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实录乾隆朝实录 - 卷之五十七 

作者:【暂缺】 【6,415】字 目 录

○湖南巡抚高其倬奏报、收成分数。得旨。语云。湖南熟。天下足。朕惟有额手称庆耳。

○河东河道总督白钟山奏运河应修闸坝各工。酌议分别缓急。次第办理缘由。得旨。知道了。照卿所奏。办理。

○山西布政使许容奏、刊定册结式样。以杜奸胥积弊。请通饬各省。一体仿行。得旨。汝试行于汝省。至于各省。朕自酌量。

○陕西巡抚崔纪奏报、开凿井口数目。得旨。知道了。此等事、若因一时高兴。冒昧行之。则不过徒启以开销之涂。而究无益于民。若要之以久。而行之以实。则实有益之举也。在汝行之日后难逃洞鉴。

○署陕西布政使帅念祖奏、通省积贮事宜。得旨。俟大学士查郎阿、巡查回任时。汝即将此奏。交与督抚二臣。听其和衷共议。

○两广总督鄂弥达奏报、东省收成分数。得旨、览通省收成虽有七分。而被灾之处。自然不同。所当加意抚恤。以豫筹明岁之计。

○又奏、豫备潮、琼、二属谷石。以裕民食。得旨。此件料理甚为妥当。

○署广东巡抚王謩奏、动支藩库存公银两。周恤台湾失风兵船。得旨。如此料理甚妥。

○又奏、请勘垦归善县草地。以资民食得旨。知道了。若果能如是。实是有益之举也

○署云南总督张允随奏报、土练追拏思茅猓黑凶犯。射死扎可等。将首级悬示晓谕。得旨。知道了。若果射杀枭示之凶犯系实。则甚佳。但恐有了事之思。则贻患不小也。再与新督臣、详审妥办可也。

○贵州总督张广泗奏、全彻楚粤两省、贴防苗疆官兵。得旨。知道了。远戍官兵。俱得回家。免征戍之苦。有室家之乐。亦可喜之事也。但当益谨防范。使永无兵戎之事。则善矣。

○贵州布政使冯光裕奏、除南笼、安南。二处。零星盐税等事。得旨。著督臣张广泗、详议具奏。

○内务府员外郎、管淮安关务唐英奏请、期满回京当差。得旨。此奏不准行。仍时刻约束家人衙役可也。

○广东海关副监督郑伍赛奏报、广东省米价。及收成分数。得旨。知道了。至督抚散赈。若有讳灾掩饰。及属员冒销。泽不下逮者。应据实奏闻。

○直隶正定镇总兵官徐成贞、奏报到任。得旨。览。今派汝管辖兵丁口外屯田。汝其勉之。

○浙江温州镇总兵官施世泽奏请、购运米石。以济兵丁家口。得旨。知道了。照所请料理可也。

○福州将军隆昇奏请、成造火药。移交旗营官员领办。得旨。交与总督郝玉麟、听其议奏。

○福建汀州镇总兵官林君升奏、巡防事宜。得旨。览。勉力整饬营伍。和辑兵民。以副任用之意。

○福建漳州镇总兵官谭行义奏、查拏长泰、同安、二县。结拜铁鞭会要犯全获。得旨。拏获要犯。甚为迅速。可嘉之至。

○署广东提督、南澳镇总兵官张天骏奏报、收成分数。及米粮时价。得旨。知道了。地方水旱之事。虽非汝武臣之责。而据实奏报。则汝分内之事也。至于文员散赈不力。或有讳灾之弊。尤不可为之掩饰。所当据实入告者也。

○又奏、巡缉事宜。得旨。知道了。与督抚和衷共济。以期有益封疆。毋存文武两途。而有歧视之心。卷之五十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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