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委员会。我提议快点吃完晚饭回家去。我在心里打好了发动这个运动的纲领腹稿。我查明了那些选民名单上的人,决心再住一个月。
上帝就这样奠定了我在南非生活的基础,并撒下了为民族自尊心而斗争的种子。
第十七章定居纳塔耳
1893年时,哈齐·穆罕默德·哈齐·达达赛被认为是纳塔耳印度侨民中最孚众望的领袖。就经济上说,阿布杜拉·哈齐·阿丹赛是他们当中的头子,但是在公众事务上,他和别的人总是把第一位让给哈齐·穆罕默德赛。因此就在阿布杜拉赛的家里召开了一个由他主持的会议,并决定对选举法提出反对意见。
志愿人员进行了登记。在纳塔耳侨生的印度人,大部分是信奉基督教的青年,都被邀请参加了这次会议。杜尔班法院的译员保罗先生和一个教会学校的校长苏班·戈夫莱先生都出席了,他们负责带来了一大批基督教青年到会上来,这些人全都主动登记为志愿人员。
当地很多商人自然都登记了,其中值得提一提的有达乌德·穆罕默德赛,穆罕默德·卡桑·康鲁丁赛,阿丹吉·米耶汗赛,阿·科兰达维鲁·皮莱,西·拉契朗,兰格沙密·巴提亚齐和阿玛德·齐华。巴希·罗斯敦济当然也在内。担任文书工作的有马尼克吉,约希,纳辛赫朗诸位先生,他们都是达达·阿布杜拉公司和其他大商行的雇员。他们全都又惊又喜地发现自己居然也分担了一部分公众工作。象这样被邀请来参加这种工作还是他们生平头一次。面对着整个侨团所遭受的苦难,所有高低、贵贱、主仆、印度教徒、穆斯林、拜火教徒、基督教徒,古遮拉特人、马德拉斯人、信德人等等差别,全都被忘却了。所有的人全都象是祖国的儿女和公仆。
这个法案已经或者即将二读通过①。从讨论中的发言看来,没有印度人对这个不合理的法案表示反对,这个事实竟被认为他们不配享受选举权的佐证。
①资本主义国家议会的形式民主:一个议案必须经两院三读通过才算合乎程序——译注。
我在会上就当时的情况作了说明。我们所做的第一件事情就是发一个电报给议会的议长,要求他延期对这个法案作进一步的讨论。同样的电报还发给当时的总理约翰·鲁宾逊爵士和达达·阿布杜拉的朋友艾斯坎比先生。议长很快便来了答复,答应将这个法案延搁两天讨论,这使我们的心快乐起来。
打算提交给立法议会的请愿书已经拟好了。这得缮写三份,还得多写一份发给新闻界。请愿书上还得尽可能征集更多的人签名,而这一切工作必须一夜办完。懂英文的志愿人员和另外几个人搞了一个通宵。有一个老头叫阿瑟先生,因为书法好,负责誊写正本。其余几份则由一个人念,几个人写,就这样同时写好了五份。商人志愿人员有的坐自己的马车,有的自己出钱雇马车出去征求人家在请愿书上签名。这个工作很快就办完了,请愿书也发走了。有几家报纸刊载了这个请愿书,并发表有利的评论。这份请愿书同样在议会中造成了一种印象,并且引起了讨论。怀有成见的人为原议案进行了辩护,这种辩护显然是很软弱无力的,借此反驳请愿书中所提出来的论点。
然而这个法案还是被通过了。
我们全都预料到这是必然的结果,可是因此而引起的激动却给这个侨团注入了新的生命力,而且给他们带来了坚定的信念:印度侨团已经团结得象一个人一样,是不可分割的;为了这个侨团的政治权利和做生意的权利而进行斗争,是他们义不容辞的责任。
李朋勋爵这时是英国的殖民地国务大臣。大家决定给他送一份大请愿书。这个任务不小,也不是一天所能完成的。我们又征集了一些志愿人员,他们全都分担了一部分工作。
我花了很大的力气来起草这份请愿书。我读遍了所有能够得到的有关这个问题的书籍。我的论点集中环绕在一个原则和一种权宜之计上面。我提出我们在纳塔耳应该有选举权,因为我们在印度也有一种选举权。我吁请保留这种选举权是一种权宜之计,因为能够应用选举权的印度人究竟还是少数。
在不到半个月的短时间里,便有一万人在这份请愿书上签名。要在全省征求这么多人签名并不是一件轻易的工作,尤其是因为进行这件工作的人全都是生手。我们特别挑选了几个能干的志愿人员来担负这件工作,因为大家决定除非签名的人对这份请愿书有了充分的了解,就不勉强他签名。有些村庄分散在很远的地方。只有依靠一批全心全意投入工作的人,才能迅速完成这件工作。而这一点他们确是做到了。他们全都积极地完成了分配给它们的任务。今天当我提笔写这几行的时候,达乌德·穆罕默德赛,罗斯敦济,阿丹吉·米耶汗和阿玛德·齐华的形象又明晰地涌现在我的心上。他们征得了最多人的签名。达乌德赛成天不停地坐着他的马车奔跑。而这完全是一种出于爱的劳动,没有人要求过任何开支。达达·阿布杜拉的屋子立刻成为人们川流不息的中心和公众的办公所。有一批受过教育的朋友帮助我工作,还有很多人是在那里吃饭的。所以每一个帮手都要花不少钱。
这份请愿书终于递上去了。我们印了一千份散发出去。它第一次把纳塔耳印度人的情况公诸于世。我把这份请愿书分寄给我所知道的所有的报馆和出版社。
《印度时报》在一篇论述这份请愿书的社论里,有力地支持了印度人的要求。我们还寄了几份请愿书给英国各个党派的刊物和出版社。伦敦的《泰晤士》报支持了我们的要求,于是我们开始产生了一些希望,以为这个法案会被否决。
这时我要离开纳塔耳已经不可能了。印度朋友们从四面八方把我包围起来,要求我长期住下来。我表示我的难处。我已立意不依靠公众的开支住下来。我觉得需要自立门户。我认为应该有一栋好房子,而且地点适中。我还有一种想法:除非我过着通常律师的生活,我就不会增加侨民的信任。而我觉得一年没有300英镑,要维持这样一个门面是不可能的。因此我决定,只有印度侨团保证给我最低限度的律师工作,我才能够住下来,于是我把这个决定通知他们。
“不过,”他们说道:“我们宁愿让你为公众工作来筹措那笔钱,而且我们可以轻易地募集起来。自然这是在你私人的律师工作中应得的收入之外的。”
“不,我不能为了公众工作这样要你们的钱。”我说:“这种工作要不了一个律师多少才能。我的工作主要是动员你们都来参加。那么我怎么可以因此算你们的钱呢?何况今后我还要经常为这类工作要求你们捐钱,如果我依靠你们的捐款来维持生活,那我就会觉得向你们募集大笔款项很不方便了,最后我们就将发现自己动弹不得了。再说,我还要侨团每年为公众工作筹措300英镑以上的数目呢?”
“可是我们了解你已经有相当时间了,我们相信不需要的东西你是一点也不会要的。而且如果我们要你在这里长住,难道我们不应该负担你的开销吗?”
“你们这样说,是因为你们的爱和眼前的热情。我们怎么能够肯定这种爱和热情将永远维持下去?而且作为你们的朋友和仆人,我会随时向你们诉苦,天知道那时候我是否还会得到你们的爱护。不过,我无论如何不能因为公众工作接受你们任何薪水。你们都同意把你们的案子委托我办理,这对我已很信任了。虽然这一点已经会给你们增加很多困难了。因为我既不是一个白种人律师,我怎么能够肯定法院会答应我?况且我也拿不定,作为一个律师,我的运气究竟怎样。所以即使你们聘我为法律顾问,你们可能也要冒冒风险。你们既然支持了我,我当然把这个事实看成是我为大家效劳的报偿。”
这次讨论的结果,有二十来个商人聘请我当他们的法律顾问,为期一年。此外,达达·阿布杜拉把他打算为我送行的一笔钱替我购置了必要的家具。
就这样,我在纳塔耳定居下来了。
第十八章种族隔离
法庭的徽号是一架天平,不偏不倚地由一个公正、失明,但又明智的婦女操持。命运有意地使她双目失明,以免她在进行裁判的时候,只取决于一个人的外貌而不决定于他的真实价值。然而纳塔耳法律协会却想叫最高法院采取有背于此一原则的行动,从而背弃其徽号。
我申请到最高法院当律师。我有孟买高等法院发给我的许可证。我在那里登记为律师时,将一份英文证书交存孟买高等法院备案。这一次进行申请,需要附上两份品行证书,我想这两份证书如果是出自欧洲人就会更有分量,因此我就设法从阿布杜拉赛所介绍认识的两个有名的欧洲商人那里弄到这种证件。这种申请书必须通过法院的律师递上去,如果是由检察长递上去的,照章不收费。达达·阿布杜拉公司的法律顾问艾斯坎比先生,是当时的检察长。我拜访了他,他愿意为我转递申请书。
这时法律协会却通知我,反对我申请为法院律师,使我大为惊讶。他们反对的理由之一,是说我的申请书没有附上英文证书原件。然而主要的原因却是这样的,在制定律师入会申请手续的时候,他们并没有料到会有有色人种的律师申请入会的可能。纳塔耳的成长得力于欧洲人的企业,所以欧洲人必须掌握法律界。如果有色人种也揷足进来,他们就会在数量上逐渐超过欧洲人,那他们的屏障就要垮台。
法律协会聘请了一名杰出的律师来支持他们的反对意见。因为他和达达·阿布杜拉公司也有关系,他托阿布杜拉赛传话给我,请我去看他。他很直率地和我交谈,而且还问起我的经历,这些我都告诉他了。后来他说:
“我没有什么和你过不去的话要说。我只是恐怕你是一个殖民地土生的冒险家,而你的申请书未附原证件这一事实增加了我的怀疑。有些人虽然有各种各样的证件,但这些证件原来并不属于他们自己。你送来了欧洲商人给你的品行证书,我看不出有什么价值。他们知道你什么?他们和你的交情能有多深?”
“不过,”我说:“这里每一个人对我来说,都是陌生者,就连阿布杜拉赛也是在这里第一次认识我的。”
“可是你刚才不是说他是你的同乡吗?如果你的父親在那里当过首相,阿布杜拉赛一定知道你的家族。要是他能为你写一份保证书,我绝对不加反对。那时我将乐于通知法律协会,说我无力反对你的申请。”
这一席话激怒了我,不过我还是克制了自己的感情。“如果我附上了达达·阿布杜拉的证明,”我对自己说:“还是会被拒绝的,那时他们却要欧洲人的证明。而且我申请入会当律师,和我的出身和经历又有什么关系呢?不管我的出身多么贫贱或令人厌恶,又怎么可以用来和我作对?”然而我克制了自己,泰然答道:
“我不承认法律协会有什么权利来了解这些细节,虽然我还是准备提交一份你所希望要的保证书。”
阿布杜拉赛的保证书准备好了,而且送交了法律协会的理事会。他说他满意了,可是法律协会仍不以为然。它在最高法院反对我的申请,但是最高法院加以拒绝,甚至没有传艾斯坎比先生出庭作答。首席法官宣布说:
“因为申请人未附上原证件而加以拒绝的理由是不充分的。如果他伪造证件,他将受到处分;如果他被证明有罪,他的名字也会被注销。法律对于白种人和有色人种之间,并无差别。所以本法院无权阻止甘地先生登记为律师。我们接受他的申请。甘地先生,现在你可以进行宣誓了。”
我站起来,在登记官面前宣誓。宣誓完毕,首席法官对我说道:“甘地先生,现在你必须取下你的头巾。在执行律师业务时,你必须遵守法院的规定,穿着规定的服装。”
我明白自己是受限制了。为了服从最高法院的命令,我取下了在县长法庭上曾经坚持不摘的头巾。我这样做,并不是因为:如果我抗拒了命令就不合理,而是由于我想保存自己的力量应付更大的斗争。我不应该因为坚持戴头巾就把一个战士的技能消耗殆尽。为了更大的事业,这样做是值得的。
阿布杜拉赛和别的朋友们都不赞成我屈从(或者说是软弱吧?)。他们觉得我应当坚持出庭执行律师职务时有戴头巾的权利。我设法说服他们。我设法使他们明白这样一句格言的真理:“入国而问俗。”①我说:“如果在印度,有一个英国官员或法官下令叫你摘掉头巾而加以拒绝,那是对的;但是在纳塔耳省,作为法院的一个官员,如果我不尊重当地法院的习惯,那就错了。”
①直译为“当你在罗马的时候,你应当象罗马人一样生活”——译注。
我用这些类似的说法多少使朋友们平息下来,但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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