把那种所谓“不断地从内部革新经济结构,即不断地破坏旧的,不断地创造新的结构”的这种过程,称为“产业突变”。并说“这种创造性的破坏过程是关于资本主义的本质性的事实,应特别予以注重。”所以在熊彼特看来,“创新”、“新组合”、“经济发展”,都是资本主义的本质特征;离开了这些,就没有资本主义。在这里,熊彼特虽然强调了生产技术革新对资本主义经济发展的作用,并在一定程度上引用了“变动”和“发展”的观点,但却抽掉了资本主义的生产关系,掩盖了资本主义的基本矛盾。
在熊彼特看来,所谓资本,就是企业家为了实现“新组合”,用以“把生产指往新方向”、“把各项生产要素和资源引向新用途”的一种“杠杆”和“控制手段”。资本不是具体商品的总和,而是可供企业家随时提用的支付手段,是企业家和商品世界之间的“桥梁”,其职能在于为企业家进行“创新”而提供必要的条件。但是我们知道,资本是一种生产关系,是为资本家带来剩余价值的价值。这里,熊彼特却完全歪曲了资本的实质,掩盖了资本家对雇佣工人的剥削关系。
接着,熊彼特又分析了“企业家利润”及“利息”的产生。按照熊彼特的观点,只有在实现了“创新”的“发展”情况下,才存在企业家,才产生利润,才有资本和利息。这时,企业总收入超过其总支出;这种“余额”或剩余,就是“企业家利润”。在熊彼特看来,这是企业家由于实现了“创新”或生产要素的“新组合”而“应得的合理报酬”。
关于“利息”的形成,熊彼特提出了三大要点:第一,利息实质上来自“剩余价值”或“余额价值”。在正常的经济生活里,除了上述“余额”或“剩余”外,没有别的东西能产生利息。而这种“余额”或“剩余”,如前所述,乃来自“创新”所引起的“经济发展”。因此,在“循环流转”的情况下。也就是在没有“经济发展”的情况下,就不会有利息。第二,“发展”带来的“余额”或“剩余”价值,一般分为两类:一类是企业家利润;一类是同“发展”本身相联系的结果。显然,利息不能来自后者,因此,利息只有来自也必须来自“企业家利润”。利息便是从这种报酬中支付的,如同对利润的一种“课税”。第三,在一种通行“交换经济”也就是“商品经济”的社会里,利息不是暂时的,而是一种永久现象。值得一提的是,在利息理论上,熊彼特的“创新”和“制度”利息论则与他的老师庞巴维克的“时差”利息论大相异趣。他们师生二人,也曾为这一问题有过多次为经济学界所注目的争论。姑不论两人的论点谁对谁错或两者皆错,这种争辩的精神却颇有可取之处。
这里,熊彼特所谓的“企业家利润”,实际上只不过是一种“超额利润”。但即使是这种利润,也还是相对剩余价值的一种表现形式,是企业资本家的一种剥削收入,而不是什么“应得的合理报酬”。利息是从“企业家利润”中支付的,不言而喻也是一种剥削收入。
(三)
在本书最后第六章中,熊彼特运用他的“创新理论”分析了经济周期的形成和特点。熊彼特认为,由于“创新”或生产要素的“新组合”的出现,不是象人们按照“概率论的一般原理”所预料的那样连续均匀地分布在时间序列之上,而是时断时续、时高时低的,有时“群聚”(ingroupsorswarms,即“成组”或“成群”),有时稀疏,这样就产生了“商业循环”或“经济周期”。同时,在资本主义的历史发展过程中,“创新”是多种多样、千差万别的,因而对经济发展的影响就有大小、久暂之分,这就形成了周期的升降起伏波动。
但是我们要特别指出,到1926年《经济发展理论》德文修订再版时为止,熊彼特尚未发展到“多层次”的“三种周期”理论;当时他的心目中所考虑的,主要也还是为期大约9年到10年的“尤格拉周期”,也就是仍为单一的经济周期理论。不过,熊彼特当时已经表现出对他自己的经济周期理论不甚满意的情绪。他在本书第六章“经济周期”的开头就写道:“关于危机的理论,更正确地说,关于经济重复变动的理论,甚至还不象已经阐述了的关于企业家功能。信用、资本、货币市场、利润和利息等理论那样,有一个对主题比较令人满意的表述。”他又写道:“我在这方面的工作还只是一个骨架;我自己所许诺的彻底研究尚未完成,而且按照我的工作计划,象这样的情况还要持续一段长的时期。”直到1939年,熊彼特的英文两大卷,共1100余页的《经济周期:资本主义过程之理论的、历史的和统计的分析》一书,才在美国出版问世;完成了他的颇具特色的以“创新”理论为基础的多层次的“三个周期”理论。但是我们又必须指出,在此以前,也就是本世纪30年代初期,熊彼特对于经济周期理论已有一些新的想法和构造端倪。尽管在1934年3月本书英译本出版时,他并未对第六章作任何改动,但在一年之后即1935年5月,他却在美国《经济统计评论》杂志上发表了“经济变动的分析”一文,已经比较完整地提出了多层次的“三个周期”理论的主要轮廓,这可以说是后来两大卷《经济周期理论》的雏形。
鉴于熊彼特的两大卷《经济周期理论》一书篇幅浩繁,一时在我国恐怕还难以有中译本出现,同时,为了补充本书第六章对经济周期分析之不足,我们决定将熊彼特的“经济变动的分析”一文,译成中文,作为本书的“附录”一同发表。读者如果将“附录”和第六章结合起来阅读,就可以获得熊彼特“多层次”经济周期理论的概貌。
从附录“经济变动的分析”一文可以看出,熊彼特的“多层次”经济周期理论,是综合了前人的论点、加上自己的见解而融贯形成的。他首次提出在资本主义的历史发展过程中,同时存在着长、中、短“三种周期”的理论。
第一种是经济“长周期”,或称“长波”,又称“康德拉季耶夫周期”,由俄国经济学家尼古拉·d·康德拉季耶夫于1926年首先提出,所以以他的名字命名。每一个周期历时50年或略长一点。在这里,熊彼特沿袭了康德拉季耶夫的说法,把近百余年来资本主义的经济发展过程进一步分为三个“长波”,而且用“创新理论”作为基础,以各个时期的主要技术发明和它们的应用,以及生产技术的突出发展,作为各个“长波”的标志。
“长波”i——从大约1783年到1842年,是所谓“产业革命时期”。值得注意的是,这是专指第一次“产业革命”。
“长波”ii——从1842年到1897年,是所谓“蒸汽和钢铁时代”。同样值得注意的是,这里所提到的蒸汽是与上一时期的技术发明有连贯性的。
“长波”ili——从1897年到本世纪20年代末首次提出“长波”理论为止(当时这个“长波”尚未最后结束),是所谓“电气、化学和汽车时代”。
第二种周期就是通常所说的平均大约9年到10年的资本主义经济周期,又称“尤格拉周期”,由法国的克莱门·尤格拉于186o年提出。在三种周期中,这一种是提出最早的。
第三种是平均大约40个月(将近三年半)的所谓“短周期”或“短波”,又称“基钦周期”,由美国的约瑟夫·基钦于1923年提出。
熊彼特还宣称,上述几种周期并存而且相互交织的情况,正好进一步证明了他的“创新理论”的正确性。因为在他看来,从历史统计资料表现出来的这种周期的变动,特别是“长周期”的变动,同各个周期内的生产技术革新呈现着相当密切的关联。概言之,一个“长波”大约包括有六个“中程周期”,而一个中程周期大约包含有三个“短波”。熊彼特本人也认识到,除了“长波”外,很难就“中程周期”,更不能就“短波”,具体地指出,某一个周期的上升波动是和某一种工业的发展或某一种生产技术的革新有关联的。
熊彼特的关于经济周期的思想观点和各个周期的具体内容,在1939年出版的他的两大卷《经济周期》一书里,有更加广泛的描绘和详尽的发挥。
(四)
综上所述,我们可以看出,熊彼特的“经济发展理论”,或者说他的“创新理论”,具有以下几个大的特点:
第一,熊彼特非常强调生产技术的革新和生产方法的变革在资本主义经济发展过程中的至高无上的作用,并把这种“创新”或生产要素的“新组合”看成是资本主义的最根本的特征;因而认为没有“创新”,就没有资本主义,既没有资本主义的产生,更没有资本主义的发展。我们认为,这一看法颇有其可取之处。因为我们知道,马克思主义政治经济学从来就重视生产技术和生产方法的变革在人类历史发展中的作用,从来就认为生产力是社会发展的最革命的最活跃的因素。这不仅对于资本主义社会是这样,即使对于社会主义社会以及整个人类社会的历史也仍然应该是这样。
第二,在分析中熊彼特极力强调“变动”和“发展”的观点,强调并采用了历史的方法;同时认为“创新”是一个“内在的因素”,“经济发展”也是“来自内部自身创造性”的一种变动,从而又强调了社会经济制度“内在因素”的作用。这在西方经济学的传统中,是不多见的。
第三,熊彼特还非常强调和重视“企业家”在资本主义经济发展过程中的独特作用,把“企业家”看作是资本主义的“灵魂”,是“创新”、生产要素“新组合”以及“经济发展”的主要组织者和推动者。这在西方经济学的传统中,也是不多见的。
当代西方的一位著名的进步经济学家,保罗·斯威齐,早在40年代就说过:“现代正统经济学家,在他们的系统理论分析中,从不试图分析[资本主义的]演进过程。这点可说已成定论。但有一个重要的例外,那就是熊彼特,他的《经济发展理论》是在这方面离开传统标准的一个突出代表。”特别是传统的庸俗经济学,从不涉及生产方法的变更,而他们所说的“经济发展”,主要甚至完全是指人口、资本、工资、利润、地租等等在数量上的逐渐变迁。而熊彼特的“创新理论”,则在于用生产技术和生产方法的变革来解释资本主义的基本特征和经济发展过程,以图把历史的发展和理论的分析两者结合起来。
斯威齐接着又指出:“熊彼特的理论与马克思的理论具有某些惊人的相似之处。”在概括地指出两者的相似之处以后,他又说“对于熊彼特理论的简要概述足以表明,对于他,如同对于马克思一样,都把生产方法的变更看作是资本主义的一个根本特征。”但是斯威齐立即又着重指出:“尽管熊彼特的上述观点同马克思的观点存在着某些明显的相类似之处——对于这一点熊彼特自己也清楚地认识到——但两者之间仍然存在着根本的理论上的差别。例如,在熊彼特那里,就没有‘产业后备军’的分析;他对劳资关系的分析和处理,亦完全不同于马克思。”熊彼特自己在本书中也说,他的结构只涉及马克思研究范围的一小部分。
关于熊彼特和马克思的渊源问题,熊彼特的夫人伊丽莎白曾经写道:“马克思在1883年逝世,这正是熊彼特本人和他所论述的十大经济学家中最年轻的凯恩斯诞生的一年。熊彼特和马克思有一共同之点,那就是关于经济发展过程的看法。在他自己的《经济发展理论》里,熊彼特试图提出‘关于经济变迁不单是决定于推动经济制度从一个均衡到另一个均衡的各种外在因素的纯粹经济理论’。在这一著作的日文版的绪言里,他说:‘读者可能会立刻明了的一点,’我在开始时是不清楚的,即这一概念和这一目的(指熊彼特自己的)是和构成卡尔·马克思经济学说基础的概念和目的完全相同的。”实际上,马克思之所以有别于同时代或前代的经济学家,正是因为他认为经济发展的特定过程是经济制度本身所产生的这一看法。在任何其他方面,他只是采用或修改李嘉图经济学的概念和命题;但是被放在次要的黑格尔背景里的经济发展概念,却完全是他自己(指马克思——引者注)的创见。可能正是由于这一点,一代又一代的经济学家才又都折回到他这里来,尽管他们可能发现他有许多可以批评之处。“我们认为,在这一重大的共同点上,熊彼特很可能于无形中受到过马克思的影响。但毕竟由于世界观和立场不同,因而用伊丽莎白·熊彼特的话来说,就引向极不相同的结果:它使马克思谴责资本主义,而使熊彼特成为资本主义的热心辩护人。”
姑不论熊彼特是通过他的同窗好友,还是通过马克思的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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