陽、小陰不變。(原注:見啟蒙。)
凡卦六爻皆不變,則佔本卦彖辭,而以內卦為貞,外卦為悔。一爻變,則以本卦變爻辭占。二爻變,則以本卦二變爻辭占,仍以上爻為主。三爻變,則占本卦及之卦之彖辭,而以本卦為貞,之卦為悔,前十卦主貞,後十卦主悔。四爻變,則以之卦二不變爻占,仍以不爻為主。五爻變,則以之卦不變爻占。六爻皆變,則乾坤占二用,餘卦占之卦彖辭。(原注:見啟蒙。)
二十二日,作書復汪辛孜。
二十三日,作書復汪鐵舫。
二十四日,初令本營練分三路出隊法。
二十五日,作書致張經甫。
二十九日,作書上臬道臺。
九月初一日,大雨,不能詣埤南行香。
初五日,作書稟道臺。得虎臣兄七月二十二日書,又得李麗川大令八月二十二、二十七日二書,又得理叔祖及仁恩叔二書,又得汪辛孜書。
初七日,作書復叔祖及仁恩叔;又書致萬和,又書復虎兄。
初九日,作書稟道臺。
初十日,作書復李大令,唁范荔泉,致謝鍾英。
十一日,作書致汪玉農。
十二日,接汪辛孜初九日信,知軍火已由豸憲派道標押解起程。
十三日,作書飛遞三條崙譚管帶接收軍火,趕速遞運。又作書稟道臺。又書關照葉玉田管帶設法助運。又書致張經甫。
十五日,詣埤南各廟行香。作書致汪辛孜。
十六日,遣二弟回滬,偕黃錦春至臺南;黃為領餉也。
十七日,作書復葉玉田。得李麗川大令、汪鐵舫書各一。
十八日,作書致俞冬生大令。收到陳萬年解來餉銀二千兩。
十九日,作書復汪鐵舫,又復汪辛孜。發秀巒局餉銀一千兩。(綱按:秀巒二字他處均作秀姑巒疑脫一姑字。)
二十日,作書致江雲山,復汪玉農。得姜芳坡書。
二十三日,作書以墾照五百張寄姜芳坡,又書致江如點。得汪辛孜書,知撫臺邵調撫湖南、藩臺唐護臺撫、臬道臺顧署藩司、臺灣府陳署道臺。
二十四日,作書稟臬道臺顧,又書致汪辛孜。
二十七日,作書賀新任撫臺唐、新任藩臺顧;又書致謝鍾英。
二十八日,起程赴頭人埔查案。(純按:頭人埔當作刣人埔地名今稱。)
二十九日,回宿新開園。
三十日,回營。
十月初一日,詣埤南各廟行香。午後祭厲。
初二日,作書復汪玉農、孫靜甫。
初四日,作書復李麗川大令。
初五日,得張經甫書一。汪辛孜書一;即復。(水按:汪字上疑當有又得二字。)
初六日,作書致李麗川大令,又書致胡自求同鄉,又書復張經甫。得姜芳坡書一。
初七日,作書復姜芳坡,又書致江如點。
初八日,作書致譚桂林、葉玉田、吳大生,囑查歷年死事弁勇姓名,附祀昭忠祠也。
初九日,作書致汪玉農。
十二日,作書致臺南府朱觀察。
十三日,作書稟藩臺顧,又書致虎兄,又書致汪辛孜。
十四日,孫靜甫自秀姑巒局至。
十五日,詣埤南各廟行香。得李麗川大令、汪辛孜書各一。
十六日,作書復李麗川大令。查玉笙至,得查友三書。
十七日,作書稟臺南營務處,請示緊要電報也。又作書復汪辛孜。又書並銀五十九兩零二分四厘寄後海吾總鎮夫人,為追出杜光亮、廖吉元欠款也。又作書稟叔祖,致四弟及湧泉弟。又作書致江如點,為追出宋梅芳臟款一百六十元三角請代給還原主也。又書致譚麗卿,託于東港代購麻袋六百條也。
十八日,作書寄葉玉田,請代發番餉。
由天津鐵路至山海關六百二十五里;由山海關至奉天省驛路八百二十里;又四十里至鳳凰城;三十里至高麗門;九十里至九連城;過鴨綠江十五里至義州;(江水大,寬十五里;水小,分二河:一愛河,一雲河。)由義州八十里至龍川府;三十里至鐵山府;五十里至宣川府;五十里至郭山郡;過定州九十里至嘉江郡;過右津鎮五十里至安州;過津頭江、青津江六十里至肅州府;過順安縣一百一十里至平壤城;過大同江五十里至中和府;五十里至黃州府;過鳳山郡七十里至釗水;過瑞興府、慈秀站一百二十里至平山府;過遏川郡一百里至開城府;四十里至長湍府;過臨津江四十里至坡州;四十里至高陽站;四十里至漢城:共三千一百二十里。
十九日,大風。作昭忠祠聯句:
人能為王事、死邊遠瘴鄉,豈非志士?
我改作新祠,得山水佳處,期慰忠魂!
二十日,大風。派弁解大麻里等社秋季口糧銀兩交海防屯兵葉管帶代發。作書致江如點。
二十一、二日,大雨。作鰲魚山昭忠祠外聯句:
聽海潮作悲壯之聲,時應激發英雄怒。
願瘴氣與戰征並息,人共謳賡耕鑿歌。
日朗風清,登斯邱可以眺望。
天空海闊,問何人具此胸襟。
是日,得介如弟臺南十七日書。
二十三日,書寫昭忠祠楹聯。
二十四日,查臺東州原額田二千二百五十五甲五分八厘八毫一絲二忽七微。十九年秋查報水沖田一百二十五甲八分九厘二毫一絲一忽一微,沙沒田一百零七甲四分九厘零六忽五微,二十年查報佳樂莊拋荒田九十甲零八分七厘三毫零一忽,補報上年水沖田一十一甲一分五厘八毫六絲二忽六微,碉堡莊拋荒田九甲零一厘七毫六絲:共懸額田三百四十四甲四分三厘三毫四絲零九微。具稟稟藩臺,求豁免也。
二十五日,作書上藩臺顧。
二十六日,作書復汪玉農。
二十八日,介如、吉庭二弟自滬至。
二十九日,得宋渤生觀察京城來書及家鄉與滬上各親友書。又得朱苕園觀察書。又得陳臬道臺書,有奉天旅順、金州及山東威海衛並失之信。又得汪辛孜信。
十一月初一日,奉昭忠祠各神牌升座。得范膏民書,聞范荔泉已於十月十四日逝世。又得宋渤生觀察自京來信一。
初二日,作書上臬道憲陳。又書致范膏民、汪辛孜。收譚麗卿代辦來米袋五百條。收李麗川大令及胡自求兄回信各一。
初三日,作書致范膏民。
初四日,得范膏民來書一,得虎臣兄十月初十日書。
初五日,作書復李麗川大令及胡自求同鄉,又書致羅肯堂,又書稟理齋叔祖,又書致馮岳丈,又書復朱苕園觀察,又書復范膏民。
初六日,得汪玉農、江如點書各一。作書致葉玉田。
初七日,作書復汪玉農,又書致譚麗卿。
初八日,作書致江如點論宋梅芳等案,囑其就近代給還贓款。
初九日,作書致姜芳坡。收臺南辦來紹酒十壇。
初十日,得李麗川大令書一、汪鐵舫書一。
十一日,得汪辛孜書二、范膏民書一、姜芳坡書一;均即復。又書致譚麗卿,囑其派弁送砲子樣並書交汪辛孜也。
光緒二十年八月十六日,加上皇太后徽號恩詔第七條:內外大小各官,除各以現在品級已得封贈外,凡升級及改任者,著照新銜封贈。
十二日,作書復虎臣兄。
十五日,詣埤南各廟行香。
十七日,得范膏民書二;即復。得臺南臬道陳公書。作書致李麗川大令。
十八日,書復汪玉農,作書上臬道臺陳。
二十一日,得范膏民書一、湧泉弟金陵書一、叔祖、玉弟、上錦兄書各一,得汪玉農書。
二十二日,作書復膏民;派黃錦春明日帶去。作書寄昭甫兄。
二十三日,作書復湧弟並書致祝封弟,又復汪玉農。
二十四日,作書寄范膏民,又書復黃子林。
二十九日,得藩臺顧書一、李麗川大令書一、顧月如先生書一、范膏民書一、汪辛孜書一並砲子樣一個。
十二月初一日,詣埤南各廟行香;兼于海濱演放大砲。
初二日,作書復范、汪二君。得沈韻松太守書一。
初三日,作書上藩臺顧。得沈少韻書一。
初四日,作書上吳清卿師。
初六日,作書致後海吾總鎮夫人;派員裴錦堂送後公靈柩由海道至安平。又書由站排遞安平,託范膏民以六八銀一百三十二元送交夫人,預備磚灰,俟柩到安葬也。
初七日,率各哨弁至天后宮送後海吾總鎮靈柩登舟;計船價銀四十元。
初八日,作書上皖南道袁爽秋觀察。
沈韻松太守由杭州寄示自詠東山行旅圖冊詩稿及紙索和;率占一律:
萬里馳驅意氣雄,當年我亦共從戎。(光緒壬午、癸未年曾在甯古塔共事於吳愙齋師幕府)周游黑水、白山外,久住冰天雪海中。翦燭何時逢舊雨,乘槎惟願駕長風。(此次倭奴侵佔我朝鮮屬國,豕突狼奔,入我奉天邊界,人人知直搗倭巢為勝算,而艦船堅而大者少,不足以濟師,真大憾事也!)邇聞都護將重出,(吳愙齋師現已奉旨督師東征將出關。)那得追隨馬首東。
十一日,作書並詩寄沈韻松太守,又書上吳培卿世伯,又書致程周卿;又書復李麗川大令,託領冬季三月津貼一千七百零四兩。又書寄膏民。
十四日,作書致蘇冶生、李麗川、張月樓。
十五日,詣各廟行香。
十六日,作書致萬軍門、萬棣花、俞冬生、顧月卿、陳子垣,又復柯月坡。
十七日,作書致范膏民,託領十一月餉銀二千二百一十兩有奇。
十八日,得孫靜甫書。作書致江如點。
十九日,封印。
二十日,作書上藩臺。
二十一日,作書寄宋渤生、袁行南二觀察,兼復查友三。
二十二日,得汪玉農書;即復。
二十三日,作書致江如點、孫靜甫,為劃交錢糧銀四百五十七兩九錢七分七厘八毫以抵秀姑巒局餉也。
二十四日,作書致江如點,託其就近飭催新鄉未完錢糧。又書致孫靜甫,為派冊書林金榜解交庫平銀二百四十二兩有零,找足冬餉尾數也。得范膏民書(十六號)。
二十五日,得范膏民書(十七號),知後海吾總鎮之靈柩已於十七日到安平。得李麗川大令書一。又得鄧季垂大令書一,即復。
二十六日,得張月樓軍門十三、四日二書;即復。
二十七日,得江如點書,知新鄉冊書朱紫貴脫逃;即作書令追保人逐一經理。
二十八日,作書以各營屯寄到助後海吾總鎮葬費銀共一百四十元五角寄送其夫人。合前次運柩五十四元,寄送一百三十二元,總共三百二十六元五角;一併寄清。
二十九日。得虎臣兄十一月二十四日書;即復。
三十日,作書寄范膏民。
·日記(光緒二十一年正月元日迄二十一日)
光緒二十一年,歲在乙未,正月戊寅,元朔日癸酉,率領所屬文武於本營設位向闕叩賀祝萬壽;詣各神廟壇行香;與僚屬團拜。招募友飲春酒。
初二日,接范膏民上年十二月二十六日書(十九號)。江如點自新開園防營至。
初三日,江如點回營。葉玉田自大麻里至。
初四日,葉玉田回營。陳玉堂自新開園至。
初五日,開操。得譚桂林書,知臬道臺委忠令滿字若靈者至鳳、恆查營。
初六日,陳玉堂回營。
初七日,得汪玉農書。又得范膏民書(二十號)。
初八日,作書復汪玉農,又書致江如點。
初九日,作書致范膏民,並票根一紙。
初十日,接范膏民書一(元號)。是日立春。
十一日,擬發行李;因天陰竟日未畢。作書致葉玉田、譚桂林各一;作書並以番草蓆二條、燕窩二匣寄蘇州吳培卿世伯轉寄關外送吳清卿師。(原注:由四弟帶至上海轉寄。)
十二日,作書唁潘子靜觀察丁外艱;又寄范膏民。
十三日,介如、吉庭兩弟偕內人、秠兒、穈兒、稷姪起程赴臺南,內渡回里。
十四日,得汪玉農書;即復。又得李麗川大令書一。
十五日,詣埤南各廟、祠行香。袁雪卿自花蓮港至。
十六日,作書上藩臺;又書復淡水李大令,復書寄四弟於臺南。
十七日,裴錦堂自臺南回營,帶至後宅復函。
十八日,得范膏民書(四號)。
十九日,開印。辰初,見倭船一自南而北,又二船自北而南,停泊紅頭、火燒二嶼之間。未刻向東開去。即飛稟各大憲;並飭本部各防加意防備。作書復膏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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