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今图书集成 - 明伦汇编家范典祖孙部

作者: 陈梦雷 【52,928】字 目 录

 祖孙部汇考

尔雅

释亲

父之考为王父父之妣为王母

注

加王者尊之

王父之考为曾祖王父王父之妣为曾祖王母

注

曾犹重也

曾祖王父之考为高祖王父曾祖王父之妣为高祖

王母

注

高者言最在上

父之世父叔父为从祖祖父父之世母叔母为从祖

祖母

注

从祖而别世统异故

又

子之子为孙

注

孙犹后也

孙之子为曾孙

曾孙之子为元孙

注

元者言亲属微昧也

元孙之子为来孙

注

言有往来之亲

来孙之子为晜孙

注

晜后也汲冢竹书曰不窋之晜孙

晜孙之子为仍孙

注

仍亦重也

仍孙之子为云孙

注

言轻远如浮云

汉刘熙释名

释亲属

祖祚也祚物先也又谓之王父王暀也家中所归往

也王母亦如之

曾祖从下推上祖位转增益也

高祖高皋也最在上皋□诸下也

又

孙逊也逊遁在后生也

曾孙义如曾祖也

元孙元悬也上悬于高祖最在下也

元孙之子曰来孙此在无服之外其意□远呼之乃

来也

来孙之子曰昆孙昆贯也恩情转远以礼贯连之耳

昆孙之子曰仍孙以礼仍有之耳恩意实远也

仍孙之子曰云孙言去己远如浮云也皆为早娶晚

死寿考者言也

又

父之世叔父母曰从祖父母言从己亲祖别而下也

亦言随从己祖以为名也

 祖孙部总论

礼记

曲礼

礼曰君子抱孙不抱子此言孙可以为王父尸子不

可以为父尸

陈

注

吕氏曰抱孙不抱子古礼经语也曾子问曰孙

 幼则使人抱之抱孙之为言生于孙幼且明尸必

 以孙以昭穆之同也古之祭祀必有尸尸神象也

 主人之事尸以子事父也尸必筮求诸神而不敢

 专也

又

逮事父母则讳王父母不逮事父母则不讳王父母

陈

注

庶人父母早死不闻父之讳其祖故亦不讳其

 祖有庙以事祖者则不然也

曾子问

曾子问曰祭必有尸乎若厌祭亦可乎孔子曰祭或

丧者必有尸尸必以孙孙幼则使人抱之无孙则取

于同姓可也祭殇必厌盖弗成也祭成丧而无尸是

殇之也

陈

注

曾子之意疑立尸而祭无益死者故问祭时必

 合有尸乎若厌祭亦可乎盖祭初阴厌尸犹未入

 祭终而阳厌在尸既起之后是厌祭无尸也孔子

 言成人威仪具备必有尸以象神之威仪所以祭

 成人之丧者必有尸也尸必以孙以昭穆之位同

 也取于同姓亦谓孙之等列也祭殇者不立尸而

 厌祭以其年幼少未能有成人之威仪不足可象

 故不立尸也若祭成人而无尸是以殇待之矣

郊特牲

卜郊受命于祖庙作龟于祢宫尊祖亲考之义也

又

万物本乎天人本乎祖此所以配上帝也郊之祭也

大报本反始也

内则

凡父在孙见于祖祖亦名之礼如子见父无辞

陈

注

应氏曰辞者夫妇所以相授受也祖尊故有其

 礼而无其辞

大

全

父在谓祖在也据子之文称之故

 曰父尔以祖名之而不以父者家事统于尊故也

丧服小记

祖父卒而后为祖母后者三年

陈

注

适孙无父既为祖三年矣今祖母又死亦终三

 年之制盖祖在而丧祖母则如父在而为母期也

 子死则孙为后故以为后者言之

杂记

男子附于王父则配女子附于王母则不配

陈

注

男子死而附祖者其祝辞云以某妃配某氏是

 并祭王母也未嫁之女及嫁未三月而死归葬女

 氏之党者其附于祖母者惟得祭祖母不祭王父

 也故云附于王母则不配盖不言以某妃配某氏

 耳有事于尊者可以及卑有事于卑者不敢援尊

 也

祭统

夫鼎有铭铭者自名也自名以称扬其先祖之美而

明着之后世者也为先祖者莫不有美焉莫不有恶

焉铭之义称美而不称恶此孝子孝孙之心也唯贤

者能之

铭者论撰其先祖之有德善功烈勋劳庆赏声名列

于天下而酌之祭器自成其名焉以示先祖者也显

扬先祖所以崇孝也身比焉顺也明示后世教也

陈

注

祭器鼎彝之属自成其名者自成其显扬先祖

 之孝也比次也谓己名次于先祖之下也顺无所

 违于礼也示后世而使子孙效其所为则是教也

又

古之君子论撰其先祖之美而明着之后世者也以

比其身以重其国家如此子孙之守宗庙社稷者其

先祖无美而称之是诬也有善而弗知不明也知而

弗传不仁也此三者君子之所耻也

陈

注

勋在鼎彝是国有贤臣也故足为国家之重

大

全

 严陵方氏曰无美而称之则不足以取信于人故

 曰是诬也有善而弗知则其明不足以见之也知

 而弗传则其仁不足以与之也为人之子孙不明

 不信而且诬焉则辱莫甚矣

仪礼

丧服

祖父母

疏

释曰孙为之服丧服条例皆亲而尊者在先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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