曰百夫无长不散则乱一族
无宗不离则疏先王因族以立宗敬宗以尊祖故
吉凶有以相及有无得以相通尊卑有分而不乱
亲疏有别而不二贵贱有繁而不间然后一宗如
出一族一族如出一家一家如出一人此所以得
乎民也 郑锷曰大宗则收族故族于丧则必服
而冠娶妻者必告其所收者广虽无服之亲亦系
属而不散故以族可以得民 吕氏曰古者建国
立宗其事相须春秋之末晋执蛮子以楚楚司
马制邑立宗焉以诱其遗民而尽俘以归当典刑
废坏垂尽之时暂为诈伪之计犹必立宗前此可
知左传翼九宗五正逆晋侯欲理会封建其次便
当巨室盖巨室大宗系国家轻重更相维持以固
结人心如晋九宗五正不独是制度武王分殷之
余民怀姓九宗于晋至春秋见故家犹在孟子曰
为政不难不得罪于巨室盖有千乘之国有百乘
之家所以互相维持相视如一体
春官
大宗伯以饮食之礼亲宗族兄弟
注
亲者使之相亲人君有食宗族饮酒之礼所以
亲之也文王世子曰族食世降一等大传曰系之
以姓而弗别缀之以食而弗殊百世而昏姻不通
者周道然也
疏
释曰言使之相亲者止与族人行
饮食即是相亲也云人君有食宗族饮酒之礼所
以亲之也者谓人君与族人行食礼并饮酒之礼
故并言之文王世子曰族食世降一等者郑彼注
云亲者稠疏者稀假令亲兄弟岁四度从父昆弟
岁三度从祖昆弟岁二度族昆弟岁一度是其一
世降一等云大传曰系之以姓而弗别者子孙虽
有氏族不同皆系之以正姓若鲁姓姬子孙氏曰
仲孙叔孙季孙之属氏族虽异同是姓姬故云系
之以姓而不别也云缀之以食而弗殊者谓继别
为大宗者与族人行食礼相连缀序以昭穆而不
可殊异也云百世而昏姻不通者以系之以正姓
虽氏族异昏姻不得通行也云周道然也者对殷
道则不然以其殷道氏族异则得昏姻也引之者
证此经以饮食相亲之事郑注引文王世子据人
君法引大传据大夫士法则万民亦有此饮食之
礼也
又
小宗伯掌三族之别以辨亲疏其正室皆谓之门子
掌其政令
注
三族谓父子孙人属之正名丧服小记曰亲亲
以三为五以五为九正室适子也将代父当门者
也政令谓役守之事
疏
释曰此三族谓父子孙一
本而言推此而往其中则兼九族矣云辨亲疏者
据己上至高祖下至元孙旁至缌麻重服者则亲
轻服者则疏也云正室皆谓之门子者还据九族
之内但是适子正体主皆是正室亦谓之门子
释曰云三族谓父子孙者此据己上亲父下亲孙
是父子孙此即亲亲以三是也云以三为五者谓
此父子孙之三以父亲祖以子亲孙则五也云以
五为九者谓以祖亲曾高以孙亲曾元即是以五
为九也若然不言以五为七乃云以五为九者齐
衰三月章云为曾祖郑注云服之数尽于五则高
祖宜缌麻曾祖宜小功也据祖期则曾祖宜大功
高祖宜小功也高祖曾祖皆有小功之差则曾孙
元孙为之服同也重其衰麻尊尊也减其日月恩
杀也以此而言曾祖高祖服同齐衰三月则为曾
孙元孙服同缌麻三月以尊卑服同故经云以五
为九不须言以五为七也云政令役守之事者案
诸子职云掌国子之倅若有甲兵之事致于天子
惟所用之是其役事案宗伯职云掌士庶子又有
八次八舍宿卫之事是其守之事故总云政令役
守之事也
仪礼
丧服
丈夫妇人为宗子宗子之母妻
注
妇人女子子在室及嫁归宗者也宗子继别之
后百世不迁所谓大宗也
疏
释曰此与大宗同宗
亲如寄公为所寓故次在此言丈夫妇人者谓同
宗男子女子皆为大宗子并宗子母妻齐衰三月
也 释曰此经为宗子谓与大宗别高祖之人皆
服三月也案斩章女子子在室及女反在父室者
又不扙章中归宗妇人为当家小宗亲者期为大
宗疏者三月也云宗子继别之后者案丧服小记
及大传云继别为大宗又云有五世则迁之宗小
宗有四是也有百世不迁之宗继别为大宗是也
云所谓大宗也者即上文大宗者尊之统是也
传曰何以服齐衰三月也尊祖也尊祖故敬宗敬宗
者尊祖之义也宗子之母在则不为宗子之妻服也
疏
释曰传以丈夫妇人与宗子服绝而越大功小
功与曾祖同怪其大重故问比例何以服齐衰三
月云尊祖也至之义也答辞也祖谓别子为祖百
世不迁之祖当祭之日同宗皆来陪位及助祭故
云尊祖也云尊祖故敬宗者是百世不迁之宗大
宗者尊之统故同宗敬之云敬宗者尊祖之义也
者以宗子奉事别子之祖是尊祖之义也宗子之
母在则不为宗子之妻服也者谓宗子父已卒宗
子主其祭王制云八十齐衰之事不与则母七十
亦不与今宗子母在末年七十母自与祭母死宗
人为之服宗子母七十已上则宗子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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