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实录乾隆朝实录 - 卷之六百四十八 

作者:【暂缺】 【5,816】字 目 录

。多施延不结。请按季参处等语。查未完案件。例于每月底汇奏。恐日久渐弛。应再行各督抚、饬该州县。务将每月循环号簿。造送府州查核。并令巡道提验。如逾限不结。移司详报督抚咨参。仍勒限速结。于下月册内查销。该管道府不查催开参。督抚分别参处。从之。

卷之六百四十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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