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湾文献丛刊071 台湾日记与禀启 - 卷二

作者:【暂缺】 【31,827】字 目 录

借龔、黃。海邦足擅魚鹽利,山澤常聞草木香。俯恤瘡痍兼教養,何時仁政被窮荒?

滄桑世變問誰何,鐵戟猶存任洗磨。戎伏綠林宵柝警,浪翻碧海敵船過。吳宮教戰空三令,漢代詮才有四科。仰視飛雲天外起,酒酣愁聽大風歌。

二十八日,作書致王蔀畇孝廉、李麗川大令。饒禹甸來見。胡鳳閣自鳳山來見。謁道憲。姚西牧大令辭行赴臺北。

二十九日,查帕米爾即霍罕,古大宛國地也。洪侍郎新圖作瓦罕,並有大小帕米爾名目。其地在我新疆蔥嶺之西;由喀什噶爾而西,計程一千四百里,由葉爾羗而西,計二十日程。俄羅斯議造鐵路沿里海而南,經波斯哈烈以達阿富汗,遣將統重兵駐霍罕,南以窺伺印度,東以覬覦我新疆。黃懋才遊歷芻言早言及矣。

二月初一日,奉委文昌宮、火神廟、延平郡王廟行香。

初二日,張月樓軍門來辭行赴臺北。出送張軍門、姚大令,兼拜劉肇謨、胡鳳閣。作書寄范荔泉,又寄膏民。

初三日,作書寄翁子文司馬。改前作第四首:

佛寇西來掩襲工,螳螂奮臂敢稱雄。催援羽檄從天下,懸賞金錢出禁中。落子稍嫌輸後著,背城何幸有奇功。而今痛定猶思痛,滬尾灘沙濺血紅。

初四日,釋奠於先師,奉派糾儀。出西門送張月樓軍門赴臺北。得顧月卿先生書;即作答。

初五日,得嘉義鄧大令書,即封寄顧月卿。

初六日,奉委祭洪公祠。作書復童米孫硯兄。

·復童米孫

米孫仁兄同硯大人閣下:

接誦手書,猥蒙拳注;感荷高誼,益切慕思。恭維侍祉咸康,勛祺恆吉,符如頌私,曷勝健美。□去年巡臺一役,僕僕六月之久;從者三人,均染瘴而死,只剩一身免於路斃。寒心之至。又以邵中丞奏報查閱一摺,為眾怨之所歸,無可解免;至中丞自請議處一節,亦謂弟愚戇有以激之。自念所踏皆危地,所觸皆危機;生平自持『不畏難、不苟安』六個字,只做成『知進而不知退、知存而不知亡』十二個字,不得不回頭著想。

此間且直隸州只臺東一缺;已補者以憂去,候補者只弟一人,竟以不求失之。留此復何所望!然非中丞以不服水土出奏,別無能去之路。屢求不獲,復遵海而南,不得已也。臺南鹽課歲入不過十萬,不敵江蘇一厘卡;而弊已極深,積欠至七萬之多。上虧國課,下刮民財,中飽權要私人之囊橐,為煙花耗費一空。有逃亡者,有死而累及妻子者,有監押追繳者,難以整理。提調不上不下,執法尤難。惟水土稍勝於北;鹽局為著名疲弊之差,薪水月只洋銀百元,不甚招指目;顧方伯又系舊上司,能開誠佈公,可暫恃以自託。正亦來教所謂為貧而仕之意耳。經甫以諸生出辦金礦,創法抽收牌費,不徇情面,功效已著。眾雖嫉之,無如之何。夏秋之間,陰雨兼旬,山水陡發,淘丁所蓋草棚皆在水次,沖去大半,人亦淹斃不少,瘴癘復興,收數頓減,誹謗遂乘間沸騰。其時中丞已因疾在告,有去志,不能復為主持,遂聽其以疾告罷。代之者即謗之者,而收數轉不如前。今聞已撤委改歸商包辦。又聞中丞已復召經甫;現復出與否及屬以何事,尚未知也。貴友子蒼兄,弟曾一晤於金廠;在經甫去廠之後,弟由宜蘭回,便道查閱該廠,彈壓營兵,遇雨宿於廠,故相遇。別後幾半年,今不知在何處。即俞輔堂亦久未通音問。蔣紹由同門曾應中丞聘修省志而來;去秋八月已自去。惟范荔泉向在撫院幫辦文案而已。知關綺注,合併附聞。

·日記(光緒十九年二月初七日迄二十六日)

初七日,作書寄范荔泉及胡慎之,又書寄鹿港吳鼎卿大令。

澎湖西嶼,去年十二月潮漲甚大;及退,有大魚擱於灘上不能去。身長六十四丈,脊高二丈;頭如鰻魚形;眼無珠而兩眶圓徑尺有五寸,無鱗,灰色;皮厚分許;肉粗甚,不能食。海濱人取其油得三千餘石。其脊骨圍圓丈許,可鐻開為圓棹面;其肋骨大者圓圍有至二尺者。真巨魚也。

初八日,得叔祖、四弟、畏三弟、秬、秠二兒書各一,又虎臣兄書一,又書甫書一,知嘉兄、介弟及岳丈並稷姪、朗山姪、均到滬。又得仙舫婿、汪上錦兄及席太守書各一;席太守並贈溫病摘要五十本。又得程周卿書一。夜作書復叔祖、嘉兄、上錦兄、虎臣兄、程周卿、席春漁太守,又作書稟岳丈。

初九日,作書復書甫弟,又書致節甫叔。膏民偕鄧季垂大令自嘉義至。

初十日,道憲招陪鄧季翁飲。

十一日,邀朱太守、疏司馬、詹仲芳從九陪鄧大令飲於局。是夜,道憲枉駕到局暢談。

十二日,午刻俞偉臣大令,申刻朱太守,各招陪鄧大令飲。

十三日,午刻李協臺,申刻唐護道,各招陪鄧大令飲。是夜,鄧出宿於朱太守釐局,明日早晨回嘉義。

十四日,以鹿港鹽引一千五百八十四張、大甲鹽引五百二十張,發交鮑林、翊軒二委員。陳聯陞號雲蕉。作書寄宋渤生觀察、袁行南太守。

十五日,奉派文昌宮、火神廟、延平王廟行香。

十六日,以竹塹鹽引一百張交發運委員。賀唐護道之尊人升署貴州藩司之喜。疏司馬來談。謁臬道憲。

十七日,劉肇謨來見。萬棣花都司過訪。詹仲兄薦林福到局。

十八日,清明。姚樹堂副將來見。謁臬道憲。

十九日,胡次樵自鳳山至。出拜胡次樵,賀其起復。訪疏禹門。

二十日,入道署候張翰伯先生及沈昂青巡檢。謁臬道憲。

二十一日,作書致鄧季垂。補記:十九日作書稟叔祖,又致五弟,又寄嘉兄。張、沈來答拜。得李麗川書。

二十二日,奉委赴靖海中軍正營發餉;順道訪朱調元太守,送還中俄分界圖三十五紙。

二十三日,作書復李麗川。謁臬道憲。

二十四日,疏禹門過訪。得張月樓軍門書。

二十五日,李麗川大令送來白香山詩選二本、李氏生礦記帖二本、黑白米各一斗;即作答。鄧季垂來書一;即作答。施韻篁山長過訪。作書復張軍門,作書答荔泉兄。

二十六日,四弟偕兒輩及內人婢嫗等自滬抵臺南,共十一人。

·復范荔泉

荔泉仁兄同門大人閣下:

接誦惠書,敬悉一切。以閣下之學識,辦理文案,游刃有餘。初時多檢案卷,詳細查閱,知其原委曲折,下筆自有分寸。久則例案已熟,權衡在胸,裁決如流,雖老吏必驚服矣。此正閣下之所優為:何其言之謙耶?鍾英事已如尊意轉達豸憲;將來與中丞面商位置必能得宜。經甫有南來之說,信否?鹽務有二大端:臺北如能杜絕內地之私,改銷本地所產之鹽,則沿海窮民歲可增五萬餘金以資生計;臺中如能照臺南發運鹽數以繳課銀,不準多收而報少,則額課歲可增五萬餘金以裕軍餉。此須緝憲與撫、藩二憲見面能議行此二者,乃可謂之起色,南鹽始可稱暢銷,臺灣始可自擅其利。而其權皆自北操之;敝局不能越俎而謀。若敝局現所為者,追逋索欠而已。弟勉自附於古人會計當牛羊遂之義,聊以自解素餐素食之嘲而已;何足道哉!又來示有「代者未到」一語;既已委閣下,何以復言有代者?代者何人耶?祈更教之。〔二月〕二十六日

·復蘇冶生

冶生仁兄大人閣下:

前接惠書,因聞輪船不日南來,希圖較站為速,不料轉致稽遲,當蒙格外鑑諒。承示木料各價,並代裁定應辦數目以免稽疑;感荷無既。現已稟明豸憲,決計託閣下函致福州木行,辦長三丈六尺、尾梢徑寬六、七、八寸,扯價每株洋銀十元者二十株。其價銀即懇貴總局先為代應,俟便奉還。其木料並懇遇便輪時,轉託帶回臺北轉帶臺南。此橋須修甚急,而非先得此等長大木料二十株不能興工。求之臺灣無之,求之廈門亦無之。今購自福州雖能得之,然非賴閣下之力不能致也。弟感高誼,南人感大德,均無窮矣。特此拜託,敬請勛安。

·日記(光緒十九年二月二十七日迄三月初十日)

二十七日,謁臬道臺,謝賞餚饌。作書寄陳子垣大令,兼為寄家書。

二十八日,疏禹翁過訪。

二十九日,謁臬道憲。接李麗川書一。

三月初一日,奉委文昌宮、火神廟、延平王廟行香。夜具八碟五簋,邀黃、范、嚴三君及朗山、畏三飲。作書稟叔祖,又致嘉兄及汪上錦,又書寄岳丈,又書寄遠堂。

初二日,謁道臺。作書復李麗川。大甲商夥譚文明來見。

初三日,高渭臣(原註:名飛鴻)來見。楊英臣守戎過談。

初四日,詣釐金局、安平縣署、楊守備公館謝步。

初五日,作書囑譚文明帶交鮑敘五;又答陳荇香大令。得嘉義鄧季垂大令書;即作答。石耀庭、曹序南。得嘉兄信一。

初六日,謁道臺。作書致月如、吉蔭二族弟,又書致嘉兄。

初七日,飛捷輪船至,得張經甫書;即作答。又作書致翁子文、程玉堂二司馬。馮大令自臺北至。

初八日,至安平口照料運鹽五千石於臺北。作書致楊英臣守備,又致鮑叔五、歐陽春庭二巡檢。胡慎之自福州來書一。

初九日,送臬道臺赴臺北;既而不果。

初十日,臬道臺起程赴臺北辦秋兼代學考試。作書致翁子文、程玉堂二提調;作書致吳鼎卿。

·致翁子文、程玉堂

子文、玉堂仁兄大人閣下:

逕啟者,前承電囑備鹽五千石;已交飛捷運北,到請查收。未審此後淡、宜二屬,尚須南鹽否?南中糖已落市,鋪戶所有麻袋,搜羅已盡;敝局所存只有飛捷此次帶來者,剔去已破,不過千餘尚堪復用。又自瀨北場運至安平口,地不過五里;而河港甚淺,每一小船只能運二十餘包。此次因北郡急需,為期甚迫,日夜趕運,腳價加至一倍。幸不致誤!如北郡後須輪運,總祈早賜示期。否則,麻袋恐辦不及,而河淺船小不能多載,駁運需時日,亦恐貽誤。伏乞代懇藩憲,格外鑑原。再麻袋已破,不能復補,別無用處;惟有發交營中存之,以備不虞之時,裝沙土,堆成垣,遮槍子而已。前請剔去破者,為公家省上船下船挑工腳力也。祈二公並圖之。此啟;敬請勛安。

〔三月初七日〕

·致翁子文、程玉堂

子文、玉堂仁兄大人閣下:

本月初八日肅函懇此後輪運請寬示期,以免趕辦不及;想早蒙臺鑑矣。茲復懇者,敝局所屬子贌各館,月有比較;月須照額繳足。交代之際,如有餘鹽,不準抵課,盡數充公。章程甚嚴。弟查此項餘鹽,即鹽務中人所藉口於短銷而墊報者也。自光緒十七年正月以後,不準復有墊報名目。又辦館者,委員少而司事多;司事必有保家具結保欠,欠則勒保賠償。押保而追賠,不知凡幾。現今年復定章通飭所屬:(水按:此處疑脫以字。)後交卸不準放量;如敢放量,必令再辦兩月以自賠累。弟現嚴催各館,下月繳清上月之課,不許其多欠者,慮其將來交卸受累不堪也。然欠課既勒賠足,餘鹽不準抵課,不許放量,一律充公:是嚴而又嚴矣。聞貴總局遇有餘鹽之館,仍作收買唐鹽原價抵課;不足而後勒補,有餘仍作唐鹽原價照數發還:嚴而仍恕,似較公平。未審果有此例否?唐鹽每石作價若干?並懇詳悉示知,以便稟請仿照辦理,不致失之苛刻,令人不能復堪。不獨弟之幸,抑亦南中各館之幸也。伏乞早日示知;不勝企禱之至!

〔三月初十日〕

·日記(光緒十九年三月十一日迄十四日)

十一日,詣府署謁唐觀察,商馮委員大鏞欠課事。休寗張子瑜持程省卿書來見。送茶葉四瓶、火腿二條;璧。朱太守送二餚、二點;收。鮑叔五來書;即復。

十二日,具稟呈送二月各館繳課清摺於臬道臺。具稟賀福建臬臺張笏臣廉訪署藩臺。李麗川大令送字格十副;即復。梁壽生來函;即復。

十三日,作書復胡慎之,由福州軍裝局委員候補縣俞代交。又復蕭琴石(鑫)於竹塹。又得胡蔗村函;即復。

十四日,作書寄天津邵班卿,又書寄虎臣兄,又書復顧月翁。

·致邵班卿

班卿仁兄大人閣下:

元日奉復一函;想早達左右。辰維侍祺萃吉,勛祉咸著:以頌,以羨。弟之近況,前已略陳,兼及欲去之故;而非得臺撫以不服水土入告,別無去路。求之不得,而苟安焉,又似失其平生之所守。目下祗以鹽務略有起色,強附於古人會計當牛羊遂之義,聊藉以解伐檀之嘲;究非所以自立之道。又念生今之世,作候補人員藉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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