之朝。法戎虏之俗。军阵之势。列庭阙之下。窃见诸王。亦有此好。自家刑国。岂若是也。诗云。京邑翼翼。四方是则。非先王之礼乐。而将则四方者。臣所未喻也。夫乐者。动天地。感鬼神。移风易俗。布德施化。重犬戎之曲。不足以移风也。非宫商之度。不足以易俗也。无八佾之制。不足以布德也。非六代之乐。不足以施化也。四者无一。何以教人。臣本凡愚。不识忌讳。忠于国者。以臣为谠言。佞于朝者。以臣为诽谤。惟陛下少留意焉。
先天元年正月。皇太子令宫臣就率更寺阅女乐。太子舍人贾曾谏曰。臣闻作乐崇德。以感神人。韶夏有容。咸英有节。妇人媟黩。无厕其间者。昔鲁用孔子。几致于霸。齐人惧之。馈以女乐。鲁君既受。孔子遂行。戎有由余。兵强国富。秦人反间。遗之女乐。戎王耽悦。由余乃奔。斯则大圣名贤。疾之已久矣。良以妇人为乐。必务冶容。娃姣动心。蛊惑丧志。上行下效。淫俗将成。败国乱民。实由兹起。殿下监抚余闲。宴私多豫。后庭妓乐。古或有之。至于所司教习。彰示群僚。谩妓淫声。实亏睿化。伏愿并令禁断。至开元二年八月七日敕。自有隋颓靡。庶政凋弊。征声遍于郑卫。衒色矜于燕赵。广场角抵。长袖从风。聚而观之。寖以成俗。此所以戎王夺志。夫子遂行也。朕方大变浇讹。用除灾蠹。眷兹技乐。事切骄淫。伤风害政。莫斯为甚。既违令式。尤宜禁断。
二年正月。胡僧婆陀。请夜开门燃百千灯。其夜。太上皇御安福楼门观乐。凡四日方罢。是月。又追作。先天元年大酺。太上皇御诸楼观之。以夜继晷。尽月不息。左拾遗严挺之。疏谏。乃止。
大历十四年十二月十五日。礼仪使吏部尚书颜真卿奏。谨按周礼大司乐职云。诸侯薨。令去乐。大臣死。令弛悬。郑注云。去谓藏之。弛谓释下也。是知哀轻者则释。哀重者则藏。又晋元后秋崩。武帝咸宁元年。飨万国。不设乐。晋博士孔恢。议朝廷有故。悬而不乐。恢以为宜都去悬设。乐既不作。则不宜悬。国丧尚近。谓金石不可陈于庭。伏请三年未毕。朝会不设悬。如有大臣薨殁。则量事轻重。悬而不作。敕付所司。
永贞元年十月。太常奏。内外公私声乐祭祠等。汉魏已来。既葬祔庙之后。皆复其常。本朝行之。以为故事。今德宗皇帝十一月四日。行升祔之礼讫事。请皆如旧。诏可。
杂录
武德元年。相国参军卢牟子献琵琶。万年县法曹孙伏伽上疏曰。陛下贵为天子。富有四海。动则左史书之。言则右史书之。既为竹帛所拘。何可恣情不慎。卢牟子所献。频蒙赏劳。但普天之下。莫非王土。率土之滨。莫非王臣。陛下必有所欲何求不得。陛下少者。岂此物哉。
显庆元年正月。御安福门。观大酺。有伎人欲持刀自刺。以为幻戏。诏禁之。
龙朔元年正月。禁妇人倡优杂戏。皇后所请也。二月六日。敕太常寺。六日停教音乐。太宗皇帝文德皇后忌日故也。
干封元年五月敕。音声人及乐户。祖母老病应侍者。取家内中男及丁壮好手者充。若无所取中丁。其本司乐署博士。及别教子弟应充侍者。先取户内人及近新充。
如意元年五月二十八日。内教坊改为云韶府。内文学馆教坊。武德以来。置在禁门内。
神龙二年三月。并州清源县尉吕元泰上疏曰。臣谨按洪范曰。谋时寒若。君能谋事。则燠寒顺之。何必裸露形体。浇灌衢路。鼓舞跳跃。而索寒也。礼曰。立秋之月。行夏令。则寒暑不节。夫阴阳不调。政令之失也。休咎之应。君臣之感也。理均影响。可不戒哉。
其年九月。敕三品已上。听有女乐一部。五品已上。女乐不过三人。皆不得有钟磬。乐师凡教乐。淫声过声。凶声慢声。皆禁之。淫声者。若郑卫。过声者。失哀乐之节。凶声者。亡国之音。若桑间濮上。慢声者。惰慢不恭之声也。
景云三年。右拾遗韩朝宗谏曰。传曰。辛有适伊川。见被发野祭者曰。不及百年。此其戎乎。其礼先亡矣。后秦晋迁陆浑之戎于伊川。以其中国之人。习戎狄之事。一言以贯。百代可知。今之乞寒。滥觞胡俗。伏乞三思。筹其所以。至先天二年十月。中书令张说谏曰。韩宣子适鲁。见周礼而叹。孔子会齐。数倡优之罪。列国如此。况大朝乎。今外国请贺。选使朝谒。所望接以礼乐。示以兵威。虽曰戎狄。不可轻易。焉知无驹支之辨。由余之贤哉。且乞寒泼胡。未闻典故。裸体跳足。盛德何观。挥水投泥。失容斯甚。法殊鲁礼。亵比齐优。恐非于羽柔远之义。樽俎折冲之道。愿择刍言。特罢此戏。至开元元年十月七日。敕腊月乞寒。外蕃所出。渐浸成俗。因循已久。自今已后。无问蕃汉。即宜禁断。
开元二年。上以天下无事。听政之暇。于梨园自教法曲。必尽其妙。谓之皇帝梨园弟子。
其年十月六日敕。散乐巡村。特宜禁断。如有犯者。并容止主人及村正。决三十。所由官附考奏。其散乐人仍递送本贯入重役。
二十三年敕。内教坊博士及弟子。须留长教者。听用资钱。陪其所留人数。本司量定申者为簿。音声内教坊博士。及曹第一第二博士房。悉免杂徭。本司不得驱使。又音声人得五品已上勋。依令应除簿者。非因征讨得勋。不在除簿之列。
天宝十载九月二日敕。五品已上正员清官。诸道节度使及太守等。并听当家畜丝竹。以展欢娱。行乐盛时。覃及中外。
大历十四年五月诏。罢梨园伶使及官冗食三百余人。留者隶太常。
永贞元年九月诏。除教坊乐人投正员官之制。
元和五年二月。宰臣奏。请不禁公私乐。从之。时以用兵。权令断乐。宰臣以为大过。故有是请。至六月六日。诏减教坊乐官衣粮。
六年。太子少傅兼判太常卿郑余庆奏。太常习乐。请复用大鼓。从之。先是。德宗自南山还宫。继有怀光吐蕃之虞。都下人情惊扰。遂诏太常习乐。去大鼓。至是复用之。
八年四月。诏除借宣徽院乐人官宅制。自贞元以来。选乐工三十余人。出入禁中。宣徽院长出入供奉。皆假以官第。每奏伎乐称旨。辄厚赐之。及上即位。令分番上下。更无他锡。至是收所借。
其年十月。汴州节度使韩宏。进献圣朝万岁乐曲谱。凡三百首。
十四年正月。诏徙仗内教坊于布政里。
十五年。赐教坊本钱五千贯文。
长庆四年三月。赐教坊乐官绫绢三千五百匹。又赐钱一万贯。以备行幸。乐官十三人。并赐紫衣鱼袋。其年八月。以太常卿赵宗儒为太子少师。先是。太常有师子五方之色。非常朝聘飨不作焉。至是。教坊以牒取之。宗儒不敢违。以状白宰相。以事正有司。不合关白。而宗儒忧恐不已。宰相责以怯懦。故换秩焉。宝历二年九月。京兆府奏。伏见诸道方镇。下至州县军镇。皆置音乐。以为欢娱。岂惟夸盛军戎。实因接待宾旅。伏以府司每年重阳上巳两度宴游。及大臣出领藩镇。皆须求雇教坊音声。以申宴饯。今请自于当已钱中。每年方图三二十千。以充前件乐人衣粮。伏请不令教坊收管。所冀公私永便。从之。盖京兆尹刘栖楚所请也。栖楚出河北。大率不读书史。乖于闻识。曾不知从前非物足而阙于制置也。盖以京邑四方取则之地。务繁权重。岂以声乐倡优。方镇宴游为事哉。失之甚矣。属宰臣有党于栖楚者。遂可其奏。时议惜之。
太和九年。文宗以教坊副使云朝霞善吹笛。新声变律。深惬上旨。自左骁卫将军宣授兼帅府司马。宰臣奏。帅府司马。品高郎官。不可授伶人。上亟称朝霞之善。左补阙魏?上疏论奏。乃改授润州司马。
开成三年四月。改法曲名仙韶曲。仍以伶官所处为仙韶院。
四年三月。敕每月赐仙韶院乐官料钱二千贯文。支用不尽。令数内宜停三百贯文。
会昌二年四月二十三日敕节文。京畿诸院太常乐及金吾角手。今后只免正身一人差使。其家丁并不在影庇限。
三年十二月。京兆府奏。近日坊市聚会。或动音乐。皆被台府及军司所由恐动。每有申闻。自今已后。请皆禁断。从之。
大中六年十二月。右巡使卢潘等奏。准四年八月宣约教坊音声人。于新授观察节度使处求乞自今已后。许巡司府州县等捉获。如是属诸使有牒送本管。仍请宣付教坊司为遵守。依奏。
咸通中。伶官李可及善音律。尤能转喉为新声。音辞曲折。听者忘倦。京师屠酤少年效之。谓之拍弹。时同昌公主除丧。懿宗与郭淑妃悼念不已。可及为叹百年舞曲。舞人皆盛饰珠翠。仍画鱼龙地衣以列之。曲终乐阕。珠翠覆地词语凄恻。闻者流涕。又常于安国寺作菩萨蛮舞。上益怜之。(可及常为子妻妇。帝赐酒二银樽。启之。乃金翠也。时宰相曹确。中尉李元。皆屡论之。懿宗不纳。至僖宗即位。宰相崔彦昭奏逐。死于岭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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