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实录乾隆朝实录 - 卷之一千四十四 

作者:【暂缺】 【5,991】字 目 录

者。即派大员前往。亦无不可。如遇此等自致祭奠之事。系属私情。止应遣家人赍往。即或必须差官。将军、都统、副都统、则差骁骑校。督、抚、提、镇、则差千、把、外委。尚属可行。其旗员自防御以上。武职自守备以上。俱不准滥行差委。将此遇各省奏事之便。传谕将军、都统、督、抚、副都统、提、镇、知之。

○兵部议准、四川总督文绶奏称、成都新设将军标案内。将永宁协副将。改为军标副将。龙安营参将。改为永宁营参将。惟永宁协原辖建武、叙马、二营。俱系游击。今永宁改协为营。领以参将。与游击官阶相近。于考核体制未宜。查川北镇所属之潼绵营。原设都司一员。该营汛广差繁。经理非易。请将建武营游击。并所属守备一员。移于潼绵营。其潼绵营都司。即请改为建武营都司。仍各归该镇营管辖。至叙马营。地较紧要。原设游击。未便议改。请仍隶提标。应如所奏。从之。

○豁免遭风漂没江西袁州帮旗丁张大漕米一千一百四石有奇。并予淹毙水手等、恤赏如例。

卷之一千四十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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