子之事靡终非所以通人子之情
为经代之典夫嫡子存则奉养有主嫡子亡则蒸尝
靡寄是以支子有出后之义而无废嫡之文故嫡子
不得后大宗但云以支子继大宗则义已畅矣不应
复云嫡子不得继大宗此乃小宗不可绝之明文也
若无大宗唯不得收族耳小宗之家各统昭穆何必
乱乎汪又曰大宗者人之本也尊之统也人不可以
无其本所以立大宗也上理祖祢尊尊之道着矣下
理子孙亲亲之义明矣傍理昆弟天伦之理达矣存
则合族以食序以昭穆导以德行别以礼义没则禘
祭太祖陈其亲疏殇与无服莫不咸在此则孝子之
事终矣立人之道竭矣小宗之家五代则迁安知始
祖之所从出宗祀之所由来敬宗所以尊祖祢不为
重乎然要当以穆继昭既明大宗不可以绝则支子
当有继祖是无父者矣
出后子为本亲服议
晋武帝太康中尚书令史遂殷表云父翔少继叔父
荣荣早终不及持重今祖母姜亡主者以翔后荣从
出降之制断殷为大功假二十日愚以为翔既不及
荣持重服虽名户别继奉养姜故如亲子便依降例
情制为轻且因是翔之嫡子应为姜之嫡孙乞得依
令遣宁去职尚书奏礼无不及还重之制翔自应降
姜殷无缘还重诏可贺循为后服议按丧服曰为人
后者于兄弟降一等报于所为后之子兄弟若子时
人论者多以为后者子孙皆计本亲而降意所不安
或曰嫡子不为人后者直谓己嫡不以出后当以支
子耳无明于后者之子见舍本亲何以言不得为人
后耶答曰五服之制其属有六一去本系以名为正
名正则男女有别上下不悖若假之以号者则轻其
权定之以名者则尊其统故曰有嫡子者无嫡孙何
为言无正以不得名之不得名之则卑其服若得名
之则重其制此之有无尊卑之宜则是彼之后者嫡
庶之例也至于庶子为后称名不言孝为墠而祭以
其尚有贰志不专故也其子则定名而处庙以为彼
情可制此义宜惇故也岂非顾本有已复统有节哉
或曰所后在五服之外父制周年而已无服疏亲戚
之恩非先圣之意耶荅曰何为其然礼有节权恩义
相顾为所生无绝道其余皆宜权制也夫初出后者
离至亲之侧为别宗之胄阙晨□之欢废终养之道
顾复之恩靡报罔极之情莫伸义虽从于为后恩实
降于本亲故有一降之差若能专心所继后者之子
上有所承于今为同财之密顾本有异门之疏若以
父服辄当后者至于生不及祖父母诸昆弟父有重
制而已无服又出母齐衰而杖其子又不从服今出
后者于父母乃为不杖之周恐其子不得反重也礼
失于烦故约以取通是以后者之子出母之孙其礼
阙而不载生在他邦父已不税其义幽而不彰既以
不疑父之出母何独迟疑别宗之祖耶服之所降其
品有四君大夫以尊降公子大夫之子以厌降公之
昆弟以旁尊降为人后者女子子嫁者以出降四降
之名同止一身出者之子岂当独以为传代称乎生
长于外不得言出犹继父未尝同居不为异也又父
报出子诚是疏己稠彼子以父为旁尊则知所天在
此初出情重故不夺其亲而与其降承出之后义渐
轻疏而绝其恩绝其恩者以一其心其心一则所后
亲所后亲则祭祀敬祭祀敬则宗庙严宗庙严则社
稷重重社稷以尊百姓齐一身以肃家道此殆圣人
之意也
宋崔凯丧服驳云代人或有出后大宗者还为其祖
父母周与女子子出适不降其祖同义凯以为女子
出适人有归宗之义故上不降祖下不降昆弟之为
父后者今出后大宗大宗尊之统收族者也故族人
尊之百代不迁其父母报之周所谓尊祖故敬宗也
又曰持重于大宗降其小宗降其小宗还当为其祖
父母大功耳又云代人有出为大宗后还为其父母
周其子从服大功者凯以为经文为人后者为其父
母周为其兄弟降一等此指为后者身也不及其子
则当以其父所后之家还计其亲疏为服纪耳按晋
刘智释疑或问礼为人后者为当唯出子一身还本
亲也鲁国孔正阳等议以为人后者服所后之亲若
子为其本亲降一等不言代降一等者以至其子以
义断不复还本亲故也礼云若子者则于本父母不
若子矣刘智又按礼为人后者于兄弟降一等此出
子及其子孙皆为人后者也甲无后故乙为之后乙
之子孙皆去其亲往为甲后皆当称为人后服本亲
不伤于后者若子则其孙亦然矣本亲有自然之恩
降一等足以明所后者为重无缘得绝之矣儒林掾
谢袭称学士张檐之从祖母丁丧士本是亲祖母亡
父出后求详礼典辄□助教陈福议当诸出为人后
者还服本亲皆降一等自为后者之身及为后者之
子追服大功如福议则檐之不应废业王彪之答如
所云族人后大宗者出后者子于本祖无服孙不服
祖于情不安是以诸儒之说义旨总谓为人后者虽
在五服之外皆降本亲一等无孙不服本祖之条按
记云夫为人后其妻为舅姑大功郑元云不二降也
其妻于舅姑义服犹不二降况其子孙骨肉至亲便
当无服乎礼疑则重义例亦明如礼之例诸出后者
及子孙还服本亲于所后者有服与无服皆同降一
等谓檐之当服大功
出后者为本父母服议
晋王冀按丧服云为人后者其为父母持重于大宗
者降其小宗也按经传为人后者固自降其亲也所
以降其亲者已受重于大宗必为所后之父服斩故
也制其体例若受重于大宗而不为所后之父服斩
则自非经所谓为人后者之义也凡既受命出为人
后而不为所后之父制服固非礼也还为其亲斩亦
非礼也均其失宁居过重无居过轻夫恩由义厌情
为礼黜是以五服之疏属有相为重者矣天性之父
子有相为轻者矣屈伸进退有自来也今奉义则已
不为所后之父服崇恩复不成所生之丧二者□阙
未知其详将何所居且传叙经意但为既后大宗无
二斩之道非不斩之制也谈者不疑为后而不为所
后制服为非礼乃谓反服其亲为伤教斯盖惑之大
者也若不服所后之父复抑其反崇本恩则是凡为
后之子可有不服三年之理也愚谓为后之子及所
后服重则宜如礼降其所生若不及其所后制服则
宜还为其亲服斩考之义例即知人心在可通矣
养兄弟子为后后自生子议
东晋成帝咸和五年散骑侍郎贺乔妻于氏上表云
妾昔初奉醮归于贺氏后嗣不殖母兄群从以妾犯
七出数告贺氏求妾还妾姑薄氏过见矜愍无子归
之天命婚姻之好义无绝离故使夫乔多立侧媵乔
仲兄群哀妾之身恕妾之志数谓亲属曰于新妇不
幸无子若群陶新妇生前男以后当以一子与之陶
氏既产澄馥二男其后子辉再孕群即白薄若所育
是男以乞新妇妾敬诺拜赐先为衣服以待其生辉
生之日洗浴断脐妾即取还服药下乳以乳之陶氏
时取孩抱群恒诃止婢使有言其本末者群辄责之
诚欲使子一情以亲妾而绝本恩于所生辉百余日
无命不育妾诚自悲伤为之憔悴姑长上下益见矜
怜群续复以子率重见镇抚妾所以讫心尽力皆如
养辉故率至于有识不自知非妾之子也率生过周
而乔妾张始生子纂于时群尚平存不以为疑原薄
及群以率赐妾之意非唯以续乔之嗣乃以存妾之
身妾所以得终奉烝尝于贺氏缘守群信言也率年
六岁纂年五岁群始丧亡其后言语漏泄而率渐自
嫌为非妾所生率既长与妾九族内外修姑姨之亲
而白谈者或以乔既有纂其率不得久安为妾子若
不去则是与为人后去年率即归还陶氏乔时寝疾
曰吾母兄平生之日所共议也陌上游谈之士遽能
深明礼情当与公私共论正之寻遂丧亡率既年小
未究大义动于游言无以自处妾亦妇人不达典仪
唯以闻于先姑谓妾养率以为己子非所谓人后也
妾受命不天婴此茕独少讫心力老而见弃曾无蜾
羸式谷之报妇人之情能无怨结谨备论其所不解
六条其所疑十事如左夫礼所谓为人后者非养子
之谓而世之不深按礼文恒令此二事以相疑乱处
断所以大谬也凡言后者非并时之称明死乃主丧
生不先养今乃以生为人子乱于死为人后此妾一
不解也今谈者以乔自有纂不嫌率还本也原此失
礼为后之意传曰为人后者孰后后大宗也今乔上
非大宗率不为父后何系于有纂与无纂乎此妾二
不解也夫以支子后大宗者为亲属既讫无以序昭
穆列亲疏故系之以宗使百代不迁故有立后之制
今以兄弟之子而比之族人之子后大宗此妾三不
解也凡为后者降其本亲一等以成人之性奉父母
之命而出身于彼岂不异婴孩之质受成长于人不
识所生唯识所养者乎鄙谚有之曰黄鸡生卵乌鸡
伏之但知为乌鸡之子不知为黄鸡之儿此言虽小
可以喻大今以义合之后比成育之子此妾四不解
也礼传曰为人后者为所后祖父母妻妻之父母昆
弟昆弟之子若子若子者义比于子而恩非子也故
曰为后者异于为子也今乃以为后之公义夺育养
之至恩此妾五不解也与为人后者自谓大宗无后
族人既已选支子为之嗣矣今人之中或复重为之
后后人者不二之也自非殉爵则必贪财其举不主
于仁义故尤之也非谓如率为嫡长先定庶少后生
而当以为讥此妾六不解也妾又闻父母之于子生
与养其恩相半岂胞胎之气重而长养之功轻孔子
曰子生三年然后免于父母之怀故服三年诗曰父
兮生我母兮鞠我长我育我顾我畜我出入腹我欲
报之德昊天罔极凡此所叹皆养功也螟蛉之体化
为蜾裸班氏之族乳虎纪焉由此观之哺乳之义参
于造化也今率虽受四体于陶氏而成发肤于妾身
推嬠居湿分肌损气二十余年已至成人岂言在名
称之间而忘成育之功此妾一疑也夫人道之亲父
子兄弟夫妻皆一体也其义父子手足也兄弟四体
也夫妻判合也夫惟一体之亲故曰兄弟之子犹己
子故以相字也今更以一体之亲拟族人之疏长养
之实比出后之名此妾二疑也夫子之于父母其情
一也而有以父之尊厌母之亲以父之故断母之恩
以父之命替母之礼其义安取盖取尊父命也凡嫡
庶不分唯君所立是君命制于臣也慈母如母生死
弗怠是父命之行于子也妾之母率尊命则由群之
成言本义则乔之犹子计恩则妾之怀抱三者若此
而今弃之此妾三疑也诸葛亮无子取兄瑾子乔为
子乔本字仲慎及亮有子瞻以乔为嫡故改字伯松
不以有瞻而遣乔也盖以兄弟之子犹己子也陈寿
云乔卒之后诸葛恪被诛绝嗣亮既自有后遣乔子
举还嗣瑾祀明恪不绝嗣则举不得还亮近代之纯
贤瑾正达之士其兄弟行事如此必不陷子弟于不
义而犯非礼于百代此妾四疑也春秋传曰陈女戴
妫生桓公庄姜以为己子取而字之传又曰为人后
者为之子往而承之也取而字之者母也往而承之
者子也在母母之仁也则蜾羸之育螟蛉在子子之
义也则成人之后大宗也苟能别以为己子与为后
之子不同文也则可与求礼情矣以义相况则宗犹
父也父犹母也庄姜可得子戴妫之子系之于夫也
兄弟之子可以为子系之于祖名例如此而论者弗
寻此妾五疑也董仲舒一代纯儒汉朝每有疑议未
尝不遣使者访问以片言而折中焉时有疑狱曰甲
无子拾道旁弃儿乙养之以为子及乙长有罪杀人
以状语甲甲藏匿乙甲当何论仲舒断曰甲无子振
活养乙虽非所生谁与易之诗云螟蛉有子蜾裸负
之春秋之义父为子隐甲宜匿乙诏不当坐夫异姓
不相后礼之明禁以仲舒之博学岂暗其义哉盖知
有后者不鞠养鞠养者非后而世人不别此妾六疑
也又一事曰甲有子乙以乞丙乙后长大而丙所成
育甲因酒色谓乙曰汝是吾子乙怒杖甲二十甲以
乙本是其子不胜其忿自告县官仲舒断之曰甲生
乙不能长育以乞丙于义已绝矣虽杖甲不应坐夫
拾儿路旁断以父子之律加杖所生附于不坐之条
其为予夺不亦明乎今说者不达养子之义唯乱称
为人后此妾七疑也汉代秦嘉早亡其妻徐淑乞子
而养之淑亡后子还所生朝廷通儒移其乡邑录淑
所养子还继秦氏之祀异姓尚不为嫌况兄弟之子
此妾八疑也吴朝周逸博达古今逸本左氏之子为
周氏所养周氏又自有子时人不达者亦讥逸逸敷
陈古今故卒不复本姓识学者咸谓为当矣此妾九
疑也为人后者止服所后而为本父服周一也女子
适人降所生二也为父后者为出母无服三也诸侯
之庶子不得服其母四也庶子为王不敢服其母五
也凡此五者
【打 印】 【来源:读书之家-dushuzhijia.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