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实录乾隆朝实录 - 卷之五十八 

作者:【暂缺】 【6,357】字 目 录

关一带如此。则他处可知。秦中地势本高。积土深厚。今开挖若此。倘遇天时亢旱。禾苗未见焦枯。而各井己先涸矣。且以十亩之地。勒开三井。所起土块。即堆积田中。是今岁方萌之秋麦。已损伤一二。又严限四十日告成。小民奔走不遑。甚苦竭蹶。凡民间开井砌砖者。非数十金不可。即土井亦须数金。今砖井发价七两。土井发价三两。实不敷用。民有怨言。是崔纪欲求速效。草率从事。而不知其无益有损也。朕所闻如此。可速传谕崔纪。令其悉心体察。详加筹画。务收凿井之益而去闾阎之扰。倘有地势不能开挖者。亦即听从民便。毋拂舆情。

○吏部等衙门、遵旨会议。京察一等人员。应酌量加恩。请将京察之年。除四五品京堂。并内阁侍读学士。及开坊翰詹官。俱系蒙恩特简之员。虽列为一等。毋庸复行优叙加级外。其余考察带领引见。奉旨准为一等人员。准其加一级注册。以示奖励。至盛京五部等衙门所属、一等官员。俟期满调回。带领引见。准其加一级。以上各衙门、考察一等人员。遇有奉旨保举之时。该堂官即于此项人员内。拣选荐举。从之。

○又议准、浙江按察使胡瀛疏称。内外大小官员。出继为人后者。遇本生父母亡故。概令回籍治丧。一年服满赴补。从之。

○户部等部、议准陕西布政使帅念祖条奏内称、各省州县积贮常平仓粮。除百姓情愿借领。仍照例出借外。其不愿借领者。一概听从民便。不得按地勒借。请将勒借之弊。严行饬禁。又称、陕西兴安、商、鄜、三州。自理刑名命盗案件。照直隶州相去该管道员衙门甚远者。径行解司之例。毋庸解赴该管道员审转。从之。

○又议准、浙闽总督衔专管福建事务郝玉麟。疏请台民垦种番界地亩。各定界限。设立印册。永杜侵占滋扰之弊。从之。

○又议覆、郝玉麟疏称。福建福宁府。兵民辐辏。生齿浩繁。又兼崇山峻岭。米贩不通。全藉本处米粮接济。请买谷三万石。积贮府仓备用。应如所请。从之。

○考察銮仪卫等衙门。及各直省军政。卓异官二十九员。贪官一员。不谨官三员。罢软官七员。年老官二员。有疾官四员。才力不及官十一员。浮躁官五员。分别升赏、提问、处分、如例。

○免江西南昌卫前帮。暂停并追康熙五十一等年分。挂欠米。共六千六百五十三石有奇。从原任漕运总督补熙请也。

○追封皇后之父。原任一等男、加一等云骑尉、兼察哈尔总管李荣保。为一等公。妻为公妻一品夫人。以富文承袭一等侯。

○翁牛特杜楞郡王罗卜藏病故。遣官祭奠。并赏银一千两治丧。

○给还原任左都御史能泰。三等侍卫觉罗查克散。罚台未经变价家产。卷之五十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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