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湾文献丛刊071 台湾日记与禀启 - 卷三

作者:【暂缺】 【48,489】字 目 录

二十五日,作書上臬道憲,又書復張經甫與汪縉卿。

·日記(光緒二十年正月元日迄七月初四日)

光緒二十年,歲在甲午,正月丙寅,元朔日己卯,黎明,率領所屬文武於天妃宮設位向闕叩賀萬壽;詣各廟行香;與部下各官吏將弁團拜,互相賀歲。招幕友飲春酒。

初二日,具臺東志建置沿革稿。

初三日,作書上臬道憲,又稟撫臺、藩臺,申明不能晉省賀歲,面稟公事。得范膏民書一、汪玉農書一。又稟臬道臺憲函,即寄郡。得張月樓軍門書一。

初四日,作書復汪玉農。邱煥庭都戎、張蕊卿協戎皆於初一、初二日至;是日回營。

初五、初六日,為修志事採訪一切。

初七日,江如點協戎自三條崙至。

初八日,張蕊卿請假回籍治病。是日委李守備金鰲充海防屯兵幫帶,高守備充中營幫帶。

初九日,開操。作書復張月樓軍門。梁少玉回粵東。

初十日,委江如點協戎接帶前營,譚都司桂林接帶南路屯兵,丁士文為前哨哨官,王開第為右哨副哨官。

十一日,作書致范膏民,又書致張經甫。

十二日,作書上臬道臺論調委各營管帶及調換軍械利弊。

十三日,為子姪開學。

十四日,作書寄四弟及稟叔祖,又書寄曹在民表叔。

十五日,詣各廟行香。

十六日,汪縉卿自臺南至。得張經甫書。

十八日,作書稟臬道憲。又書致范膏民,附票根三紙,計匯付一千九百五十兩,皆十九日發。又書致李麗川及疏禹門司馬,又復張經甫。

十九日,辰刻閱操。午刻開印。得范膏民初六、初九日二信;即復。委哨官丁士文出山辦米。得袁行南書。

二十日,起程北出校閱本部各營屯。午刻,至鹿寮查閱前營後哨一、二、三、四隊;閱畢而雨至。夜得陳子岳、范膏民書各一。

二十一日,沿新武洛溪北行五里,務祿干水自西出山入焉。又五里過鹿寮埔;查新招墾荒民番約五十餘戶。又十五里至雷公火,其西岸即里□莊。(波按里下空格應系壟字)又十里至新開園;查閱前營中、前、左三哨。設靶只四□(波按四下空格應系十字)弓、八十弓。統計中數不過三成零,中三者只十二人。

二十二日,十里至大陂。自新開園以北,水皆北流。十八里至大莊。又十二里至璞石閣;查閱前營後哨五、六、七、八隊。

二十三日,五里過迪街。二十里過水尾。十五里至拔子莊;查閱埤南屯兵。至夜而汪玉農、孫靜甫皆自花蓮港至。

二十四日,偕玉農過大巴塱、鹿階皮至象鼻嘴。

二十五日,過吳全城,至花蓮港。

二十六日,至加里宛;回則沿海察看米崙港。

二十七日,回抵大巴塱。

二十八日,由大巴塱東行,上下猴子嶺計三十里,沿丁仔老溪至海口;宿貓公社通事李自明家。

二十九日,南行八里至八里環。又十二里至石梯莊。又十五里至大港口;宿通事蕭日隆家。

二月初一日,渡大港水,南過納納社。十里至開傘埔。四里至烏雅石。十五里至水母丁。又十里至大通氣。又十里至加早灣。(純按早應為走地名至今稱之)又十里至掃北。又七里至坪子村;宿已革總理廖宗元家。

初二日,南行十里至烏石鼻。又十里至阿哈姑買。又五里至成廣澳。

初三日,十里至馬老漏。五里至加水來。六里至莪律。五里至都力。二十里至馬武窟。六里至加里艋押;宿通事劉來成家。

初四日,寅刻起早餐。親兵食畢,報失後膛槍一桿。留成廣澳哨官蕭必勝督率通事嚴查,務獲;而先行。八里至八里芒。五里至都巒。二十里至猴子山。十里至埤南署。始知初一夜三更,社丁棚失慎,延燒左哨五、六、七、八四棚。花蓮港哨官陳玉堂及秀姑巒撫墾委員孫靜甫偕至。孫則奉臬道憲札來驗收營署工程也。得汪玉農書。

初五日,作書復玉農,又復范膏民。

初六日,作書稟臬道憲。

初七日,蕭必勝偕通事查獲加里艋押所失後膛槍來呈繳。孫靜甫辭回局。作書致張經甫,又書致范膏民。

初八日,祭昭忠祠。作書致譚桂林。

初九日,作書稟臬道憲。張蕊卿自新開園至。

初十日,作書致虎臣兄,又書稟叔祖,又書致介弟,又書致江如點。

正月截(波按截字下似有遺文)三百七十五兩九錢三分折(綱按原稿尚有許多數目字無法認清只好存疑)。

正月應領營餉銀一千六百九十五兩七錢三分五厘八毫三絲四忽,統費銀一百九十三兩八分六厘一毫九絲二忽。

十一日,作書謝李麗川大令,又書致范膏民。

十三日,作書致張經甫,又書致張月樓軍門。

十四日,自以其意訂定陣圖。是日春分。

十五日,行香。演新陣圖。作圖說一篇。是夜,月食。得唐韡之觀察書一、張月樓書一、疏禹門書一、汪鐵舫書一、汪玉農書一。作書復玉農。

十六日,教演新陣。作書復唐觀察及朱太守。又書復汪鐵舫,囑于范膏民處取銀二百兩。又書致膏民。

十七日,以陳泉泰匯銀五百兩票根寄范膏民。

十八日,江如點、邱煥庭、李蘭亭至。余步青自前山持潘義庭別駕書至。

十九日,閱操。以張義春票八百兩寄范膏民。又書致張經甫。

二十日,池雲珊自臺北、徐伯榮自臺南偕至。得茂春、萬和書一、守瑍弟收一、虎臣兄書一、張經甫兄書一、單一、范膏民書一。

二十一日,作書復叔祖,又書致曹在民,又書寄四弟,又書復虎臣兄,又書復范膏民。又書復張經甫。

二十三日,作書囑范膏民代領安撫軍正月餉銀

二十六日,得汪玉農書、孫靜甫書。

二十七日,復汪玉農、孫靜甫書各一。

二十八日,陳玉堂自新開園至。得陳子垣書一。

二十九日,令軍士出為各荒塚加土。得李麗川書一。

三十日,清明。出祭厲壇。得李麗川書一。

三月初一日,日食。作書上臬道臺,致范膏民、復李麗川。是日採訪志冊脫稿。

初二日,作書復袁行南觀察去年九月二十三日書,又書復吉林後路營口轉運局查友三,又書致蘇冶生。是日以中營帳房交徐伯純辦理。又書復瞿肇生。

初三日,作書並桑寄生付吳勛曹送臺南呈臬道臺。

初四日,得臬道臺二十七日書,並戶部執照一紙,槍子鉛藥輕重數目一紙。林明敦槍子藥重七分,鉛重七錢五分。毛瑟槍子藥重一錢,鉛重七錢。哈吃開士槍子藥重九分,鉛重七錢三分。黎意槍子藥重一錢二分半,鉛重六錢七分。

初五日,作書上臬道臺,又書致膏民。

初六日,作書致袁雪卿。

初七日,得汪玉農書;即復。又書復譚麗卿。

初八日,作書致膏民,又書致鄧季垂大令。

初九日,作書致邱煥庭,詢農具來由。

初十日,孫靜甫自拔子莊至。李麗川薦方莘夫至。

十三日,作書賀丁調臣署彰化縣。又書復賀范繼庭保晉同知直隸州升階。夜得汪玉農書。作書寄膏民。

十四日,復汪玉農。又書寄范膏民,領二月營餉一千八百九十一兩零四分六厘二毫二絲,又領春季撫餉四千一百二十六兩三錢一分七厘七毫三絲,共六千零十七兩三錢六分三厘九毫五絲。

十五日,作書致張經甫,又書復張月樓軍門。

十六日,作書致童米孫。

十七日,赴利基利吉社查察煤礦。作書復管凌雲太守,又書賀李麗川、俞冬生回本任。

十八日,作書上臬道臺,又書致范膏民,又書寄四弟、嘉兄,又書上叔祖及岳丈。袁雪卿自花蓮港至。

十九日,汪縉卿起程回里。

二十日,收吳培卿世伯復書一,又得介如二月初十日書,又得嘉兄及伯母、叔祖書各一,章、周二婿書各一,岳父書一。

二十四日,病。

二十六日,遣幫帶高渭生解壞槍一百九十一桿赴郡。補二十三日,得張經甫書;即復。二十六日又作書呈臬道臺。

二十八日,昭甫兄自家鄉至。

二十九日,作書寄四弟,稟叔祖、伯母及嘉兄,又書寄汪玉農。又得張月樓軍門書一。

四月初一日,立夏。作書復張軍門。

初十日,得虎臣兄京信二函;即復。

十一日,作書寄張經甫、范荔泉各一。

十六日,赴大麻里查點屯兵兼放番餉。

十七日,至大得吉遇大雨;申刻至巴塱衛,止宿。調溪底至此點名。(波按底字下疑脫屯兵二字)。

十八日,回大麻里。

十九日,回營。

二十二日,作書上吳清師,又致范膏民。

二十三日,作書致張經甫、蘇冶生。

二十四日,得李麗川大令書,有初八日藩轅牌示補臺東州缺之語。得心齋、理齋二位叔祖書。

五月初一日,詣各廟行香。得汪鐵舫書。

初二日,戌刻,馬蘭街民房失慎,延燒五十一戶。

初三日,踏勘火災,兼以銀一百零二圓給被災之家。江副將自前營至。得童米孫書一。

初九日,作書致蘇冶生,又致范膏民,又作書並寄英銀十圓代禮賀心齋叔祖七十壽。

初十日,作書賀童米孫大令。是日驗明昆崙樓社社目五名、通事二名正身,給發印票並口糧。作書致范膏民。

十一日,得臬道臺手書一;即作書稟復。又書寄虎臣兄,又書寄范膏民。夜得張經甫初二日書

十四日,得汪玉農書;即復

擬家鄉張睢陽廟楹聯:

孤城原可圖存。為諸將不肯赴援,遂令竭力捐軀獨完忠節。

遺憾何由得泯。想厲鬼必能殺賊,故作奇形怪狀以示威靈。

昭甫擬臺東昭忠祠楹聯:

此地在邦域之中,不比道闢■〈牛羊〉牱,鑿空竟嗤張博望。

諸君為王事而死;只恨山多煙瘴,跕鳶同懷馬文淵。

又自擬聯:

蟲鶴昔同悲;瘴雨蠻煙何太酷!

牲牢今共享,青山白骨有餘榮。

十六日,作書致陳子垣、李麗川二大令,又書復胡席珍及聶農山,又書復范膏民。

十七日,呈送福藩黃請驗由新海防例報捐請離原省改捐福建省補用戶部執照一紙,係光緒二十年二月初五日給。

十九日,作書上臬道臺,又致范膏民。

二十二日,得虎臣兄書一、范膏民書二、萬軍門書一及獎札二件。高渭生換槍械回營。

二十三日,作書復虎臣兄,又復萬軍門、范膏民。又得汪玉農書一;即復。又得孫靜甫書一。又書致德乾表姪。

二十六日,得宋渤生觀察書一、謝鍾英大令、孫子明大令書各一。作書致膏民。

六月初一日,詣各廟行香。作書復謝大令,又致范膏民。(內附後公館一函。)

初三日,得黃子林自滬大馬路集賢里黑龍江金礦局來書一;即作答,並託寄漠河致袁行南觀察書一。

初六日,得臬道臺二十八夜飛函;即稟復。宋雨生、朱潤之到營。又得臬道憲二十日書,又得宋渤生、查友山二書,又得范膏民書,又得張經甫、范荔泉書各一。

臺北捐主事,共庫平銀一千二百九十七兩六錢四分。

捐離原省及指省,正項一千一百六十五兩,合公砝平足銀一千二百零六兩,加換照六兩,行查三兩,(波按:此處似脫一字。)片九兩,共公砝平足銀一千二百二十四兩,合京平足銀一千二百五十七兩九錢六分,加匯費合臺庫平洋銀一千三百二十四兩四錢一分九厘。

初七日,作書稟復臬道臺,作書致前、左二營管帶。

初八日,作書復張經甫、范荔泉。

初九日,得臬道臺五百里排遞初四日函;即稟復。夜作函致前、左二營營官。

初十日,作書寄虎臣兄,又書致四弟、湧弟于南京,又書寄嘉兄,又書寄申稟叔祖,寄川沙稟伯母,又書謝顧康民秋曹,又書復沈尚韻,又託虎臣兄伐撥銀還顧宅。

十一日,作書寄謝鍾英;為昭兄、朗山回籍鄉試,求假館于鹽局也。

十二日,送昭甫、朗山及池雲珊回籍鄉試。作書上臬道臺,又書寄張軍門。

十三日,作書致前、左二營管帶。

十四日,作書上臬道憲,請給器械及帳棚。又書致謝提調,託領夏季番餉。

十五日,詣各廟行香。

十六日,派劉德杓、胥森榮赴鳳山境內募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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