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认识的生物发生)
既然我们已经决定只停留在“发生学”解释的水平上,而不提超验的解释,以前各页所描述的情况看来就只容许三种可能的解释。第一,人们可能争辩说,尽管带有逐步内化作用的逻辑数学运演的发展同带有外化作用的实验和实际因果关系的发展,表面上是背道而驰的,这两者间愈来愈紧密的符合一致是由于现实与环境的强制因素所提供的外源信息产生的。第二条论证路线是把这个逐步的符合一致归因于一个共同的遗传本源,因而以康拉德·洛伦兹的方式在先验论和生物发生学之间进行妥协性的思考。这个观点把上一章所说的建构主义提出的不断地加工制造出来的创新看作实际并不存在。第三种解释同样地接受共同本源的看法,并把逻辑数学认识和物理学的认识的两重性建构,尤其是逻辑数学认识所达到的内在必然性,都同等地看作是同心理发生之前就存在的生物学机制有关系的。但是这些机制则被看成是从一个在性质上比遗传特性的传递本身更为一般和更为基本的自我调节中产生的;因为遗传特性的传递总是特化了的,它们对认识过程的重要性是随着“高级的”有机体的演化而减少,并不是随之而增加。
因此,在所有上述三种场合中,认识论问题都必须从生物学方面来加以考虑。从发生认识论的观点看来这是很重要的,因为心理发生只有在它的机体根源被揭露以后才能为人所理解。
一、拉马克的经验主义
上面所提出的三个解答的第一个是有明确的生物学意义的。诚然,把所有认识都归因于学习,而把学习则看成是经验的函数的心理学家们(如行为主义者等),以及把逻辑数学运演看成是一种说明经验材料的同语反复式的简单语言的认识论者(如逻辑实证主义者),都没有注意到他们的观点中所暗含的生物学上的困难。然而我们必须深究,这种忽视困难是否是有理由的。如果这个观点所暗含的公设是正确的话,忽视困难将确乎是有理由的;这种公设认为,认识是属于“表现型的”,也就是说,是同个体的身体发展联系着的,并不是从那些仅与染色体组和遗传特性的传递有关的生物发生的机制中产生出来的。但是我们知道,现在有许多理由表明不能在绝对意义上作上述这种区分。我们将提出两个主要的理由。第一,表现型是染色体组在生长期间的综合活动跟外界影响之间不断相互作用的结果。第二,对于每一个能被分析出来、被测量出来的环境因素,我们都能确定某一个既定的遗传型对环境因素的“反应常模”给出可能的个体变异的范围和分布情况:而认知学习也同样是服从干这样的条件的。这一点已经由博维特在老鼠身上通过对某些遗传后裔以及这些不同的遗传后裔分别具有的不同感知运动成就进行二重性分析而作出了证明。
这样,任何把所有认识都仅仅跟经验的影响联系起来的假设都将在生物学上同一个很久以前就被人放弃了的学说符合一致一这个学说之遭到放弃,并不是因为它被证明是错误的,而是因为它忽略了对于理解有机体和环境的关系是很重要的一些已经得到证明的因素:我们所说的学说就是拉马克的变异和演化学说。休漠试图用习惯和联想的机制来说明心理事实:不久以后,拉马克又认为受环境影响而获得的习惯是有机体形态发生上的变异和器官形成的基本解释因素。的确,拉马克也提出了组织因素这个概念,但他是把组织因素看成是进行联系的力量而不是进行合成的力量这个意义上提出来的;对拉马克来说,后天获得的成就的主要特性是依生物通过改变其原有习惯而接受外界环境的烙印的方式的不同而异的。
这些学说肯定没有错。至于说到环境的影响,现代“人口发生学”只不过是用一种新看法来代替一种旧看法:新看法认为某一群改变了人口复杂单元系统的均衡状态的外界因素(如遗传库的或者说已经发生了分化的遗传型的生存系数、生殖系数等因素)对这些复杂单元系统具有概率作用(淘汰作用),而旧看法则认为外界因素对于个体遗传单元(在拉马克学说的意义上的获得性的遗传)具有直接的因果作用。但是拉马克学说主要缺乏的是关于变异和重新组合的内在能力的概念,以及关于自我调节的主动能力的概念。结果是,如果今天瓦丁顿或多布然斯基或其他一些人把表现型认为是染色体组对环境影响的一种“反应”的话,这并不意味着有机体只是受到外部作用的影响;而是意味着有机体跟外界环境之间存在着完全名副其实的相互作用,这就是说,在环境变化所引起的紧张状态或者说不平衡状态出现之后,有机体已经用组合的方法发明了一个创造性的解决办法,从而带来了一种新的平衡形式。
如果我们现在把这个“反应”的概念与行为主义在其有名的刺激-反应(s->r)公式中使用了如此之久的概念加以比较,我们就惊异地看出这个心理学派坚持了严格的拉马克学说的精神,并没有受到同时代的生物学革命的影响。如果我们为了方便还愿意保留刺激-反应这一术语,那末对这些概念本身就必将进行一次会完全改变它们的意义的彻底的变革。一个刺激要引起某一特定反应,主体及其机体就必需有反应刺激的能力,因此我们首先关心的是这种能力,它相当于瓦丁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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