题,而只有彼此互相抵消的对法定通货的要求权的连续过程的问题,情形也是如此。于是就会有对这种交换媒介的需求,它在我们的假设中总是由于有相应的供给而得到满足。但是由于我们已经看到金属货币单位的价格,只是消费品的价格从而也只是生产性货物的价格的反映,那么我们可以说,我们假设的汇票的价格也会起同样的作用。因此,它会按其充分的名义价值去流通,换言之,它总是按票面价值流通的。这是由于不存在给予折扣的动机的缘故。这个论据比起早先的论据来,能用比较稍为实际一些的方式使我们懂得:在我们假设的经济制度中不出现利息,因此,这里所描述的经济事物的逻辑不能解释利息现象。
但是除了这一点之外,我们没有理由要在这里再来多谈信用支付手段。如果信用工具只是代替某种已经存在的金属货币,那么它的使用本身就不会产生任何新的现象。如果某种交换行为年复一年地用这种信用工具进行清算,那么这种信用工具所起的作用就和相应数量的金属货币相同,至此并无刺激要在循环流转中去突然引进信用,而这种信用是我们应当加以研究的。由于这个原因,还因为信用要素在以后会变得对我们非常重要,同时因为我们很需要把这一点同我们在这里所描述的货币职能作一鲜明的对比,我们将假定:我们的货币流通,到此为止,只是由金属货币组成的,并且为了简单起见,只是由黄金组成的。为了使两个要素分开,一般我们所说的货币将只是金属货币。我们将把这一概念,连同不仅是代替以前存在的货币数量的那种信用工具,一起纳入支付手段这一概念之中。关于“信用支付手段”是不是货币的问题.将在以后讨论。
这样,与货物流量相适应,有一个货币流量,其方向是同货物流量的方向相反的,其运动——根据这样一个假设:没有黄金的增加或任何其他单方面的变动发生——只是货物运动的反映。从此我们就结束了关于循环流转的描述。就整个交换经济来说,有着同一的继续性,并在同一假设下,有着同一的不变性,就象就一个非交换经济来说的一样——不仅过程,而且价值,都是继续性和不变性。谈到社会评价,那的确会是对事实的一种曲解。心理的价值必须存在于自觉之中,因此,若要让这个词有任何意义,那么心理的价值在本质上就必须是个人的。我们在这里研究的价值所含有的意义,不是从整个经济制度的观点去说的,而只是从个人的观点去说的。社会事实——在这里也象在所有的评价中一样——是处在这样一个环境中:各个个别的价值是彼此互相联系而不是彼此各自独立的。经济关系的总和构成经济制度,就象社会关系的总和构成社会一样。如果人们不可以谈社会价值,那就还有一个社会价值体系,一个个人价值的社会体系。这些价值是和个人经济中的价值同样相互联系的。它们通过交换关系彼此发生作用,因此它们影响所有其他个人的价值,也受这些价值的影响。在这个社会价值体系中,反映了一国所有的生活条件,尤其是所有的“组合”均在其中表现了出来。社会价值体系的沉积[sediment]就是价格体系。它是从同一意义说的一个单位。诚然,价格并不表示对一种货物的社会价值的一种估计。的确,价格根本不是一种确定的价值的直接表现,而只是在许多个人评价的压力下起作用的诸过程的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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