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厉。
虞翻曰:孚,谓五也。二四变,体剥象故“孚于剥”。在坎未光,“有厉”也。
《象》曰:孚于剥,位正当也。
案:以阳居尊位,应二比四,孚剥有成,“位不正当也”。
上六:引兑。
虞翻曰:无应乘阳。动而之巽,为绳。艮为手。应在三,三未之正。故“引兑”也。
《象》曰:上六引兑,未光也。
虞翻曰:二四已变而体屯,上三未为离,故“未光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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