置

三部判官各三人分掌逐案之事

旧以朝官充国初承旧制每部判官一人干德

 四年三部各置推官一人太平兴国三年诸案置

 推官或巡官以朝官充四年三司止置判官一人

 推官三人及分十道二计各置判官一人五年废

 十道三部各置判官二人

三部各有孔目官一人都勾押官一人勾覆官四人

盐铁分掌七案一曰兵案

掌衙司军将大将四排岸司兵卒之名籍及库

 务月帐吉凶仪制官吏宿直诸州衙吏胥吏之迁

 补本司官吏功过三部胥吏之名帐及刑狱造船

 捕盗亡逃绝户资产禁钱景德三年并度支案为

 刑案

二曰胄案

掌修护河渠给造军器之名物及军器作坊弓

 弩院诸务诸李料籍

三曰商税案四曰都盐案五曰茶案六曰铁案

掌金银铜铁朱砂白矾绿矾石炭锡鼓铸

七曰设案

掌旬设节料斋钱餐钱羊豕米面薪炭陶器等

 物

度支分掌八案一曰赏给案

掌诸给赐赙赠例物口食内外春冬衣时服绫

 罗纱縠绵布鞋席纸染料市舶权物务三府公吏

二曰钱帛案

掌军中春冬衣百官奉禄左藏钱帛香药榷易

三曰粮料案

掌三军粮料诸州刍粟给受诸军校口食御河

 漕运商人飞钱

四曰常平案

掌诸州平籴大中祥符七年置主吏七人

五曰发运案

掌汴河广济蔡河漕运桥梁折斛三税

六曰骑案

掌诸坊监院务饲养牛羊马畜及市马等

七曰斛斗案

掌两京仓廪廥积计度东京粮料百官禄粟厨

 料

八曰百官案

掌京朝幕职官奉料祠祭礼物诸州驿料

户部分掌五案一曰户税案

掌夏税

二曰上供案

掌诸州上供钱帛

三曰修造案

掌京城工作及陶瓦八作排岸作坊诸库簿帐

 勾校诸州营垒官廨桥梁竹木簰筏

四曰曲案

掌榷酤官面

五曰衣粮案

掌勾校百官诸军诸司奉料春冬衣禄粟茶盐

 □酱傔粮等

三部诸案并与本部都孔目官以下分掌

三部勾院判官各一人以朝官充掌勾稽天下所申

三部金谷百物出纳帐籍以察其差殊而关防之盐

铁院度支院户部院勾覆官各一人

都磨勘司

端拱九年置

判司官一人以朝官充掌覆勾三部帐籍以验出入

之数

都主辖支收司

淳化三年置

判官司以判磨勘司官兼掌官物已支未除之数候

至所受之处附籍报所由司而对除之天下上供物

至京即日奏之纳毕取其钞以还本州

拘收司

咸平四年置

以判磨勘司兼掌凡支收财利未结绝者籍其名件

而督之

都理欠司

雍熙三年三部各置理欠有勾簿司景德四年

 废

判司官一人以朝官充掌理在京及天下欠负官物

之籍皆立限以促之

都凭由司以判都理欠司官兼掌在京官物支破之

事凡部支官物皆覆视无虚谬则印署而还之支讫

复据数送勾而销破之

开拆司判司官一人以朝官充掌受宣敕及诸州申

牒之籍发放以付三部兼掌发放勾凿催驱受事

发放司掌受三司帖牒而下之

太平兴国年中置

勾凿司掌勾校三部公事簿帐

催驱司掌督京城诸司库务末帐京畿仓场库务月

帐凭由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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