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今图书集成 - 明伦汇编家范典宗族部

作者: 陈梦雷85,335】字 目 录

曰百夫无长不散则乱一族

 无宗不离则疏先王因族以立宗敬宗以尊祖故

 吉凶有以相及有无得以相通尊卑有分而不乱

 亲疏有别而不二贵贱有繁而不间然后一宗如

 出一族一族如出一家一家如出一人此所以得

 乎民也 郑锷曰大宗则收族故族于丧则必服

 而冠娶妻者必告其所收者广虽无服之亲亦系

 属而不散故以族可以得民 吕氏曰古者建国

 立宗其事相须春秋之末晋执蛮子以楚楚司

 马制邑立宗焉以诱其遗民而尽俘以归当典刑

 废坏垂尽之时暂为诈伪之计犹必立宗前此可

 知左传翼九宗五正逆晋侯欲理会封建其次便

 当巨室盖巨室大宗系国家轻重更相维持以固

 结人心如晋九宗五正不独是制度武王分殷之

 余民怀姓九宗于晋至春秋见故家犹在孟子曰

 为政不难不得罪于巨室盖有千乘之国有百乘

 之家所以互相维持相视如一体

春官

大宗伯以饮食之礼亲宗族兄弟

亲者使之相亲人君有食宗族饮酒之礼所以

 亲之也文王世子曰族食世降一等大传曰系之

 以姓而弗别缀之以食而弗殊百世而昏姻不通

 者周道然也

释曰言使之相亲者止与族人行

 饮食即是相亲也云人君有食宗族饮酒之礼所

 以亲之也者谓人君与族人行食礼并饮酒之礼

 故并言之文王世子曰族食世降一等者郑彼注

 云亲者稠疏者稀假令亲兄弟岁四度从父昆弟

 岁三度从祖昆弟岁二度族昆弟岁一度是其一

 世降一等云大传曰系之以姓而弗别者子孙虽

 有氏族不同皆系之以正姓若鲁姓姬子孙氏曰

 仲孙叔孙季孙之属氏族虽异同是姓姬故云系

 之以姓而不别也云缀之以食而弗殊者谓继别

 为大宗者与族人行食礼相连缀序以昭穆而不

 可殊异也云百世而昏姻不通者以系之以正姓

 虽氏族异昏姻不得通行也云周道然也者对殷

 道则不然以其殷道氏族异则得昏姻也引之者

 证此经以饮食相亲之事郑注引文王世子据人

 君法引大传据大夫士法则万民亦有此饮食之

 礼也

小宗伯掌三族之别以辨亲疏其正室皆谓之门子

掌其政令

三族谓父子孙人属之正名丧服小记曰亲亲

 以三为五以五为九正室适子也将代父当门者

 也政令谓役守之事

释曰此三族谓父子孙一

 本而言推此而往其中则兼九族矣云辨亲疏者

 据己上至高祖下至元孙旁至缌麻重服者则亲

 轻服者则疏也云正室皆谓之门子者还据九族

 之内但是适子正体主皆是正室亦谓之门子

 释曰云三族谓父子孙者此据己上亲父下亲孙

 是父子孙此即亲亲以三是也云以三为五者谓

 此父子孙之三以父亲祖以子亲孙则五也云以

 五为九者谓以祖亲曾高以孙亲曾元即是以五

 为九也若然不言以五为七乃云以五为九者齐

 衰三月章云为曾祖郑注云服之数尽于五则高

 祖宜缌麻曾祖宜小功也据祖期则曾祖宜大功

 高祖宜小功也高祖曾祖皆有小功之差则曾孙

 元孙为之服同也重其衰麻尊尊也减其日月恩

 杀也以此而言曾祖高祖服同齐衰三月则为曾

 孙元孙服同缌麻三月以尊卑服同故经云以五

 为九不须言以五为七也云政令役守之事者案

 诸子职云掌国子之倅若有甲兵之事致于天子

 惟所用之是其役事案宗伯职云掌士庶子又有

 八次八舍宿卫之事是其守之事故总云政令役

 守之事也

仪礼

丧服

丈夫妇人为宗子宗子之母妻

妇人女子子在室及嫁归宗者也宗子继别之

 后百世不迁所谓大宗也

释曰此与大宗同宗

 亲如寄公为所寓故次在此言丈夫妇人者谓同

 宗男子女子皆为大宗子并宗子母妻齐衰三月

 也 释曰此经为宗子谓与大宗别高祖之人皆

 服三月也案斩章女子子在室及女反在父室者

 又不扙章中归宗妇人为当家小宗亲者期为大

 宗疏者三月也云宗子继别之后者案丧服小记

 及大传云继别为大宗又云有五世则迁之宗小

 宗有四是也有百世不迁之宗继别为大宗是也

 云所谓大宗也者即上文大宗者尊之统是也

传曰何以服齐衰三月也尊祖也尊祖故敬宗敬宗

者尊祖之义也宗子之母在则不为宗子之妻服也

释曰传以丈夫妇人与宗子服绝而越大功小

 功与曾祖同怪其大重故问比例何以服齐衰三

 月云尊祖也至之义也答辞也祖谓别子为祖百

 世不迁之祖当祭之日同宗皆来陪位及助祭故

 云尊祖也云尊祖故敬宗者是百世不迁之宗大

 宗者尊之统故同宗敬之云敬宗者尊祖之义也

 者以宗子奉事别子之祖是尊祖之义也宗子之

 母在则不为宗子之妻服也者谓宗子父已卒宗

 子主其祭王制云八十齐衰之事不与则母七十

 亦不与今宗子母在末年七十母自与祭母死宗

 人为之服宗子母七十已上则宗子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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