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实录乾隆朝实录 - 卷之四十四 

作者:【暂缺】 【6,331】字 目 录

。伊何由得知刘元燮奏中有伊名乎。即此已足见其耳目颇广。必招摇生事。不安分之人也。著革去内阁学士。在侍读学士上效力行走。

○吏部议准、刑部左侍郎刘统勋奏称、臣伏见新任督抚提镇。往往奏请随带人员。以备委用。在封疆大吏。平日亲知灼见。自应有干练之才。足收指臂之益。惟是先寄耳目于数人。即付腹心以要缺。补用不循资格。舆论指为私交。更相仿傚。滋弊多端。嗣后请文员除河工效力。武员除军前效力外。概停其随带。如本省、本标、人员。不敷任用。则奏请由部拣发。若调任之后。于属员内果有才能出众之人。则据实保奏。仰候皇上谕部引见。量才任使。如此、可以杜封疆大臣、偏袒之陋习。才能人员、钻营之故智。似于政体官常。均为允当。从之。

○以故扎萨克郡王策凌拉朴坦之子策朴德恩巴勒珠尔、袭职。

○豁免山东章邱县缺额银米。

○免浙江仁和、安吉、德清、武康、四州县水灾、乾隆元年分额赋有差。

○辛未。禁偷放运河水源。谕总理事务王大臣、今年五月间。山东雨少。运河水浅。以致粮艘不能衔尾而进。沿途挖浅起剥。甚费经营。而临清以北、更多阻滞。朕细加访察。临清以北。全赖卫水合汶济运。而卫水发源于河南卫辉府。至临清五百余里。沿河居民。往往私洩、以为灌溉之用。每致运河水浅。粮艘难行。经前任河臣靳辅题定、每年于五月初一日尽堵渠口。使卫水全归运河。以济漕运。此<?历心>年遵行之成法也。今因日久法弛。卫水来源。小民不无偷放之弊。遂至运河水势。长落不常。重运难于北上。目前正当紧要之时。所当稽查严禁者。著北直河南督抚、速行办理。务使卫水涓滴不致旁洩。粮运遄行无阻。若地方有司。有视为故套者。即行查参。

○先是十三日得雨。至是日、甘霖大霈。四郊沾足。上心怡悦。朝野欢腾。

○户部议奏、署陕西巡抚崔纪疏报、商南、山阳、雒南、肤施、等县。冰雹损伤田禾。应令该署抚饬知各县。将被灾地方逐户查明。借动仓粟。加意抚恤。得旨。依议速行。

○壬申。旌表守正捐躯直隶武清县民杨进忠女杨氏。卷之四十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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