置。既授之任。必重其官。小有遗悞。遽遭纠劾。荷蒙 圣恩。特置不问。 朝廷优之以讲道之礼。而有司律之以奏事之仪。自开设经筵以来。未尝有此。臣伏覩累朝所定仪注。止有侍仪官御史二员给事中二员序班二员。无所谓纠仪者。 先帝临朝极严。奏对之礼。御史等官。不敢毫发纵贷。而如大学士陈文侍讲商良臣等。进讲差错。不闻纠劾。 朝廷亦不以责纠劾之官。臣又伏见 先帝念通政司鸿胪寺奏事繁难。特命一二字差错、不必来说、钦遵至今、即是故事、臣愚以为经筵之职、较诸通政司所奏、鸿胪所引、事体尤重、而讲读文辞、动以千计、繁文倍之臣请自今凡进讲时一二字差错者、照 先帝所降通政鸿胪恩例、勿得纠劾、以仰成 陛下优礼儒臣之盛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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