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实录乾隆朝实录 - 卷之七百三十四 

作者:【暂缺】 【5,710】字 目 录

昌、阿尔泰、高晋、杨锡绂、熊学鹏、崔应阶、俱著加一级。明德、定长、俱著加一级。抵前降一级。余依议

○户部议准、江西巡抚辅德疏称、南昌、新建、进贤、新昌、吉水、新城、鄱阳等七县。劝垦荒地。及额外新生田地、共十一顷七十一亩。应徵银米。于三十四年徵收从之

○是日。驻跸太平庄行宫。

卷之七百三十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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