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实录乾隆朝实录 - 卷之七十二 

作者:【暂缺】 【6,738】字 目 录

设有查旗参领侍卫等官。后俱裁汰。每旗惟留御史二员查察。是一切旗务。皆应综核。非徒注销文册。考订已未完事件已也。前经吏部议覆给事中德山条奏、八旗案件。有未妥协。以及错谬迟延等事。该查旗御史、不行参奏。别经发觉者。将该御史分别议处。朕已降旨允行。乃数月以来。八旗都统、副都统等、因办理事务舛错处分者。往往有之。何以查旗御史。并未见一体议处。著都察院查明具奏。至于内务府、向有专设之御史。亦经裁汰。现在无查察之员。著派御史恩特和穆、沈崳、稽察。照八旗之例。不必逐年更换。将来顶补伊二人员缺者。即著办理稽察内务府之事。

○谕八旗大臣教兵节俭。谕曰。前因八旗人等、不喻生计。度日渐艰之故。朕施恩支给一年钱粮。又支给半年钱粮。伊等不能置立产业。将此项耗费完结。复由每月钱粮内扣除。于生计反为无益。朕因特又施恩。将应扣未完钱粮。俱著宽免。兵丁等虽不能如民人耕种买卖。惟恃每月所得钱粮度日。亦宜计其可以长久之处。节俭以行。可第指望施恩赏给乎。恩赏固出自朕。若数加赏给。亦非为政之道。况国帑出自万民。亦有定数。非效力有功之人。必无滥行赏赐之理。譬如兵丁服饰奢侈之处。早经禁止。而滥费之习。至今未改。闻得不肖兵丁。因不许穿缎靴。反用缎作里面。制为宁绸靴。此习甚恶。但以体面为尚。滥行奢费。朕虽施恩赏给。亦奚益哉。即兵丁不知撙节。都统等皆有教养旗人之责。若能悉心开示。俾从前奢侈之习。改归节俭。并不时稽查。将节俭之人奖劝。奢侈之人惩责。何至如此。著将此遍行晓谕八旗兵丁等、各自留心生计。以副朕爱养旗人之意。

○又谕、从前八旗挑甲。俱分别马步箭挑取。今闻都统等挑取差使。并不阅视马步射。但令开弓。即行挑取。旗人马步箭。甚属紧要。都统等皆有教训旗人之责。今挑取兵丁。不令骑射。即行挑取。大臣等期于安逸。是何道理。况都统等所管之事甚少。若实意办理。不费半月。可办一月之事。但都统等内、孰有如此诚心办事之人。嗣后尔等竭力改悔。各尽其职。不得仍蹈故辙。

○大学士等遵旨会审工部尚书赵宏恩、收受许登瀛馈送银两。应革职治罪。得旨。赵宏恩身为正卿。受恩深重。乃以纳贿败露。殊为大臣之玷。情罪可恶。照议革职。著自备资斧。前往台站效力。凡属臣工。当各自儆省。以赵宏恩为戒。

○兵部议覆、云南总督庆复奏请、滇省从前出师乌东镇沅等处、病亡各弁难荫监生。自幼在营食粮。弓马可观。文义未谙者居多。请照武举随营食粮之例。充补经制马粮。如果才艺优娴。并著劳绩。即送部考验。照例分发邻近省分。拔补经制把总。应如所请。从之。

○刑部议准、兵部郎中张体中奏称、各省官司。审断词讼。未能公允。凡小民赴上司控诉者。请即令该管上司。亲提讯结。傥有不行受理。仍发原问官收审者。按律议处。如案内犯证人等、路途遥远。即于邻近州县。择其才能者。批委覆审。从之。

○工部遵旨议准、河东河道总督白钟山等奏称、东省运河。闸座层层。原以收蓄水势。今查有戴庙、新店、枣林、顿庄、四闸。已经损裂。应行拆修。满家三空桥、邵家单闸、桥洞倾圯亦宜修葺。从之。

○以司经局洗马赵大鲸、为河南乡试正考官。吏部主事金洪铨为副考官。以监察御史陈其凝、为山东乡试正考官。翰林院编修张灏、为副考官。以翰林院编修沈昌宇、为山西乡试正考官。编修杨黼时、为副考官。

○乙丑。中元节。遣官祭永陵、福陵、昭陵、昭西陵、孝陵、孝东陵、景陵、泰陵。

○上诣恩佑寺、安佑宫、行礼。

○诣畅春园问皇太后安。

○以户部尚书史贻直、工部尚书高其倬对调。

卷之七十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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