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湾文献丛刊071 台湾日记与禀启 - 卷三

作者:【暂缺】 【48,489】字 目 录

』之語。可感,可敬。現惟日夜趕辦此事;恐或不及,必致貽誤。則又憂之不早之咎也。弟無才無助;竭蹶時虞。知關遠注,合並附聞。伏乞不時以方略教之。尊稱實不敢當,後請勿再施也。專此手復;敬請升安。統希心鑑。〔光緒二十年七月初四日〕

·日記(光緒二十年七月初五日)

初五日,稟賀藩臺老太太生日,又書稟臬道臺。

·上臬道憲顧

謹稟者:竊卑職六月二十三、二十五、二十八、二十九日及七月初二日稟陳現擇地所趕辦築壘移營,因無帳棚,少鋤鍤,不能速移各情;並以此次大局所繫,只在北洋一枝海軍,近日有無確信,伏乞示知等因:想鈞蒙憲鑑。竊查此次倭如入寇我臺,揣度時勢、敵勢,皆與光緒十年法寇不同。臺南之防,似宜格外慎重。往者法寇猝出不意,毀我閩省兵輪;西洋各國皆以為我不及防,又無大鐵船,勢本不敵,且受法欺也。此次北洋之鐵船,可謂大矣;如能抵禦倭船,獲一大勝,則國威一振,時局自然安謐如常。否則,倭勢益張;從此縱橫東海,肆無忌憚,遠交而近攻。既得志於朝鮮,則陸路必侵我奉天,海道必圖我臺灣,或蹂躪我江、浙、閩、粵,如明嘉靖時;而西洋各國益輕視我,將各生心矣。此時勢之不同也。法國距我臺灣四萬餘里;輪船行駛雖速,兵來甚非易事。其不攻我他處而專攻基隆、滬尾二口者;越南之兵未息,有所牽制;計得我臺北而先據之,然後從容經理中、南二郡。計不得逞;一經退去,難以復來矣。倭則不然。其國距我臺灣只二千餘里;輪船往來一、二晝夜即達,可以分番疊出,頻來擾我。此敵勢之不同也。又查臺北基、滬二口,有山為障,有險可扼;既可避敵之砲,又有砲臺之大砲可擊敵船:易於固守。臺南為鄭氏舊都,尤倭所垂涎。而地勢平衍。只安平有一砲臺,他處多可登岸;除旂後亦有砲臺外,即多設防,亦無擊船之大砲。倭貪而慓悍;明時寇我中國,飄忽無常。今加以輪船之便捷、砲火之堅利。不來則已;來則必有我公所料:必繞臺遊弋,多方以誤我,使兵分力單而後乘我之虛。又必鑑于法人滬尾之敗,必避險而趨夷,避實而蹈隙;決不於嚴防之處登岸。則必以輕兵綴我臺北,以重兵注我臺南,併力登岸,分途四出,以圖一逞:意中事也。凡制飄忽無常之寇,須備一枝遊擊活兵以待臨時隨機應變,乃克有濟也。卑職偶思及此,理合獻愚者之千慮,以待我公審擇而早圖之。此稟;恭請鈞安。伏乞垂鑑。卑職□謹稟七月初五日

·日記(光緒二十年七月初六日迄八月初二日)

初六日,江如點報調左哨于成廣澳,已于初四日起程。

初七日,始令子姪作論。

初八日,大麻里拏獲逃勇四名。作書致昭甫。

初九日,作書致介弟、朗姪,又書致汪辛孜。

十一日,作書上臬道臺請飭發軍械,又書致汪辛孜,又致譚麗卿,又致汪玉農。是日黃錦春領餉到營。派彭海南出山領解軍械。

十二日,得臬道臺初六日書,奉到七月初一日布告中外上諭一道。作書告五管帶。

十三日,作書致汪玉農,作書上臬道臺。

十四日,得臬道臺抄示京來電信,知六月二十六日倭猝擊濟遠輪船于牙山,我濟遠船回砲,倭船受傷幾沈;二十八日,葉軍戰敗,宋軍已至平壤。作書稟覆;並書告五管帶。夜得汪玉農書;即復。又得謝大令及汪辛孜書。

十五日,出署行香。作書復謝鍾英、汪辛孜。

十六日,得汪辛孜十一日書;即復。寄安撫軍六月領餉文領;計餉一百八十八兩二錢零,又葬埋銀二十四兩一錢七分零。

十七日,發夏季番餉畢。得臬道臺函示總理衙門電示七月初十日,倭船二十一隻攻威海衛敗去之信。即復;並轉告各營屯。又得張月樓軍門及汪辛孜書各一。

二十一日,作書稟道臺,又書致張經甫。

補記:十一(水按:一字疑為八字之誤。)日,作書復汪辛孜,又書寄京與虎臣兄及宋渤生觀察各一。十九日,作書致鳳山縣俞冬生大令。

二十二日,入山查新營。

二十三日,作書致江如點及汪玉農。

二十四日,作書以銀千兩發交江如點,託其辦軍米;又書催譚麗卿、葉玉田運軍械;又書並匯票根寄汪辛孜。是日分中營之半駐新營。得叔祖六月二十七日書及汪上錦書、謝鍾英及汪辛孜書各一。

二十五日,入山查察新營。得汪玉農書;即復。又書復謝鍾英大令。

二十六日,遣幕友人等先移居新營。晚得道臺二十二日書;即復。是日,得吳清師六月望日自湖南撫院所寄書,並石刻二種、手諭二種,(水按:稟稿作「手諭四種」。)喜甚!蓋自光緒十八年二月渡臺以後,三年之久,乃得此一書也。

二十七日,移駐新營。

二十八日,得江如點書;言米每包二元,車賃在外,已定三、四百包。

二十九日,檢點軍中米袋,共得二百條,函寄前營。

三十日,得汪玉農書;即復。

八月初一日,定營規:五鼓作炊,黎明早餐;天明站墻一次,站槍架一次,然後工作。是日詣埤南各廟行香。路遇劉四姑喊稱其妻邱被陳那妻打死;即詣其家相驗。無傷;責令收殮,具結了案。得李麗川、俞冬生二大令書。

初二日,作書稟復湘撫吳中丞師,又作書復皖南道袁爽秋觀察,作書復李麗川大令,又書復汪辛孜。是日發各省賀節稟。

·上吳清卿師

謹稟者:七月二十六日奉到吾師六月望日所發手教,並石刻二種、手諭四種。十讀三復,如親承提命於函丈之間。而以所教之『誠』字、『公』字、『恕』字,反求諸己,實皆有所未盡。而其弊則吾師謂求速效一語,已揭其所以然。信乎轉移風俗、變化人心,尚未得道也。緝公屢以『漸』字諄囑;而傳察見臺東草萊甫辟,居民無多,而害民者已多,泥於古人先去害馬之說,遂不免操之過急焉。由傳素無涵養工夫,愚戇之氣質未能變化之咎也。周易無妄之二爻曰,『不耕穫,不菑畬,則利有攸往。』程子謂『隨時制作,合乎風氣之宜;』朱子謂『因時順理,而無私意期望之心,是謂無妄:』吾師之所謂『誠』,知必以此為注腳。誠則公字、恕字之義,呂新吾先生、陳文恭公之說,已該括於其中。以吾師學養之純,才力之大,名望素著於天下,尚自期以二年六年;況如傳之淺陋而欲速焉,宜乎其不達矣。漸進馴致之訓,若不拳拳服膺,是吾師以身教而亦不知從,非傳所敢出也。伏乞吾師更有以教之!謹此稟復;恭請鈞安。伏祈垂鑑。

受業傳謹稟

謹再稟者:臺灣現因倭侵三韓,籌防頗急。傳所統三營五哨,實額只有一千七百五十餘人,原防二十有四處,皆為通文報、護運道而設,不能調合專顧海防;而所轄沿海之地三百六十餘里,亦防不勝防。只就現有兵力,擇要扼紮為堅壁清野之計;兵力單甚。臺南已增募十營,臺北已增募十數營;皆只能自顧,不能兼顧臺東。傳獨當一面;除分防外,自帶只有四百餘人;初未請增兵。蓋料倭志在爭韓;必先近防北洋之援,必不敢遽以南襲。而又不敢過於自信,故及早稟請擇地遷營,不專恃敵不來攻,而專恃我之不可攻也。緝公深以為然;而當事者轉有求全責備之意。傳處兵單;既不蒙鑑諒,誠恐事不可測,或有疏虞,轉得漫無籌畫之咎;近復請二營協防。雖不知能准與否,而迂拙則自知難免矣。伏乞吾師不時以方略教之!受業傳謹再稟〔八月初二日〕

·日記(光緒二十年八月初三日)

初三日,作書稟臬道臺。

·稟復顧廉訪

謹稟者:竊□□於前月三十日奉到我公十七日所頒手諭七紙,敬悉憂時深切,冀集眾思以廣忠益,不恥下問;欽感莫名。惟愧迂疏,慮不及遠;雖遵鈞諭直抒胸臆,暢所欲言,不復避忌,深懼言之不當,無益于用,無以副我公之至意耳。伏查今之急務,不外籌餉、籌防二端。今臺防新舊至百營,月餉近三十萬;洋款迄無成議,耑望息借商款:竊以為此恐不可恃。臺灣一隅,即借款能得百萬,必力竭而無餘,而僅僅足敷三月之餉。三月之後,未必即能撤防,又不能再借;即再借,亦恐不能多得矣。此可慮之一端也。聞前山增營雖多,兵力稍厚者亦不過基、滬二要口;其餘各處亦只有一、二營,又未有大枝勁旅作為活兵,以備往來應援:竊恐亦未可恃。倭奴恃有堅船,飄忽無常,不可測度;則我各處防兵只有此數,必皆自顧不暇。一處有警,必皆不能互相援應;一處有失,必皆心膽俱寒,更不敢赴救;是雖有百營,其實禦敵不過一、二營。此又可慮之一端也。夫兵多則餉絀;備多則力分:此雖老生之常談,乃兵家之大誡。古之名將,首稱頗、牧;其禦秦、胡,皆不顧惜小有喪失。近世稱知兵者莫如曾、胡。而曾文正惟慮餉乏,不貪兵多;又常留大枝勁旅不令分防,端備援剿。胡文忠每言:處處設防,必處處不能防。皆重在蓄力、蓄勢,與頗、牧同意;故能久與大敵相持而不困也。今通計我全臺地丁、課稅、釐金之所入,不過二百餘萬;而遽增至百營,月餉近三十萬之多,別無撥協鉅款可資。必自困矣。將奈之何?夫制飄忽無常之寇,必須有一、二大枝勁旅能與馳驅角逐,乃能迎頭截擊,旁出應援,有備而無患。零星設防無益也。目前倭熖正張,海氛不知何時始靖;防兵不能遽撤,餉項久益難籌。不可不早為之計,以免自困。而兵不練不精,不汰亦不精。或者汰弱留強,合併零星防營改為大枝勁旅,以量入而為出,使餉常能接濟;庶海防可以持久。雖兵力嫌單,而每枝十營、八營,至少亦有六營、五營,分布南、北、中三屬要害之地,或四處、五處,較之每處一、二營,則力已較厚矣。此一說也。若不汰、不併,必以處處設防為萬全之計,亦須預籌增二枝活兵,以備南北應援。斯為萬全。餉項日絀,惟有效曾文正籲請於朝廷,張羅於鄰省耳。此又一說也。除此二者,而欲設法每月籌添十數萬之餉,乃必不可得之數。想早在我公洞鑑之中。然求諸人,不如求諸己;似乎汰併一說,尤為今日之亟務。且揣敵勢,非有大枝勁旅,添練砲隊,不得抗禦。尤須及早謀之也。□□僻處後山,未詳悉大局情形;率爾妄言前山防務:狂愚之罪,伏乞我公格外鑑諒。不勝企禱之至。此稟;恭請鈞安。〔八月初三日?〕

·日記(光緒二十年八月初四日迄十二月三十日)

初四日,發各處賀節稟啟,作書致張經甫、范荔泉、蘇冶生。

初五日,得汪辛孜二十六日十三號信;即復。作書稟臬道臺。

初六日,得朱苕園觀察復書。

初七日,赴埤南祭昭忠祠。得朗山姪七月十二日書;初七日到滬。得虎臣兄七月初六日書,得汪辛孜書。

初八日,作書稟臬道臺,又書復汪辛孜。

初九日,得汪玉農書;即復。

初十日,擬請仍照舊章由各營屯自請給發餉械稿。是日將夜,有兵輪一艘,泊火燒嶼南面海中;至曉不去。

十一日,作書稟叔祖,又書致介如弟、朗山姪及昭甫兄各一,又作書致張經甫,又書致汪辛孜。

十二日,作書致譚麗卿,覆麻袋收到。

十三日,作書上臬道憲,又復李麗卿大令。

十四日,得汪辛孜書一,江如點、葉玉田至。

十五日,詣埤南各廟行香。

十六日,得上海理叔祖書,知心叔祖于七月二十五日謝世。嗚呼痛矣!又得謝提調書一、汪辛孜書一。夜得汪玉農書;即作復。

十七日,作書並以銀三十圓寄交理叔祖,請代辦祭奠心叔祖之儀。又作書稟臬道憲請發槍及子。又復謝、汪二書。致汪辛孜請代辦申報。

十八日,得江如點書;即復。

十九日,大雨。

二十日,大雨。

二十一日,得臬道臺十二日書,又得李麗川、萬棣花、汪鐵舫書各一。夜作書復臬道臺。

朱子曰:掛扐之數,四、五為奇,九、八為偶。掛扐三奇,合十三策,則過揲三十六策而為老陽,其畫為口:所謂重也。掛扐兩奇一偶,合十七策,則過揲三十二策而為少陰,其畫為一;所謂拆也。掛扐兩偶一奇,合二十一策,則過揲二十八策而為少陽,其畫為一;所謂單也。掛扐三偶,合二十五策,則過揲二十四策而為老陰,其畫為乂:所謂交也。(原注:見筮儀。)

凡陽爻皆用九而不用七,陰爻皆用六而不用八。用九,故老陽變為少陰;用六,故老陰變為少陽;不用七、八,故少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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