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发展理论 - 第一章 由一定环境所制约的经济生活的循环流转

作者:【经济类】 【33,106】字 目 录

想到的恰当性又是怎样的呢?如果需要的满足是全部生产的唯一目的,那么把资源用在损害它的措施上的确就没有什么经济意义了。商业领导人不听从工程师的话是对的,只要他的抗议在客观上是正确的话。我们不考虑在技术上使生产工具臻于完善所带来的半艺术性的快乐。事实上,在实际生活中我们看到,当技术因素同经济因素冲突时,它总得屈服。但这并不能否定它的独立存在和意义。以及工程师的观点的健全性。因为,虽然经济目的支配着实际使用的技术方法,搞清楚方法的内在逻辑而不考虑实际障碍还是很有意义的。举一个例子就可以对这一点看得十分清楚。假定一部蒸汽机在它所有的部件上都符合经济上的恰当性。鉴于这种恰当性,对它已经作了充分的利用。那么,如果通过用更多地对它加热、让更多的有经验的人去操作它、对它加以改善等方法去在实际上更大地加以利用,如果这样作不能得到好处的话,那就没有什么意义了;即是说,如果能预先见到,燃料,更聪明的人,改进,以及原料的增加,得到的好处会比花费的成本更大的话。但考虑一下,在什么条件下机器能做更多的工作,能够多做多少,按现有的知识能进行何种改进等等,还是很有意义的。因为这样一来,所有这一切措施就能准备就绪,以待它们一旦变得有利时就立即付诸实施。经常把理想同实际比较,以便使可能性的放弃不是由于无知,而是根据考虑成熟的经济理由,那也是很有用处的。总之,在一定的时候所使用的每一种生产方法,都要服从经济上的恰当性。这些方法不仅包含有经济内容的想法,而且也包含有物质内容的想法。但后者有它们的问题和它们自己的逻辑,把这些彻底地想清楚——首先不去考虑经济的、最后起决定作用的因素——那是技术的目的;只要经济因素不另作指示,将其付诸实施就是技术意义的生产。

就象归根到底还是权宜之计支配着技术的以及经济的生产、而两者的区别则在于这种权宜之计的性质不同一样,一种略为不同的思想路线首先向我们指明了一个根本的类似,然后又指明了一个同样的区别。从技术上以及从经济上考虑,生产并没有在物质的意义上“创造出”什么东西。在两种场合,它都只能影响或控制事物和过程——或者说“力量”。为了以后的论证,我们现在需要一个概念,它包括这种“利用”和这种“影响”。它们包括许多不同的利用货物和对货物采取行动的方法;包括所有各种位置上的变化,以及机械的、化学的和其它的过程中的变化。但它总是这样一个问题:改变我们的需要得以满足的现存状态,改变事物和力量的相互关系.把其些东西组合起来和把其他一些东西拆散开来。从技术上以及从经济上考虑,生产意味着在我们力所能及的范围内把东西和力量组合起来。每一种生产方法都意味着某种这样的特定组合。不同的生产方法只有通过组合的方式才能加以区别,即是说或者是根据所组合的客体,或者是根据它们的数量之间的关系。每一个具体的生产行为,都为我们体现了这样一种组合,对我们就是这样一种组合。这一概念甚至可以推广应用于运输等等,总之从广义说可以应用于称为生产的每一件事情。对于每一个企业本身,甚至对于整个经济制度的生产条件,我们都将看成是“组合”。这个概念在我们的分析中起着很大的作用。

但是经济的组合和技术的组合彼此并不是一致的,前者涉及现有的需要和手段,后者涉及方法的基本思想。技术生产的目的诚然是由经济制度决定的;技术只是为所需要的货物去发展生产的方法。经济的现实不一定会把方法贯彻执行到达于它们的逻辑结论,并臻于技术上的完善,而只是使执行服从于经济的观点。技术理想——它是不考虑经济条件的——这就受到了修正。经济的逻辑胜过了技术的逻辑。结果,我们在自己周围的实际生活中所看到的,是劣质绳索而不是钢缆,是不良的挽畜而不是比赛的良驹,是最原始的手工劳动而不是完美的机器,是笨拙的货币经济而不是支票流通,如此等等。经济上的最佳和技术上的完善二者不一定要背道而驰,然而却常常是背道而驰的,这不仅是由于愚昧和懒惰,而且是由于在技术上低劣的方法可能仍然最适合于给定的经济条件。

“生产系数”代表在一单位产品中各种生产要素货物的数量关系,因此它是组合的主要特征。在这一点上,经济因素和技术因素是显然对立的。在这里,经济的观点不仅会在两种不同的生产方法之间作出决定,而且即使在任何给定的方法之内,也会去考虑生产系数,因为个别的生产资料可以在一定的范围内彼此替代,即是说一种资料的缺少可以被另一种资料的增加所补偿,而不致改变生产方法,例如,蒸汽力的减少可以用手工劳动的增加去补偿,反之亦然。

我们已经用生产力量的组合这个概念解释了生产过程。这些组合的结果,就是产品。现在我们必须精确限定所要组合的是什么东西:一般说来,就是所有各种的物体和“力量”。部分地说,它们又是由产品构成的,只有一部分物体是自然赋予的。还有许多从物质意义来说的“自然力量”也会给我们扮演产品的角色,例如电流。它们包括的,部分是物质的东西,部分是非物质的东西。其次,人们把一种货物看作是产品还是生产资料,这常常是一个如何解释的问题。例如,劳动可以被看作是工人所消费的货物的产品,也可以被看作是原始的生产资料或生产手段。我们决定采用后者:对我们来说劳动不是产品。货物是列入这一类还是列入那一类,常常依个人的观点为转移:因此,同一种货物对一个人来说可能是消费品,对另一个人来说就可能是生产资料。同样,某一货物的性质,可能常常依其指定的用途为转移。在理论文献特别是早期的理论文献中,充满了对这一类事情的讨论。我们只要指出这一点,请读者去参考就行了。可是下面是更为重要的问题。

人们常常将货物按“位次”来分类,依其离最终消费行为的距离而定。消费品属于第一位,消费品所由以直接产生组合中的货物居于第二位,如此类推,以至逐渐更高的或更远的位次。决不要忘记,只有已在消费者手中准备进行消费的货物才列入第一位,而例如面包师傅手中的面包,严格说来,只有当它和送面包人的劳动相组合才能进入第一位。位次较低的货物,如果不是自然界的直接赐予,那就总是来自位次较高的货物的组合。虽然这种图式可以另样来构造,但为了我们的目的最好是把一种货物列入它曾经从中出现过的最高位次。据此,例如劳动就是居于最高位次的货物,因为劳动在一切生产开始的最初时刻就已出现,虽然在所有其他阶段也会看到它。按照生产过程或组合的顺序,每一种货物都通过添加其他属于较高或较低位次的货物而成熟为消费品;借这种添加之助,它逐渐走到消费者跟前,就象一条河流一样,借助于流进来的各条小溪,冲破岩石的阻拦,越来越深地在地面上形成一个主流。

现在必须对这个事实加以考虑:当我们由低向高来看位次时,货物就变得越来越没有定形了;它们越来越失去自己的特殊形状,即预先决定其只作一种用途而不作其他用途的那些特性。在货物的位次上我们走得越远,货物就越来越失去自己的专门性,即为达到特定目的的效能:它们的潜在用途越广泛,它们的意义就越普遍。我们继续遇到越来越少的可辨别清楚的货物,单个的种类变得相应地包含越来越广,就象当我们沿着一条逻辑概念的系统由下往上走时,我们遇到的是数目不断减少、内容不断稀薄而包含范围则不断广化的概念。货物的家谱变得越来越单薄了。这只是意味着,我们选择的观点离开消费品越远,居于第一位的货物就变得越来越多,它们都是来自居于较高位次的相同货物的。当任何类的货物完全地或部分地是同样的生产资料的组合时,我们就说它们是在生产上彼此有关联的。因此,我们可以说,货物在生产上的关系随着它们的位次而增加。

这样,如果我们顺着货物的等级依次上升时,我们最后就会走到合乎我们目的的最终生产要素。说这些最终要素是劳动和自然的赐予或“土地”,是劳动提供的服务和土地提供的服务,这是无需进一步论证的了。所有其他货物则“包含着”两种要素中的至少一个,多数场合是包含着两者。我们可以把所有货物分解成为“劳动和土地”,即是说我们可以设想所有货物都是劳动服务和土地服务的集合体。反之,消费品是特殊的一类,其特点是可供消费。但是其余的产品,即“生产出来的生产资料”,一方面只是这两种原始生产货物的体现,另一方面又是“潜在的”消费品,或者最好说成是潜在消费品的组成部分。至此我们没有找到理由要在它们之中看到一种独立的生产要素,以后我们会了解到,根本就没有这种理由。我们“把它们分解成为劳动和土地”。我们也可以分解消费品,并且相反地把原始的生产要素设想为潜在的消费品。可是这两种看法都只适用于生产出来的生产资料;因为它们没有独立的存在。

问题现在发生了:这两种原始生产要素彼此保持怎样的关系呢,是一个的地位在另一个之上,或者是它们的作用根本就不同吗,我们不能从哲学的、物理的或任何其他一般的观点去回答这个问题,而只能从经济的观点去回答它。对我们来说,这只是一个为了经济制度上的目的它们的关系应如何表示的问题。可是,在经济学说领域应当说是正确的回答,却不可能是普遍正确的,而只能是按照理论体系的某种构造来说才是正确的。这样,例如重农主义者对第一个问题的回答是肯定的,他们的确是把土地置于劳动之上——这样回答本身是完全正确的。如果说他们的观点只不过是想要说劳动不能创造出任何新的物质的东西,那么对它就没有任何可以反对的余地。这只是这个概念在经济领域有多大用处的问题。例如,同意重农主义者的这一点,并不妨碍我们对他们的进一步论证表示不同意。亚当·斯密也从正面回答了同一个问题,但他认为劳动居于土地之上。这在本身上也并不错:甚至应当把这一概念当作一个出发点。它表达了这一事实,即土地的利用不要求我们在反效用上作出牺牲,如果我们打算要从土地获得什么东西,我们也可以采用这个概念。诚然,亚当·斯密显然想到了由自然界作为自由货物所提供的生产力量,而把它们在经济制度中实际上并不被看作是自由的这一事实归之于地主们对土地的占有。他显然认为,在一个没有土地私有制的社会中,只有劳动才是一个经济核算的因素。当然这肯定是不正确的,但他的出发点本身并不因此就站不住脚。大多数的古典经济学家都把劳动因素放在首位——尤其是李嘉图。他们能够这样作,因为通过他们的地租理论,他们已经排除土地及其价值的决定。假如这个地租理论站得住脚,那么我们肯定就能对这个概念感到满意。甚至象雷[rae]这样一个有独立见解的人也对它感到满意,这恰恰就是因为他接受这个地租理论。最后,有第三类作家对于我们的问题作了否定的回答。我们是站在这些人一边的。对我们来说,起决定作用的论点是:两种原始生产要素在生产中同样是不可缺少的,的确这是出于同样的理由和同样的态度。

第二个问题又可以有各种不同的回答,这与对第一个问题的回答完全无关。这样,例如埃费尔兹认为劳动起主动作用,土地起被动作用。他为什么这样看,那是很明显的。他认为,劳动是生产中的主动因素,而土地则是劳动在上面表现自己的客体。他说的这一点是正确的,但是,他的安排没有给我们提供什么新知识。在技术方面,埃费尔兹的概念并不足取,然而这一方面对我们不起决定作用。我们关心的只是在个人的经济考虑和交往中两种原始生产要素所起的作用,而在这一点上两者的表现完全相同。劳动和土地一样也是被“节约使用”的。劳动和土地一样也是受到评价的,是根据经济原则来使用的,两者获得相同的经济上的考虑。而两者均不涉及什么别的事情。由于在原始生产要素方面再没有别的事情同我们的目的有关,所以我们将把它们放在同等地位上来看待。在这种解释上,我们同意其他边际效用理论家的观点。

我们对于土地这个生产要素虽然没有什么多的话要说,但对于另一个要素,劳动,最好还是略为更仔细地加以考察。且不去管生产劳动和非生产劳动、直接用于生产的劳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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