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今图书集成 - 明伦汇编宫闱典宦寺部之1

作者: 陈梦雷77,648】字 目 录

奏之由今皆执论如此当具实回话倘上召问

幸勿变前言辂等曰变者天殛之恩等去辂举手加

额曰三公肯为朝廷任事如此辂复何忧已而怀恩

传旨曰卿等所言良是汪直坏事朕实不知今便革

去西厂散遣官校卿等各安心办事辂等皆顿首谢

诏罢西厂召太监怀恩数汪直罪而责之退还本监

谪韦瑛戍宣府边卫差操散诸旗校六月御史王亿

奏复西厂言汪直所行不独可为今日法且可为万

世法下所司行之命权竖汪直复坐西厂仍旧刺事

成化九年又定私自净身罪

按明会典成化九年令私自净身希求进用者本身

处死全家发烟瘴地面充军

成化十五年定净身人潜住及再来京师者罪

按明会典成化十五年令净身人巡城御史锦衣卫

官督同五城兵马逐回原籍若该城内外容留潜住

者并火甲邻佑人等一体究治本身枷号一个月满

日决杖一百押回如再来京师家下父兄人等俱治

成化二十年治违例为人净身者罪

按大政纪成化二十年五月山东黄县民李安逃居

京师大兴县陈留村村民田政等四人各有子年十

岁皆倩安阉以求进其欲自求进者安辄为阉之事

觉刑部论安等皆当置之法因据近例自阉者本身

处死全家充军以其狱上请诏违例为人净身李安

情实残忍重杖一百发辽东铁岭卫充军田政等四

人减死发遵化厂炒铁三年其子俱发本县严督户

长收管

成化二十二年令各王府私收太监发回原籍不许

容隐

按明会典成化二十二年令各王府非奉朝廷明文

擅私收太监者发回原籍收管不许投托容隐

孝宗弘治元年定净身点闸不在者罪又吏部尚书

王恕疏谏内官滥升

按明会典弘治元年令锦衣卫拘审净身人送顺天

府递回原籍官司五日一点闸不在者即杖并户头

追回见官不许容纵

按大政纪弘治元年正月吏部尚书王恕言陛下初

登宝位迸逐剌麻番僧法王佛子国师革罢传奉冗

员追回滥赏庄田蟒衣等项中外诵之今未久而升

一起内官人数颇多将见前数事不数年复如旧矣

可不慎欤不报

弘治四年礼部尚书耿裕上疏禁自宫从之

按大政纪弘治四年三月畿内多自宫以求进者纷

然行路礼部尚书上疏请治其罪一时虽不能尽绝

然自是禁例甚严无敢再犯者

弘治五年申私自净身者罪又吏部尚书王恕力止

内监乞恩

按明会典弘治五年令私自净身者本身并下手之

人处斩全家发边远充军两邻及歇家不举者同罪

有司里老容隐者一体治罪

按大政纪弘治五年四月太监李广以城垣工完乞

恩量加内官监官匠尚礼等俸级吏部尚书王恕力

论不可止之

弘治九年奏准给赐各王府内官内使

按明会典弘治九年奏准各王府缺少内官内使司

礼监择其老成读书者具奏照缺给赐以后有缺奏

除其郡王府每府给与内使二名专管宫闱事务及

关防门禁

弘治十三年奏准先年净身人私自来京者罪

按明会典弘治十三年奏准先年净身人曾经发遣

若不候朝廷收取官司明文起送私自来京图谋进

用者问发边卫充军

弘治十八年五月武宗即位定设守门内官及各处

镇守内臣

按明会典凡守门内官弘治十八年题准砖城四门

照旧其余各门只以四名为则不许增添

按大政纪弘治十八年十月上初即位旧东宫内使

马永成谷大用刘瑾张永魏彬罗祥丘聚张兴日夕

近侍与上同卧起宴游谋议时称为八党内刘瑾通

文墨熟世故而性刚狼尤甚恶文臣专权屡于上前

言弘治间朝权俱为司礼监及内阁所掌金银尽入

其手朝廷不过虚名而已上信之新差者尽数收回

于是内官欲出分守者随地方大小借贷银两进贡

方得差出到任肆意诛求无忌甚至取于官库莫敢

不从者

武宗正德元年令再有私自净身者照例问罪以太

监管神机各营又以刘瑾掌司礼监事

按明会典正德元年令直隶顺天等府山东河南等

布政司地方再有私自净身者照例本身并下手之

人处死全家发边远充军其先巳净身者立籍点闸

不使私自逃至京师扰害官府

按续文献通考正德元年春正月太监陈宽传旨神

机营中军二司内官监太监刘瑾管五千营御用监

太监张永管神机营并显武营神机营右掖御马监

徐智调中军头司管奋武营而以司设监太监马永

诚代智御马监太监王润代瑾五月以御马监太监

魏彬管神机营中军头司并奋武营

按大政纪正德元年正月工部尚书曾鉴奏奉诏书

裁革军容鞍辔二局添设管事内官上不从令司礼

监查正统天顺事例来看南科给事中汪循疏言曾

鉴题革内官盖奉行诏书也陛下不蒙裁减反令查

正统天顺事例夫内官掌宫禁服御之需未尝干预

朝廷之政其载皇明祖训昭昭可查也陛下舍此不

查而查正统天顺年例则误矣自夫添设中官宠信

太过致有王振售奸吉祥不轨圣跸蒙尘几危社稷

此可以为鉴而不可以为法也五月内旨收南海子

净身人一千二百入内十月命太监刘瑾掌司礼监

事兼提督团营丘聚提督东厂上即位之初内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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