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实录乾隆朝实录 - 卷之一百二十三 

作者:【暂缺】 【10,649】字 目 录

分晰陈明。得旨。欲如此致辨。何事不可辨。汝回奏而不实。朕不汝罪。及至差人勘明。而汝犹以为未谙外务。则惟汝之是。而他人皆非矣。此等识见。何胜封疆耶。且汝起初不过为彼二县所欺耳。其罪小。今则欲文过而欺朕。其罪愈大。一味支吾。遂谓自立无过之地乎。

○新授山东巡抚朱定元。奏请陛见。得旨。汝陛见回任不久。不必来京。且朕之训汝。亦不过令汝实心实政。爱养斯民。仍如汝陛辞时所训之言耳。但巡抚更为方面之寄。责任又自不同。当扩充识见。察吏安民。诸凡于根本处用力。则思过半矣。

○河东河道总督白钟山奏、黄河水势盛长。工程俱各平稳。得旨。知道了。此皆卿调度有方所致也。秋汛本到。当交部议叙。以奖勤劳。

○两广总督马尔泰奏、前因安南郑韦两姓构衅。曾行令龙门协、密饬弁兵。于沿边要隘。加谨巡防。而钦州所属之东兴街一带地方。与交夷江坪连界。防范更宜慎密。因派拨协营兵丁四百名。前往贴防。该处米价稍昂。令将所需兵米。于营仓贮备谷内。碾运支给。仍照原价扣还。但该协兵丁。领支月粮。每石折价银七钱。今所食营仓粮米。照原价每石在一两以外。以离家驻防之兵。而食米之价。转倍于原领折色之数。未免拮据。查现在盐余羡内溢额项下。尚有存余银两。请将所食米石。除照原支折色扣还外。短少银两。即于此项内添补。买谷还仓。得旨。如所请行。

○又奏、苗猺恣肆。群聚一处。原觉泼悍。然不过恃其穴险箐深。断不敢离巢远出。现在分路并进。相机剿抚。约在中秋前后。可以竣事。得旨。若果能如所言。亦朕之至愿。但恐姑息了事。目下虽可过去。将来酿祸。咎有攸归也。

○署广东巡抚王謩奏、粤东今年雨水沾足。秋禾畅茂。惟西宁县。于闰六月间山水陡发。近山茅屋。与蜑户小船。不无被损。现已查勘。给银修葺。得旨。览奏曷胜额庆。其一二蜑户小民。亦不可令其失所也。

○又奏、乾隆三年七月内。有暹罗国探贡船只。来至香山县属洋面。遭风打坏。伤及人口。当即动支公项银两。赈恤养赡。遣送归国。今有该国船商伸亚沛哇窐。驾船载货来粤。赍有暹罗国王公文一件。随即拆阅。据称本国探贡船只遭风。蒙给银米。护送归国。兹备银一千二百八十两。欲伸图报之忱。并备礼物。敬送列宪等语。窃思国家柔远之恩。原无责报之意。随传番商。谕以毋庸办缴。其致送礼物。亦概为屏却。得旨。办理甚是。知道了。

○贵州总督张广泗奏、蒙恩准于八月间进京陛见。俟交代清楚。即兼程北上。黔省现在早稻登场。晚稻禾苗畅茂。可期大有。得旨。欣悦览之。兹因湖南苗猺一事。留卿经理。以卿才略。自应肤功立奏、而来京陛见。即在伊迩也。

○又奏、奉旨命往湖南军营详察情形。窃思此案起事之初。若乘其未经勾结蔓延。及早查办。原不必徵兵如许之多。办理如是之久。今已舛误于前。而欲收拾整顿于后。似不宜急遽图功。暂冀目前完结。务使凶苗凛畏。不敢再起事端。庶为一劳永逸之计。现在楚省兵力。似觉不敷分布。黔省现有调集预备官兵二千名。已委员统领陵续进发。至湖南靖州会齐。臣即带同前往军营。以壮兵威。得旨。所奏甚合机宜。欣悦览之。

○又奏、前往楚省军营。途次奉旨。当加臣以经略之任。窃思经略、非承平无事常设之官。今楚粤苗猺勾结。蕞尔小丑。不难次第荡平。似毋庸再颁经略之命。得旨。所奏俱悉。此时原可不必。但数省官兵。未必无呼应不灵之事。若费周章。卿其据实奏来。

○又奏、平州司王蜡寨苗人黎阿兰等。首倡妖言。散卖符印。现陆续查拏。夥党解散。黎阿兰饬属严拏务获。以靖苗疆。得旨。办理甚善。具见留心地方。弭患未然也。

卷之一百二十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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