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易集解 - 卷十四

作者:【暂缺】 【6,551】字 目 录

大衍之数五十,其用四十有九。

干宝曰:衍,合也。

崔觐曰:案《说卦》云:昔者圣人之作《易》也,幽赞于神明而生蓍,参天两地而倚数。既言蓍数,则是说大衍之数也。明倚数之法当参天两地。参天者,谓从三始,顺数而至五、七、九,不取于一也。两地者,谓从二起,逆数而至十、八、六,不取于四也。此因天地致上,以配八卦,而取其数也。艮为少阳,其数三。坎为中阳,其数五。震为长阳,其数七。乾为老阳,其数九。兑为少阴,其数二。离为中阴,其数十。巽为长阴,其数八。坤为老阴,其数六。八卦之数,总有五十。故云:大衍之数五十也。不取天数一、地数四者,此数八卦之外,大衍所不管也。其用四十有九者,法长阳七七之数也。六十四卦既法长阴八八之数,故四十九蓍则法长阳七七之数焉。蓍圆而神象天,卦方而智象地,阴阳之别也。舍一不用者,以象太极,虚而不用也。且天地各得其数,以守其位,故太一亦为一数,而守其位也。

王辅嗣云:演天地之数,所赖者五十,其用四十有九,其一不用也。不用而用以之通,非数而数以之成,即易之太极也。四十有九,数之极者。但言所赖五十,不释其所从来,则是亿度而言,非有实据。其一不用,将为法象太极,理纵可通。以为非数而成,义则未允,何则?不可以有对无,五称五十也。

孔疏释赖五十,以为万物之策,凡有万一千五百二十,其用此策大推演天地之数,唯用五十策也。又释其用四十九,则有其一不用,以为策中,其所揲蓍者,唯四十有九。其一不用,以其虚无,非所用也,故不数矣。

又引顾欢同王弼所说,而顾欢云:立此二十数以数神,神虽非数而著,故虚其一数,以明不可言之义也。

案:崔氏探玄:病诸先达,及乎自料,未免小疵。既将八卦阴阳以配五十之数,余其天一地四无所禀承,而云八卦之外在衍之所不管者,斯乃谈何容易哉。且圣人之言,连环可解,约文申义,须穷指归。即此间云天数五,地数五,五位相得而各有合,天数二十有五,地数三十,凡天地之数五十有五。此所以成变化而行鬼神,是结大衍之前义也。既云五位相得而各有合,即将五合之数配属五行也。故云大衍之数五十也,其用四十有九者,更减一以并五,备设六爻之位,著卦两兼,终极天地五十五之数也。自然穷理尽性,神妙无方,藏往知来,以前民用,斯之谓矣。

分而为二以象两,

崔觐曰:四十九数合而未分,是象太极也。今分而为二以象两仪矣。

挂一以象三,

孔颖达曰:就两仪之中,分挂其一于最小指间,而配两仪,以象三才。

揲之以四,以象四时,

崔觐曰:分揲其蓍,皆以四为数,一策一时,故四策,以象四时也。

归奇于抋以象闰,

虞翻曰:奇所挂一策,抋所揲之余,不一则二,不三则四也。取奇以归抋,抋并合挂左手之小指,为一抋,则以闰月定四时成岁。故“归奇于抋,以象闰”者也。

五岁再闰,故再抋而后挂。

虞翻曰:谓已一抋,复分挂如初揲之。归奇于初抋,并挂左手次小指间,为再抋,则再闰也。又分抋揲之如初,再挂左手第三指间,成一变,则布挂之一爻。谓已二抋,又加一,为三,并重合前二抋,为五岁,故“五岁再闰”。再抋而后挂,此参伍以变,据此,为三抋。不言三闰者,闰岁余十日,五岁闰六十日尽矣。后抋闰余分,不得言三抋二闰。故从言“再抋而后挂”者也。

天数五,地数五,

虞翻曰:天数五,谓一、三、五、七、九。地数五,谓二、四、六、八、十也。

五位相得,而各有合。

虞翻曰:五位谓五行之位。甲乾、乙坤相得,合木,谓天地定位也。丙艮、丁兑相得,合火,山泽通气也。戊坎、已离相得,合土,水火相逮也。庚震、辛巽相得,合金,雷风相薄也。天壬、地癸相得,合水,言阴阳相薄,而战于乾。故“五位相得,而各有合。”或以一六合水,二七合火,三八合木,四九合金,五十合土也。

天数二十有五,

虞翻曰:一、三、五、七、九,故二十五也。

地数三十,

虞翻曰:二、四、六、八、十,故三十也。

凡天地之数五十有五。

虞翻曰:天二十五,地三十,故五十有五。天地数见地此,故大衍之数略其奇五,而言五十也。

此所以成变化而行鬼神也。

荀爽曰:在天为变,在地为化,在地为鬼,在天为神。

姚信曰:此天地之数五十有五,分为爻者,故能成就乾坤之变化,能知鬼神之所为也。侯果曰:夫通变化,行鬼神,莫近于数,故老聃谓子曰:汝何求道?对曰:吾求诸数。明数之妙通于鬼神矣。

乾之册二百一十有六,

荀爽曰:阳爻之册,三十有六。乾六爻皆阳,三六一百八十,六六三十六,合二百一十有六也。阳爻九,合四时,四九三十六,是其义也。

坤之册百四十有四,

荀爽曰:阴爻之册,二十有四。坤六爻皆阴,二六一百二十,四六二十四,合一百四十有四也。阴爻六,合二十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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