征两税匹段等物。并留州使钱物。纳匹段虚实估价。及见钱。从前皆有定制。如闻近日或有于虚估匹段数内。征实估物。及其闲分数。亦不尽依敕条。宜委长吏。切加遵守。如有违越。必议科绳。本判官专知官当重惩责。又青苗两税。本系田土。地既属人。税合随去。从前赦令。累有申明。豪富之家。尚不恭守。皆是承其急切。私勒契书。自今已后。勒州县切加觉察。如有此色。须议痛惩。其地仍便勒还本主。更不在论理价值之限。
六年三月敕。先赐郑光鄠县及云阳县庄各一所。府县所有两税及差科色役。并特宜放者。中书门下奏。伏以郑光是陛下元舅。宠待固合异等。然而据地出税。天下皆同。随户杂徭。久已成例。将务致治。实为本根。近日陛下屡发德音。欲使中外画一。凡在士庶。无不仰戴圣慈。今独忽免郑光庄田。则似稍乖前意。况征赋所入。经费有常。差使不均。怨嗟斯起。事虽至微。系体则大。臣等备位台司。每承诫励。苟有管见。合具启陈。谨录奏闻。伏听敕旨。奉批答。省所奏具悉。朕以郑光元舅之尊。贵欲优异。令免征税。初不细思。卿等列位股肱。每存匡益。事无大小。必竭公忠。况亲戚之闲。人所难议。苟非爱我。岂进嘉言。庶事能尽如斯。天下何忧不治。有始有卒。当共守之。省览再三。良增慰悦。所奏宜体朕怀。
杂税
建中元年九月。户部侍郎赵赞请置常平轻重本钱。从之。赞于是条奏诸道津要都会之所。皆置吏。阅商人财货。计钱每贯税二十文。天下所出竹木茶漆。皆什一税之。充常平本钱。时军用稍广。常赋不足。所税亦随尽。竟莫得充本储积焉。
四年六月。判度支户部侍郎赵赞请置大田。天下田计其顷亩。官收十分之一。择其上腴。树桑环之。曰公田公桑。自王公至于匹庶。差借其力。得谷丝以给国用。诏从其说。赞熟计之。自以为非便。皆寝不下。请行常平税茶之法。又以军须迫蹙。常平利不时集。乃请税屋闲架等。除算陌钱闲架法。凡屋两架为一闲。屋有贵贱。约价三等。上价闲出钱二千。中价一千。下价五百。所由吏秉算执筹。入人之庐舍。而计其数。衣冠士族。或贫无他财。独守故业。坐多屋出算者。动数十万。人不胜其苦。凡没一闲者。杖六十。告者赏钱五十贯。取于犯家。除陌法。天下公私给与贸易。率一贯旧算二十。益加算为五十。给与他物。或两换者。约钱为率算之。市牙各给印纸。人有买卖。随自署记。翌日。合算之。有自贸易。不用市牙者。给其私簿。无私簿者。投状自集。其有隐钱百者没入二千。杖六十。告者赏十千。出于犯罪人家。法既行。而主人市牙。得专其柄。率多隐盗。公家所入。曾不得半。而怨讟之苦。嚣然满于天下。至兴元二年正月一日赦。悉停罢。贞元九年正月。初税茶。先是。诸道盐铁使张滂奏曰。伏以去岁水灾。诏令减税。今之国用。须有供储。伏请于出茶州县及茶山外。商人要路。委所由定三等时估。每十税一。充所放两税。其明年已后所得税。外贮之。若诸州遭水旱。赋税不办。以此代之。诏曰。可。仍委张滂具处置条奏。自此每岁得钱四十万贯。茶之有税。自此始也。然税茶无虚岁。遭水旱处。亦未尝以税茶钱拯赡。
元和三年十月。禁采银。一两已上者。笞二十。递出本界。州县官吏。节级科罚。
长庆元年。盐铁使王播奏。茶税一百。增之五十。左拾遗李?上疏论之曰。榷率救弊。起自干戈。天下无虞。即宜蠲省。况税茶之事。尤出近年。在贞元元年中。不得不尔。今四海镜净。八方砥平。厚敛于民。殊伤国体。其不可一也。又茶为食物。无异米盐。人之所资。远近同俗。既袪渴乏。难舍斯须。田闾之闲。嗜好尤切。今增税既重。时估必增。流弊于民。先及贫弱。其不可二也。且山泽之饶。出无定数。量斤论税。所冀售多。价高则市者希。价贱则市者广。岁终上计。其利几何。未见阜财。徒闻敛怨。其不可三也。臣不敢远征故事。直以目前所见陈之。伏望暂留聪明。少垂念虑。特追敕。更赐商量。陛下即位之初。已征聚敛。外官抽贯。旋有诏停。洋洋德音。千古不朽。今若榷茶加税。颇失人情。臣忝职谏司。不敢缄默。(时禁中造百尺楼。因计不充。王播希恩增税。疏奏不省。)
太和七年四月。御史台奏。伏准太和三年十二月十八日赦文。天下除两税外。不得妄有科配。其擅加杂榷率。一切宜停。令御史台严加察访者。臣伏以方今天下无事。圣政日修。务去烦苛。与人苏息。臣昨因岭南道擅置竹练场。税法至重。害人颇深。博访诸道。委知自太和三年准赦文两税外停废等事。旬月之内。或以督察不严。或以长吏更改。依前即置。重困齐民。伏望起今后。应诸道自太和三年准赦文所停税外。科配杂榷率等。复已却置者。仰敕到十日内。具却置事由闻奏。仍申报台司。每有出使郎官御史。令严加察访。苟有此色。本判官重加惩责。长吏奏听进止。敕旨。宜依。
开成二年十二月。武宁军节度使薛元赏奏。泗口税场。应是经过衣冠商客。金银羊马斛?见钱茶盐绫绢等。一物已上并税。今商量。其杂税物请停绝。敕旨。淮泗通津。向来京国。自有率税。颇闻怨讟。薛元赏到镇之初。首请除去。表章适至。5诛已兴。泗口税据元赏所奏并停。所置当官司所由并罢。委元赏当日榜示。其泗口税额。淮徐泗观察使今年前后两度奏状。内竖共得钱一万八千五十五贯文。内十驿一万一千三百贯文。委户部每年以实钱逐近支付。泗宿二州。以度支上供钱赐充本军用。其它未赡。委任才臣。共息怨咨。以安行旅。
大中六年正月。盐铁转运使兵部侍郎裴休奏。诸道节度使观察使。置店停止茶商。每斤收拓地钱。并税经过商人。颇乖法理。今请厘革横税。以通舟船。商旅既安。课利自厚。今又正税茶商。多被私贩茶人侵夺其利。今请强干官吏。先于出茶山口。及庐寿淮南界内。布置把捉。晓谕招收。量加半税。给陈首帖子。令其所在公行。从此通流。更无苛夺。所冀招怀穷困。下绝奸欺。使私贩者免犯法之扰。正税者无失利之叹。寻究根本。须举纲条。敕旨。宜依。其年四月。淮南及天平军节度使浙西观察使。皆奏军用困竭。伏乞且赐依旧税茶。敕旨。裴休条疏茶法事极精详。制置之初。理须画一。并宜准今年正月二十六日敕处分。
租庸使
开元十一年十一月。宇文融除殿中侍御史。勾当租庸地税使。天宝二年四月。陕郡太守韦坚。兼知勾当租庸使。六载十一月。杨慎矜加诸郡租庸使。至德元年十月。第五琦除监察御史。充江淮租庸使。中书侍郎房管谏曰。往者。杨国忠厚敛。取怨天下。陛下即位以来。人未见德。琦。聚敛臣也。今复宠之。是国家斩一国忠。而用一国忠矣。将何以示远方。归人心乎。上曰。天下方急。六军之命若倒悬。无轻货则人散矣。卿恶琦可也。何所取财。管不能对。自此恩减于旧矣。
广德元年十月。代宗居陕。考功郎中裴谞。怀考功及南曹二印赴行在。上将以为御史中丞。为元载所排。出为河东道租庸盐铁等使。时关辅大旱。谞请入计。召见便殿。问谞榷酤之利。一岁出入几何。久之不对。上复问之。对曰。臣有所思。上曰。何思。对曰。臣自河东来。其闲所历三百里。见农人愁叹。谷菽未种。臣谓陛下轸念。先问人之疾苦。而乃责臣以利。孟子曰。治国者仁义而已。何以利为是。以未敢即对。上前坐曰。微公言。吾不闻此。拜左司郎中。
永泰元年三月。京兆尹第五琦奏。租庸使请一切并停。唯差判官一人巡官二人催遣。从之。
两税使
建中三年八月。初分置汴东西水陆运两税盐铁使。(至十二月二十日。包佶。崔纵分为之。)
八年四月。以东都。河南。江淮。岭南。山南东道两税等钱物。令户部侍郎转运使张滂主之。东渭桥以东诸道巡院。悉隶滂。以关辅。河东。剑南。山南西道财物。令户部尚书度支使班宏主之。其后宏滂互有短长。宰相赵璟陆贽。具以其事上闻。由是参用大历故事。如刘晏韩滉所分焉。
贞元七年六月。太常卿崔纵为汴西水陆运两税盐铁等使。田悦军败。魏州婴城自守。河东。朔方。昭义。河阳及神策兵围之。军乏食。乃以纵兼魏城四节度都粮料使。军食稍给。泾原兵反。上居奉天。四方援兵。未有至者。时纵先知。乃潜告朔方节度使李怀光。说令奔命。怀光从之。纵乃悉敛军财。与怀光俱来。调给甚备。怀光军士。久战河外。及次河中。迁延未进。纵以货币先渡河。谓怀光军士曰。若济河。悉所赍以分将士。众利之。乃肯西济。
元和四年六月敕。两税法总悉诸税。初极是便民。但缘约法之初。不定物估。粟帛转贱。赋税自加。民力不堪。国用斯切。须务通济。令其便安。欲遣使臣巡行国邑。邮驿所届。岂免烦劳。鼗车遽驰。曾未周悉。度支盐铁。泉货是司。各有分巡。置于都会。爰命帖职。周视四力。?而易从。庶协权便。政有所弊。事有所宜。皆得举闻。副我忧寄。其盐铁使杨子留后。宜兼充淮南。浙西。浙东。宣歙。福建等道两税使。其江陵留后。宜兼充荆南。山南东道。鄂岳。江西。湖南。岭南等两税使。其上都留后。宜兼充荆南。山南东道两税使。度支山南西道分巡院官。宜兼充剑南。东西川。山南西道两税使。其陕内五监。旧属盐铁使。宜割属度支使。便委山南西道两税使兼知粜货。各奉所职。期于悉心。
五年。诛李师道。收复淄青十二州。未定户籍。乃命谏议大夫王彦威。充十二州勘定两税使。朝法振举。人不以为烦。
七年七月。荆南两税使崔倰赐紫金鱼袋。浙江东道两税使程异赐朝散大夫。以入计叙劳也。
十五年闰正月。命度支郎中赵佶使淄。青。兖。海。郓。曹。濮。蔡。申。光等州。定两税。
户口数
永徽三年七月。户部尚书高履行奏。计户三百八十万。
神龙元年十一月二十五日。户部尚书苏瑰奏。计户六百一十五万六千一百四十一。
开元十四年。户部进计帐。言今年管户七百六万九千五百六十五。
二十年。户部计。户七百八十六万一千二百三十六。
二十四年。计户八百一万八千七百一十。
天宝元年。计户八百五十三万五千七百六十三。
十三载。计户九百六万九千一百五十四。
至德元年。计户八百一万八千七百一十。
干元三年。计户一百九十三万一千一百四十五。
广德二年。计户二百九十三万三千一百二十五。
建中元年十二月。定天下两税户。凡三百八十五万五千七十六。
元和户。二百四十七万三千九百六十三。
长庆户。三百九十四万四千九百五十九。
宝历户。三百九十七万八千九百八十二。
太和户。四百三十五万七千五百七十五。
开成四年。计户部管四百九十九万六千七百五十二。
会昌户。四百九十五万五千一百五十一。
杂录
贞观二十年。太宗问民部侍郎卢承庆。历代户口多少之数。承庆叙夏殷之后。迄于周隋。皆有依据。太宗嗟赏久之。
永徽三年七月二十二日。上问户部尚书高履行。去年进户多少。履行奏言。去年进户。总十五万。上以天下进户既多。谓长孙无忌曰。比来国家无事。户口稍多。三二十年。足堪殷实。因问隋有几户。今见在几户。履行又奏。隋开皇中。有八百七十万。即今现户三百八十五万。上曰。自隋末乱离。户口减耗。迩来虽复苏息。犹大少于隋初。
开元二十四年三月敕。朕以百姓为心。固非一人独理。委之牧宰。辑宁兆庶。若考论政绩。在户口存亡。不有甄明。何凭赏罚。自今已后。天下诸州户口。或刺史县令有离任者。并宜分明交付。州县仍每至年终。各具存亡及增加实数同申。并委采访使重复报省。所司明为课最。具条件奏闻。随事褒贬。以旌善恶。
贞元三年五月。诏曰。诸州户口减耗。三分去二。其官员亦合减省。
元和二年十二月。史官李吉甫等。撰元和国计簿十卷。总计天下方镇。凡四十八道。管州府二百九十三。县一千四百五十三。见定户二百四十四万二百五十四。(其凤翔。鄜坊。邠宁。振武。泾原。银夏。灵。盐。河东。易定。魏博。镇冀。范阳。沧景。淮西。淄青十五道。七十一州。并不申户口数。)每岁县赋入倚办。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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