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会要 - 唐会要卷二十六

作者: 王溥9,980】字 目 录

月诏。自今已后。每御延英殿。令诸司官长二人。奏本司事。俄又令常参官。每日二人引见。访以政事。谓之巡对。

元和元年四月。正衙待制官两员。御史中丞武元衡奏。本置前件官。以备顾问。比来多不奏事。有同虚设。又贞元七年。更有次对官。难议两置。去岁已停。今唯以六品已下清官。前例恐非尽善。伏请自今已后。兼以中书门下省。御史台。拾遗。监察御史。及尚书省六品。诸司四品已上职事官。东宫师傅宾客詹事。及王府诸傅等。每坐日。两人待制。正衙退后。令于延英候对。以为例程。敕中书省。御史台官。故事并不待制。如要论奏。但于延英候对。余依。

其年九月诏。自今两省官。每日令一人对。

二年二月。起居舍人郑随次对。面奉进止。令宣与两省供奉官。自今已后。有事即进状。其次对官宜停。

四年十月。御史台奏。应诸色请对官及待制。自今已后。并令前一日进状来者。伏以延英开日。群臣皆不前知。遇陛下坐时。方进状请对。或本司各有要事。便不得奏闻。今遣应候对官。前一日进状。若以寻常公事。不假面论。但表章足以陈露。倘临时恐有切务文字。不可进言。更俟后坐。动逾数辰。处置之间。便有不及。又请状入之时。须在卯前。如后时者。听不收览。依奏。

太和二年九月。应合待制官。御史台奏。旧例。诸司官署簿。前三日具名衔报台司。前一日具名衔闻奏。近皆逼日方报。录奏常恐失时。请自今已后。如不是先陈牒请假。临时不署簿者。请准朝参不到例。一任加罚。如并三度违犯。即具名闻奏。依奏。

开成五年三月敕制。法官朔望不要候对。(初二年八月。文宗御延英。对刑部郎中千乘王含。大理少卿李武韦纾等。自后朔望即对刑法官。以详重轻也。)至大中三年十月。宣待制官与谏官法官循环对。

侍读

开元三年十月敕。朕每读史籍。中有阙疑。时须质问。宜选耆儒博学一人。每日侍读。遂命光禄卿马怀素。右散骑常侍褚无量。更日入。

开成元年十一月。宰相李石奏。太子有侍读。诸王亦曰侍读。无降杀之礼。今后请改为诸王讲读。从之。

大中十二年四月。以谏议大夫郑覃兵部郎中李邺。为郓王侍读。居十六宅。后数日。改充夔王已下五王侍读。居大明宫。仍五日一入干符门讲读。懿宗即位。遂寝其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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