旧唐书 - 志第十六 天文下

作者: 刘昫11,236】字 目 录

监二人,正四品。丞三人,正六品。主簿三人,主事二人,五官正五人,五官副正五人,灵台郎一人,五官保章正五人,五官挈壶正五人,五官司历五人,五官司辰十五人,观生、历生七百二十六人。凡官员六十六人。宝应元年,司天少监瞿昙譔奏曰:“司天丞请减两员,主簿减两员,主事减一员,保章正减三员,挈壶正减三员,监候减两员,司辰减七员,五陵司辰减五员。”从之。

天宝十三载三月十四日,敕太史监官除朔望朝外,非别有公事,一切不须入朝,及充保识,仍不在点检之限。

开成五年十二月,敕:“司天台占候灾祥,理宜秘密。如闻近日监司官吏及所由等,多与朝官并杂色人交游,既乖慎守,须明制约。自今已后,监司官吏不得更与朝官及诸色人等交通往来,委御史台察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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