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会要 - 唐会要卷四十四

作者: 王溥5,469】字 目 录

 干元元年十月一日。权知司天监韩颖奏。司天台五官正。既职配五方。上稽五纬。臣请每至正冬朔望朝会。及诸大礼。并奏本方事。各依本方正色。其冠上加一星珠。仍永为恒式。从之。

大历二年正月二十七日敕。艰难以来。畴人子弟流散。司天监官员多阙。其天下诸州官人百姓。有解天文元象者各委本道长吏。具名闻奏。送赴上都。

开成五年十二月敕。司天台占候灾祥。理宜秘密。如闻近日监司官吏。及所由等。多与朝官并杂色人交游。既乖慎守。须明制约。自今以后。监司官吏。并不得更与朝官及诸色人等交通往来。仍委御史台访察。

杂录

武德九年八月诏。私家不得辄立妖神。妄设淫祀。非礼祈祷。一切禁断。龟易五兆之外诸杂占亦皆禁止。

载初元年六月敕。相书及朔计家书。多妄论祸福。并宜禁断。

开元十年六月敕。百姓不得与卜祝人交游往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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