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实录乾隆朝实录 - 卷之二百四十四 

作者:【暂缺】 【5,769】字 目 录

随围借俸。请照兼管职任。一并支给。得旨、恒鲁、功宜布著照部议借给。即民公以下世职官员。亦应照伊等现兼职任。借与俸禄。该部嗣后照此办理。

○又议覆、署广西巡抚托庸奏称、粤西乾隆七八两年、因收成歉薄。拨运湖南漕米四万石。分给桂、平、梧、浔、柳、庆等府州县平粜。今已陆续易买谷石交还。请仍留贮各属。于每年青黄不接时。出借兵民。除歉岁照例免息外。其年岁在八分以上者。每石止收息谷八升。并将此项价银解贮司库。以备地方公用等语查粤西地处边徼。户鲜盖藏。若将漕米易谷之项。留备粜济。垂之久远。有禆民食。府如所请。其粜卖息谷银。亦准入于存公项下备用。至出借仓谷。向例每石收息一斗。未便从减。应一例办理。从之。

○以广东澄海协副将陈谢勇、为福建金门镇总兵。

卷之二百四十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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