的行动,那么实质上不同的现象就会出现,这是我们将要看到的。但在这里,我们只是想要说明经济事实所固有的逻辑。
根据我们的假定也可以说,劳动的数量是由给定的环境所决定的。在这里我们要附加考虑一个以前未予回答的问题,那就是在任何一个时候存在的劳动供给量的大小。一定数量的人作多少工作,这显然不是在一开头就严格确定了的。如果我们暂时假定,雇用所有个人的劳动的最佳可能性为已知,从而有着这种雇用的严格确定的尺度,那么在这个尺度的每一点上每一种劳动的具体雇用的效用就可以同伴随雇用的反效用相比较。日常生活中的千万个声音提醒我们,涉及我们日用面包的劳动是一种沉重的负担,人们不得不需要时才去承担,而只要有可能就将其推出。从这里明确地出现了每一工人所将要完成的工作数量。在每一个工作日的开头,这样的一种比较自然总是有利于所将要完成的工作的。可是,“当你在需要的满足上前进得越远,工作的动力就越下降,同时它所与之比较的数量,即工作的反效用,就越增加;因此这种比较不断地越来越不利于工作的继续,直到工作的愈益增加的效用和愈益增加的反效用彼此平衡这一时刻对每一个工人都到来为止。自然,两种力量的强度因人而异,因国而异。在这种差异中,有一个根本的说明因素,可以说明个人历史和国家历史的形成。然而理论原则的本质并不受到它们的干扰。
因此,劳动的服务和土地的服务只是生产力量。衡量任何质量的劳动的数量肯定是有困难的,但这是可以办到的,就象对土地的服务规定某种物质的衡量在原则上不会有困难那样,不管在实际上这件事是多么困难。然而,如果只有一个生产要素,举例来说,如果一种质量的劳动能生产所有的货物——如果假定所有自然的赐予都是自由货物,因此就它们来说不产生经济行为的问题,那末这种假定就是可以设想的——或者说如果两种生产要素分别起作用,每一种都只给自己生产出性质不同的产品,那么这样一种衡量就是从事实践的人为了他的经济计划所需要的。例如,如果一定价值的消费品的生产需要三个单位的劳动,同一价值的另一种消费品需要两个单位的劳动,那末这个生产者的行为就会是已经定了的。可是在实际上,情况并非如此。各种生产要素实际上总是一道起作用。现在,譬如说,如果生产一定价值的一种货物需要三单位劳动和两单位土地,而生产另一种货物则需要两单位劳动和三单位土地,那么生产者应当选择哪一种呢,显然需要有一个标准来比较两种组合;需要有一个公分母。我们可以把这个问题称为配第的问题。
这个问题的解决给我们提供了“归属理论”。生产者个人想要衡量的,是他的生产资料数量的相对意义。他需要一种标准,用来调节自己的经济行为;他需要各种指标,自己可以遵照它们来办事。总之,他需要有一种价值标准。但他只是直接对他的消费品才有这样一种东西;因为只有这些消费品才能直接满足他的需要,这种需要的强度就是他的货物对他的意义的基础。对他的劳动服务和土地服务的积存量来说,首先就没有这样一种标准;我们现在还可以说,对他的被生产出来的生产资料来说,同样也没有这样一种标准。
显然,这些其他货物之所以重要,也只是因为它们同样是为了满足需要而服务的。它们对需要的满足有所贡献,正是因为它们对消费品的实现有所贡献。因此,它们从后者那里获得了自己的价值;消费品的价值好象是回射到它们身上的。它是“归属”于它们的,根据这种归属的价值,它们就在每一种经济图式中获得了自己的地位。因此,对生产资料存量或对两个原始生产要素中的一个的总价值的明确表示,并不总是可能的,因为这种总价值常常是无限大的。然而,对一个从事实践的人或对理论来说,并没有必要去知道这个总价值。这决不是一个放弃每一个生产可能性的问题,即放弃存在的问题,而只是把某种数量的生产资料划归这一目的或那一目的的问题。例如,一个孤立的个人,他如果没有两种原始生产要素的任何一个就根本不能生产(或生活),是不能对任何一个生产要素的价值作明确的表达的。在这个限度内,当穆勒说劳动服务和土地服务是不确定的、是不可衡量的时候,他是正确的。但当他进一步又说,在具体情况下,人们决不能说出一个产品中的“自然”份额和劳动份额时,他就是错误的了。的确,从物质上讲,这两者是不能划分的;但就经济制度的目的说,这种划分也是不必要的。就后者来说,必要的是每一个人都知道得非常清楚,即他的满足的增加,有多少是由于每一种生产资料的任何小量的增加。可是,在这里我们不准备对归属理论问题作更深入的探讨。
与消费品的使用价值不同,生产货物的这种价值是“收益价值”,或者人们也可以说,是生产力价值。与前者的边际效用相应的是后者的边际生产用途,或者用一个常用的名词,就是边际生产力;每一单位劳动服务或土地服务的意义,是由劳动或土地的边际生产力给定的,因此,它的定义应当是,借助于一单位给定的劳动服务或土地服务的存量迄今所生产的最不重要的单位产品的价值。这个价值表示每一个别劳动服务或土地服务在总社会产品的价值中的份额,因此,可以明确地称为一种劳动服务或土地服务的“产品”。对于不完全熟悉价值理论的人来说,这些简短的说明是不能表达它们的全部意义的。我请读者去参阅j.b.克拉克的《财富的分配》,在书中他对这种理论作了精确的叙述,阐明了它的意义。这里我只想指出,对一种纯粹的经济论述来说,这是“劳动产品”一词的唯一精确的含义。我们在这里只是从这种意义来使用它。也是从这种意义,我们说,在交换经济中土地和劳动的服务的价格,即地租和工资,是由土地和劳动的边际生产力决定的,因此,在自由竞争下,地主和劳动者得到了他们所享有的生产资料或生产手段的产品。这个定理在现代理论中是几乎没有争论的,我只在这里提到一下。在以后的充分阐述中这个定理会变得更加明白了。
下面这一点对我们来说也是重要的。实际上,个人是那么容易地利用他的生产资料的价值,因为这些生产资料所生产的消费品是在经验上熟知的。因为前者的价值依存于后者的价值,所以当要生产迄今没有生产过的其他消费品时前者必须改变。因为我们想要不理睬这个一定经验的存在,并让它在我们眼前升起,以便研究它的性质,所以,我们必须从这一点开始:此时个人还不清楚如何在各种现有的使用可能性之间作出选择。于是他首先将使用他的生产资料来生产那些满足他的最迫切需要的货物,然后进而生产那些需要的迫切性不断下降的货物。并且每走一步,他都要考虑,由于利用生产货物来满足当时选定的需要的结果,有什么其他的需要感觉必然就会不能得到满足。只有在更强烈的需要的满足不会因之成为不可能时,每一步的采取才能是经济的。在没有作出选择时,生产资料就没有确定的价值。对于每一种打算的使用可能性,就会相应地有每一增量的一种特定价值。这些价值中究竟何者与任何的增量有肯定的联系,只有在选择已经作出、并经受住了经验的考验之后,才能显现出来。一个特定的需要在比它更加强烈的需要得到满足以前是不会予以满足的这一个根本条件,最后导致这个结果:一切货物均应在其各种不同的可能用途之间加以划分,使每一货物的边际效用在其所有一切的用途中均相等。于是在这种安排中,个人就找到了在给定的条件下以及从他的观点看来是最好的可能的安排。如果他这样行动,那他就可以说,他已经尽其所能充分利用了这些环境。他将为他的货物达到这种分配而斗争,并改变每一种设想的或执行的经济计划,直到达成这种分配为止。如果没有现成的经验,那他就必须一步一步地探索以走上这种分配的道路。如果已经有从以前各经济时期积累下来的这种经验可资利用,那他就会试图遵循同一途径。如果这种经验所藉以表达的条件改变了,那他就会屈从于新条件的压力,使他的行为和他的评价符合这些条件。
在一切场合,均有一种确定的使用每一种货物的方法,因而有一种确定的需要满足,因此,反映这种需要的货物的各次增量都有一个效用指数。这种效用指数说明了每次增量在个人经济中的地位。如果有一种使用的新可能性产生,那就必须根据这种价值去考虑它。可是,如果我们回到这种已经作出的并构成这种效用指数的各个“选择行为”,我们就会发现在每一场合,另一种而不是这种确定的效用是起决定作用的。如果我已经把某一货物分为三种使用可能性,则当第四种可能性产生时,我将根据前三种实现了的满足状态去评价它,可是,就这三种的划分而言,这种效用不起决定作用,因为它只在划分的决定已经作出之后才进入存在。但是对每一种货物最后都出现一个确定的效用尺度,它反映了这种货物的一切用途的效用,它给予这种货物一种确定的边际效用。就一种生产资料来说,也给予了同样的东西,这就是象我们已经说过的通过它的“产品”,或者根据维塞尔的说法,通过它的“生产贡献”。
由于一切生产均涉及在各种竞争的可能性之间作出选择,并且总是意味着否定其他货物的生产,因此,产品的总价值就决不是一种净收益,而只是它在减去否则可以生产出来的其他产品价值后的剩余。后者的价值代表着对选定产品的反对论据,同时又可衡量它的强度。在这里我们遇到了成本要素。成本是一种价值现象。分析到最后,一种货物的生产对于生产者的成本就是这样的消费货物:它们是本来可以用相同的生产资料获致的,却因为生产选择的结果现在不能生产出来。因此,生产资料的使用包含着一种牺牲,在劳动方面也象在其他生产资料方面一样。诚然,在劳动方面还有另一种条件必须满足,即劳动的每一次支出都必须造成一种效用,它至少须能补偿伴随劳动支出所产生的反效用。可是,这决不会改变这一事实:在这个条件的范围内,个人从事劳动支出的行为,同他从事其他生产资源支出的行为完全一样。
因此,没有得到满足的需要决不是没有意义的。它们的效应是随处可以觉察到的,每一种生产决定都必须与之作斗争。生产者将生产向一个给定的方向推进得越远,这种斗争就变得越加艰苦;即是说,一种特定的需要越是得到满足,在同一行列上想要得到更多的那一慾望的强度就越小,因此,通过进一步生产得到的满足的增长也就越小。并且,在这个方面随着生产而来的牺牲也就同时增加。因为,为生产这种产品所用的生产资料必须从越来越重要的需要类型中抽出。因此,从一个方向的生产中得到的价值越来越小,最后终于化为乌有。当这种事情发生时,这种具体的生产就宣告结束。因此,在这里我们可以谈论一种生产中的收益递减规律。可是,这同物质产品递减规律具有完全不同的意义,我们的命题的正确与否同这种规律是毫无牵连的。显然,成本增进的经济规律会最后起作用,即使物质的命题是不正确的,而它的反面才是正确的。因为,必须作出的投资的价值最后会增加得那么多,以致通过生产而得到的效用的增加会消失,即使这一投资的物质数量会逐渐降低。如果后者能成为事实,则每一个人的需要的满足条件显然会处于较高的水平,但是主要的现象不会因此有所改变。
因此,生产者实际上给予生产成本要素的考虑,只不过是考虑使用生产货物的其他可能性的一种方式。这种考虑构成了对每一种生产使用的制约,而且成为每一个生产者所遵循的向导。但在实际上习惯不久就把它凝炼成为一个简短灵便的语句,每一个人都利用它,不必每一次都重新去构造它。生产者用它来在实际上进行工作,在必要时使之适应改变了的环境;在那里表达了需要与现有资料的全部关系,大体上是不自觉地;在那里反映了他的全部生活条件和他的经济视野。
成本作为生产资料的其他潜在的使用途径的价值的表现,构成了社会资产负债表的负债项目。这是成本现象的最深刻的意义。生产者货物的价值,必须与这个名词区别开来。因为这个名词代表的——根据假设——是实际创造出来的产品的高一层的全部价值。但在生产边际上,如上所述,两种数量是相等的,因为这些成本上升到
【打 印】 【来源:读书之家-dushuzhijia.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