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实录乾隆朝实录 - 卷之六十六 

作者:【暂缺】 【5,717】字 目 录

年秋收后买足。其二年以前出粜者。照所缺之数。分限买补。一、邻封购买粮石。最易滋弊。莫如各州县查有粮石富余之家。至市集不能即售者。即于市集未散之时。无人籴买之后。俱照时价收买。一、平粜概用米石。米少之州县。官为舂碾出粜。其价值亦应随时消长。一、出借仓粮。例应秋后徵还谷石。但狭省夏禾种麦者多。秋禾种粟谷者少。其愿于夏禾收成时、以一麦抵二谷者听。否则仍于秋后徵还谷石。一、赈济贵无遗滥。应于编查保甲时、确查极贫、次贫、注明户口册籍。临期查对支放。均应如所请。从之。

○又翰林院侍读吴应枚、为奉天府府尹。

卷之六十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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