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不限于宪法的起草权,而且涉及宪法的内容。袁世凯先是一再表示反对限制总统权力的“弱国宪法”,后来又明白地提出,宪法必须规定“国务总理及陆海军总长委任之权,为总统专有,方能为正式总统之候补员。”为适应袁世凯的要求,云南都督蔡锷、江苏都督程德全、贵州都督唐继尧、四川都督胡景伊、直隶都督冯国璋、山东都督周自齐、河南都督张镇芳、陕西都督张凤翙八省都督,致电袁世凯,提出制定宪法的4条要点,为袁世凯张目。这4条是:1、组织内阁无须取得国会同意;2、大总统任期7年以上;3、大总统有解散国会之权;4、大总统有不可裁夺之法律权。袁世凯接此电,喜出望外,立刻交给宪法研究会作为议题。
这个消息发表后,国民党人立即发表文章抨击,指责8都督逢迎袁世凯,实为无理取闹。国民党根本不承认什么宪法研究会,声言研究会的经费应该由都督自己拿出,所研究的结果,不得向国会饶舌一句。
袁世凯没有达到目的,由于舆论界的批驳,使各省所举宪法起草委员,其自好者皆电京辞不就职。这样袁世凯始终没有能建起一个“学高行修识宏才俊之士”的班子。袁世凯所成立的那个有杨度、汪荣宝、李家驹等人的“旋起旋灭”的宪法起草委员会,也始终没有得到参议院的通过。袁世凯得知参议院将他提出的“宪法起草委员会大纲案”打消的消息,大怒:“若正式政府成立,选举余为大总统,国会新订宪法对大总统责任权限过于苛刻,没有意外干涉,余不认其咎。”
除国会如何开法,宪法如何制定之外,还有选举谁做正式大总统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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