祖宗心念
所注血食所关如例举焉未为不可
昔人有真率会当时会僚友且然而况宗族夫真
率宜莫真率于宗族矣只宜照分设肴务期可口
饱腹为止若侈张便不得名真率规例十二则附
后
一是会专在敦伦非取饮酒宴乐务期人人毕集俗
例常有宁可人不到而分要到是重分不重人今此
专在聚人纵分可以不到人不可以不到分不到罚
五分人不到罚壹钱
一是会务期久远此举虽创自麟意曾闻先世有行
之者矣柰何中叶而废以前律后不令人视今犹昔
之感耶唯是行止全系乎人所谓人存而政自举凡
我前辈后进铮铮不乏岂甘自弃以致中坠谆切谆
切
一是会专尚俭朴或遵五簋或取三养不然先设面
数盂再佐小碟供饮务期便于举行安于人情为止
再不然人多分少总待一月之中或二人合举即一
月之中若无同寿者亦不妨再俟以三人为率总是
权宜经久之计
一是会谨循礼法凡遇尊长生日子侄断宜竭诚登
堂称祝如不到者罚五钱
一是会分礼有节凡遇散寿则照数捐分若正寿则
于常分之外加一倍焉
一是会规矩一定凡寿期先五日发单敛分而值会
之法一月轮一人司之庶无紊乱遗忘之弊其有宜
发单而不发单者罚二钱
一是会务遵谦让宗族燕会不比寻常聚饮觥筹交
错之间更宜寓以礼让相先之意不得泛习虚浮偶
因杯酒而盛气相加如蹈此辙者罚三钱
一是会登记宜详每年置簿一扇登记聚会并人数
分数以验会中增盛之美如簿到不登记者罚一钱
并簿遗失者罚一两
一是会立法甚严凡一切罚银俱于次日值会者征
出贮于五房当铺之中以俟公举之费如征不出者
合族坐征无致中阻以期遵守或曰以卑幼而罚尊
长似为未便不知尊长以礼自持必不致罚即或偶
有之值会者须禀过族长遵族长之命往征是情理
之甚当而事之极可行者
一是会成人入会凡某位生几子某人几岁俱开载
簿上以便查其至十六岁即敛分入会定为永例不
致遗漏躲避
一是会添丁宜庆遇某房添丁值会者即登记生年
月日于簿以兆生生不已之庆随发单敛分举贺如
例
一是会交接有序如前月某人值会下月交送某人
其一一事体开载如例又书某月某人交与某位掌
管如此写记明白庶不至差错起推诿之弊矣
右十二则可谓详之详矣原以聚会为美非欲以
本枝一叶漠然如行道之人一切不相关切甚且
等而下之流为浇薄蹈习市井平常不觉一当聚
会便尔手忙脚乱无安身之处如是者非无人吾
见亦屡矣纵其人不足惜追念祖宗忍见斯状然
所以致是者总是平日不闻格言正论不见尊辈
长者虽欲不如是不可得也麟今创是要见何心
且派分既分设席又合称家有无各随其便非强
人以所难也凡我贤达宜深维之御李山人麟又
跋
于镒中说
合族
宗族有亲□而在我公之以仁恩谊有隆杀而在我
处之以义此教于家者以一身率众身九族莫非吾
心之所体也然同宗有贤愚贫富之不齐者可不辅
之以法乎族中有田十顷者劝出义田五十亩有三
顷者助田十亩中间递为增减而二顷以下免之择
族人之朴实不欺者主田税之出入会众以赒给同
族之不足凡沾田税之惠务尽田多之报有事则代
劳无事则候问后临其丧无服服缌麻小功服大功
义田之子孙陵替者还其田先贫后富者补其数如
同宗之田彼此皆寡无田可助则设义廪数楹候夏
秋之时劝出稻麦收贮廪中择族中之质朴者主之
会众以赒同族之不能自存者其廪之左立祠以祀
入谷多而及人博者其祠中之左右揭二板左曰嘉
善书其人之绩右曰愧顽书其吝者岁终集众谒祠
而读诵之以为劝戒此家众不能无饥寒而养之有
法使有一人失养则心有外而仁义有亏可乎养既
有备教不可缓劝族中之富者开设义塾延有行而
文者为之师以教子弟及同宗之无师无贽者先授
以小学莫要于习礼训之正容止齐颜色以约其形
体训之敦孝行和长幼尊君令以约其情志谕以奢
侈为饥寒之招宴安为忧患之招以导之勤俭谕以
博奕之荒为自弃其家酒色之荒为自弃其身以导
之抑畏敏者之以简重木者开之以英慧柔者作
之强者抑之以导之中和欲其□不欲其浮欲其循
循然不欲其悻悻然以导之庄谨及其幼仪可观德
性有定然后授以四子次读一经次习文艺循序渐
进有志行道者送入儒学以淑己淑人为心否则居
家事亲教子课农积谷以备收运系官钱粮之费以
为守身守家之地岁为燕乐同宗之会四其时用四
仲之月其物用时祭之余豕羊各一酒醴羞□随所
有不必侈其坐以尊卑长幼为序尊者虽子必位
乎上长者虽贫贱必以齿酒以七行九行为节饮食
皆后长者择在塾童生数辈群歌诗之乐章以和洽
其族人不接之情其诗以关雎蓼莪蓼萧棠棣谷风
黄鸟之什俾族众咸知劝勉以迁善塾师读邦法讲
古训为释其义俾族众知所向方而畏法讲读毕命
童生诵嘉言有云有过相补有患相顾岂无他人不
如我同父又曰有恶相沮有难相抚岂无他人不如
我同祖祖父立心欲贻安妥无或结势党恶多故党
恶多故不如不辅诵毕少者送老者归及门而返夫
自同祖同父至于无服又至于同姓教以义塾讲法
讲古而约之以礼养以义廪燕会歌诗而和之以乐
使亲者恒亲疏者不薄贤才由此出家世由此兴此
族众不能无愚不肖而教之有政使有一人失教则
心有外而仁义有亏可乎学而至此国之本自家立
矣家齐而后国可以治其序岂容紊乎
陈龙正家矩
宗族
自范希文设义庄后世慕义者多效之然希文意存
至公惜规矩稍阔后人慕效遂杂行以利心即如读
书岂非佳事然养赡同宗专以周急若不读书者虽
急寡助读书营举业虽温饱犹厚与之不过谓举业
可博科第大门闾非如业农仅守庐舍无光宗族耳
是为义耶利耶恤之耶觊之耶又义之为称较自私
家室者而言若通计物我则周恤同宗固犹一姓之
私惠非万物共沾之理也乃往往求免徭役惠一姓
而累众人又为利乎义乎予故体先人意设则十六
条非独使子孙免于利心亦使后世真效希文者不
为非义之义
一义田五顷邑例十年之内应佥粮长二名今欲同
民户充应恐贻累子孙隳殒先志欲援官户优免则
近惠族人洒役通邑义亦非安谨按赋役全书本县
每年乡饮酒礼二次共征银一十五两迎春银四两
门神桃符银一两五钱议于义田子粒中每年粜银
二十两五钱纳官充此三项公用拟俟崇祯辛巳大
造黄册年分具呈转恳申详通邑田地每亩筭该豁
除折银三丝三忽零特开陈义庄一款载列起征繇
帖十年之中纳银二百零五两足当粮长二名之费
而通邑业户其十年完纳之数亦减纤微因是洒役
庶可无憾
一义租五百余石除每年办粮约用米二百三十石
纳免役银约用三十石祭扫燕飨约用二十石饶免
租户限米约十余石给管庄人户饭米五石净余约
二百石通族举事有繁简岁收有丰歉凡有余剩每
年正月暇日主人于义祠中请亲支贤明者公同销
算存留若干一遇凶荒尽行加散
一亲友无后者不论贫富必与立嗣有田产及女者
半给赘婿半留嗣子如亲房无可继之人公议于远
房择而嗣之远房又无可继先变产价置买棺椁葬
地余田方入义庄公用每岁清明前一日守祠人备
三牲酒饭烛帛往扫其墓馂余即给守祠人每墓约
费米三斗开义租内销算孤魂一生勤积惠遗后人
令无祀而有祀以明报也贫无产者亦如之又不以
报论
一宗族传习不齐耕读之外工商经纪悉从便业惟
禁五条一不许倚势诈人武断乡曲二不许刁唆词
讼惯作中保三不许买充衙门员役作奸犯科四不
许出家为道士僧尼灭绝伦理五不许鬻身为仆辱
及先祖犯者不给条约以仲秋祭祠日会本人亲房
同告于先灵而削其名惟幼时为父母所鬻非本人
之罪给米代赎其身稍知自爱仍与入谱其前项过
恶有能痛自惩创者本人亲房及族长会同保结补
给条约册尾本名之下仍注量关一年查果改行一
体永助至有不孝不义如殴骂尊长渎伦鼠行此三
者天下大恶奇丑改悔无门即于闻知之日会同族
众削去谱名永不复入其或不率教训□未及追取
条约又不可置之不问者姑罚除应给事项自一石
至十石量犯轻重以为等差又有因婚丧事宜关领
额米却为赌博烟花浪费者以后凡遇应给事宜并
减半终其身
一义田本赡亲支然亲支不得承种恐他日有擅行
侵扣者纵则非义惩则伤恩谨之于初可以无弊如
有自恃分尊或诡借他人出名阴行承种者斥告于
祠仍三年不助使知创悔
一族谱十年一修有爵者主之爵同论长家居之日
每岁暇时一宴亲支于义祠如数贵同时即共为东
主人众则分二席或三席先尊长后卑幼启用单幅
肴限八簋勿开奢端礼意须和有叫呼骂坐者次会
不启其远支举否随宜
顾炎武日知录
九族
宗盟之列先同姓而后异姓丧服之纪重本属而轻
外亲此必有所受之不自周人始矣克明俊德以亲
九族孔传以为自高祖至元孙之亲盖本之丧服小
记以三为五以五为九之说而百世不可易者也牧
誓数商之罪但言昏弃厥遗王父母弟而不及外亲
吕刑申命有邦历举伯父伯兄仲叔季弟幼子童孙
而不言甥舅古人所为先后之序从可知矣故尔雅
谓于内宗曰族于母妻则曰党而昏礼及仲尼燕居
三族之文康成并释为父子孙
仪礼昏礼三族之不虞注三族谓父昆弟己昆弟
子昆弟礼记仲尼燕居篇故三族和也注三族父
子孙也
杜元凯注左氏桓公六年传乃谓外祖父外祖母从
母子及妻父妻母姑之子姊妹之子女子之子非己
之同族皆外亲有服而异族者然则史官之称帝尧
举其疏而遗其亲无乃颠倒之甚乎且九族之为同
姓经传之中有明证矣春秋鲁成公十五年宋共公
卒传曰二华戴族也司城庄族也六官者皆桓族也
共公距戴公九世凡十三公内除同世者四公而唐
六典宗正卿掌皇九族之属籍以别昭穆之序纪亲
疏之别九庙之子孙其族五十有九光皇帝一族景
皇帝之族六元皇帝之族三高祖之族二十有一太
宗之族十有三高宗之族六中宗之族四睿宗之族
五此在元宗之时已有七族中睿二宗同为一世若
其历世滋多则有不止于九者而五世亲尽故经文
之言族者自九而止也
杜氏于襄十二年传注曰同族谓高祖以下则前
说之非不待辨而明矣
又桓六年孔氏正义谓高祖元孙无相及之理不知
高祖之兄弟与元孙之兄弟固可以相及如后魏国
子博士李琰之所谓寿有长短世有延促不可得而
齐同者如宋洪迈容斋随笔言嗣濮王士歆在隆兴
为从叔祖在绍熙为曾叔祖在庆元为高叔祖其明
证矣
余丁未岁在大同遇代府中尉俊年近五十考
其世次于孝宗为昆弟而上距弘治之元已一百
八十年秦晋二府见在者多其六七世孙
亦何必帝尧之世高祖元孙之族无一二人同在者
乎疑其不相及而以外戚当之其亦昧于齐家治国
之理矣
路史曰亲亲治之始也礼小记曰亲亲者以三为五
以五为九上杀下杀旁杀而亲毕矣是所谓九族者
也夫人生则有父壮则有子父子与己此小宗伯三
族之别也
周礼小宗伯掌三族之别以辩其亲疏其正室皆
谓之门子
父者子之祖因上推之以及于己之祖子者父之孙
因下推之以及于己之孙此礼传之以三为五也己
之祖自己子视之则为曾祖王父自己孙视之则为
高祖王父己之孙自己父视之则为曾孙自己祖视
之则为元孙故又上推以及己之曾高下推以及己
之曾元是所谓以五为九也陈氏礼书曰己之所亲
以一为三祖孙所亲以五为七记不言者以父子一
体而高元与曾同服故不辨异之也服父三年服祖
期则曾祖宜大功高祖宜小功而皆齐衰三月者不
敢以大小功旁亲之服加乎至尊故重其衰麻尊尊
也减其日月恩杀也此所谓上杀服适子三年庶子
期适孙期庶孙大功
适孙传重者也有适子者无适孙则长子在皆为
庶孙也
则曾孙宜五月而与元孙皆缌麻三月者曾孙服曾
祖三月曾祖报之亦三月曾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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