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实录乾隆朝实录 - 卷之四百八 

作者:【暂缺】 【9,735】字 目 录

冒可除。遇应追之案。原籍不致以并无其人诿谢。从之。

○兵部议准、湖北巡抚恒文、奏请湖北、陕西、福建、云南、江南等省。考试武举外场。若督抚均系汉员。仍遵定例、咨调提镇公同较阅。倘提镇驻劄路远。或因公他出。即派委副将一员代办。从之。

卷之四百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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