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这种意义说,同一种商品的任何一个单位的交换价值对不同的人是不同的,这的确不仅是首先由于他们的嗜好不同,其次由于他们的整个经济情况不同,而且第三——与这些事实完全没有关系——是由于个人所交换的货物不同。但是任何两种货物在市场上交换的数量关系,或它们的倒数,即每种商品的价格关系,对于所有的个人,不论贫或富,都是一样的——象我们在上面说过的一样。每一种货物的价格都是同所有其他货物的价格相联系的,这一点只在我们把它们全都归结到一个共同的分母时,才变得十分明白。
现在让我们引进这个价格的分母和交换媒介,并让我们选定黄金来起“货币商品”的作用。尽管为了我们的目的,我们对于从熟知的交换理论要求很少,因而对于它可以说得十分简短;但是对于货币理论,我们却必须说得比较多些。但在这里,我们也只限于以后会对我们有用的那些论点,但即使对这些,也只在对我们以后的论证有必要的限度内才加以论述。因此,我们将把在本书中不会再出现的那些问题放在一边,例如金银复本位制的问题或货币的国际价值问题。对于有些理论,它们的功绩存在于以后我们没有机会去追随的那些方面,我们也会毫不踌躇地用比较简单的或更为人们所知道的理论去代替,只要它们也将对我们有用,即使它们在其他方面更不完善。
经验告诉我们,每一个人均赋予他的货币存量以价值。在市场上,所有这些个人的价值估计导致在单位货币与所有其他货物数量之间建立一种确定的交换关系,在原则上就象我们以前就其他货物所说的一样。从个人与个人之间的竞争,以及从各种使用可能性之间的竞争,在给定条件下,产生了多种确定的货币“价格”,就象其他货物一样多。因此,这些货币价格——这个名词已由前面的叙述完全下了定义,在以后的论述中我们将要常常使用——就象任何其他的价格一样,是以个人的价值估计为基础的。但是,这些个人的价值估计又是建立在什么基础之上的呢?这个问题是自己冒出来的,因为这里在货币的场合,我们没有象对任何其他商品那样的一种简单的解释,这种解释就在于个人从其消费中所获得的需要满足。我们对这个问题的答复是根据维塞尔的论点:物质商品的使用价值自然提供了历史的基础,在这种基础上货币获得了同其他货物的确定的交换关系;但货币对每一个人的价值和它在市场上的价格可能并且实际上会离开这个基础。这一点自然是明白的:作为货币的黄金所具有的个人边际效用和价格,都不能离开它作为商品的个人边际效用和它的市场价格。因为,如果一旦离开了,就会存在一种连续不断的趋势,通过将艺术品铸成金币,或将金币加以熔化,来消除这种差别。这是正确的。不过这并不能证明什么东西。因为一种商品在两种不同的用途上售得相同的价格,不能得出结论说,一种用途确定这个价格,而另一种用途只是随从这种价格。恰好相反,显然是两种用途一道来形成这一货物的价值尺度;如果一种用途不存在,它的价格就会不同。货币商品就是处于这种地位。它有两种不同的使用可能性,虽然在两种用途中边际效用和价格都肯定必须相等,如果货物能从一种用途自由地流入另一种用途的话;但是它的价值决不能单从艺术用途上去解释。如果我们想象全部货币商品的存量都是铸币——这的确是可能的——那么这一点就变得特别明显了。即使在这时货币还是会有价值和价格,但是上面的解释显然就站不住脚了。一方面停止铸币,另一方面禁止熔化,同样从经验上给我们提供了实例,说明货币价值具有独立的性格。
因此,作为货币的货币价值,在理论上是完全能同材料的价值分开的。诚然,后者是前者的历史泉源。但在原则上我们在解释货币价值的具体实例时,可以忽视材料的价值,就象在考虑一条巨河的下游时,可以忽视从其发源地流入的水量一样。我们可以想象,个人按照他所拥有的货物的比例,或者更准确地说按照用价格表示的这种货物的比例,获得一定数量的某种没有使用价值的交换媒介,不言而喻,每一个经济时期的一切货物都必须换成这种交换媒介。然后,这种媒介又只是作为交换媒介来定值。它的价值,根据假设,只能是一种交换价值。每一个人,象我们早先关于为市场而生产的一切货物所说的,将要根据他能用这种交换媒介去获得的货物的价值,来评定这种交换媒介的价值。因此,每一个人都会对他的货币作出不同的评价;即使每一个人都用货币来表示他对其他货物的价值估计,这种估计在个人与个人之间也会有不同的重要意义,尽管它们在数量上相等。的确,在市场上,每种货物都只有一种用货币表示的价格;同样,在任何时候,在市场上也只能有一种货币价格。所有的个人都用这种价格进行计算,在这一点上他们相遇于共同立场。但这只是在表面上如此,因为尽管价格对所有的人一律相等,但对每一个人却有不同的含义;它们为每一个人表示获得货物的不同限度。
那么,这种个人的货币交换价值又是怎样形成的呢?在这点上,我们将要把货币理论同我们刚才所讲的经济过程的流转结合起来。我们会立即看到,根据我们的概念,个人交换价值必须一直追溯到生产者货物。我们说过,生产者货物是暂时性的项目,它们在交换经济中不包含任何独立的价值形成。我们还说过,没有收入流量是流向任何时候拥有生产者货物的人。因此,在这里没有机会去形成货币的独立的个人交换价值。象在经济过程中一样,在商人的货币计算中,根据我们的假设,生产出来的生产资料也是一个暂时性的项目。这些个人并不根据货币的个人交换价值去评价货币,因为他们用它不能得到供他们自己消费的货物,而只是把它转手出去。因此我们不能从这里去寻找货币的个人交换价值的决定;相反,在这些交易中反映出来的交换价值必然是渊源于别处。因此,只有货物的基础流量保存下来,就只有在以劳动和土地服务为一方和以消费品为另一方之间的交换。人们评价自己的货币存量,是单独依据用货币所能够得到的消费品的价值。因此,货币收入与真实收入之间的交换是突出的一点,是在经济过程中个人交换价值从而货币的价格得以形成的地方。现在,结果是很容易表达的:货币对于每一个人的交换价值,依存于他用自己的收入所能得到的消费品的使用价值。在一个时期中用货物表示的总有效需求,就成为在这一经济过程中所采用的收入单位的价值尺度。因此,在一定条件下,对每一个人来说,他的货币存量就都有一个明确块定的价值尺度和确定的边际效用。这一货币存量在经济制度中的绝对数量是没有关系的。从原则上讲,一个较小的总数也象一个较大的总数一样,提供了相同的服务。如果我们假定现有货币数量是固定不变的,那么年复一年地对货币的需求将会相同,从而对每一个人将会出现相同的货币价值。货币在经济制度中将会这样地分配,以使统一的货币价格得以出现。当所有的消费品得到处理,所有的劳动和土地服务得到支付之后,情形就会是这样。在劳动和土地服务为一方与消费品为另一方之间的交换可以分为两部分:劳动及土地服务与货币之间的交换,货币与消费品之间的交换。由于货币的价值和价格一方面必须与消费品的价值和价格相等,另一方面又必须与劳动和土地服务的价值和价格相等,所以很清楚:我们的图画的主要轮廓是不会因为揷入中间环节而有所改变的,货币只起一个技术工具的作用,对现象没有增添什么新东西。用一个习惯的措辞,我们可以说,货币到现在为止只代表着经济事物的外衣,从它作出抽象并没有忽视本质的东西。
初看起来,货币好象是加在不同货物数量上的一般秩序,或者我们可以说是“一般购买力”。每一个人首先把货币看成是用来获得一般货物的手段;如果他出售他的劳动或土地服务,他出售它们不是为了特定的货物,而好象是为了一般的货物。可是,如果我们再仔细看看,事情就呈现一幅不同的面貌。因为每一个人评价他的货币收入,确实是按照他用货币所实际得到的货物,而不是按照一般的货物。当他一谈到货币价值时,他习惯购买的一系列货物就或多或少比较清楚地浮现在他的眼前。如果整个类别的购买者突然改变他们收入的开支,那么很显然,货币的价格,还有货币的个人交换价值,无疑也将要改变。可是,这种事情通常并不发生。一般说来,一个确定了的开支计划往往被认为是最好的而坚持了下来,它不会迅速改变。这就是为什么实际上每一个人通常都能用一种固定的货币价值和价格进行计算,而只须逐渐加以调整,使之适应于改变了的条件。因此,我们关于货币,可以说我们早先关于所有其他货物所说过的话,那就是:就现有购买力的每一部分来说,在经济制度中的某些处所已经存在着对它的需求,存在着对它的货物供应;而货币的大部分,完全象生产资料和消费品的大部分一样,年复一年地走着相同的道路。在这里我们也可以说,如果我们想象的每一块货币在每一经济时期走着完全相同的路径,我们也没有改变实质性的东西。这种实际收入和货币收入的关系,也决定着货币价值的改变。
到此为止,我们完全是把货币看作流通手段的。我们所看到的,只是实际用于使大量商品定期流通的那种货币数量的价值的确定。显然,在每一个经济制度中,由于大家熟知的原因,还存在着不流通的货币数量,其价值的决定尚未得到说明。因为,到此为止,我们还没有学到任何这样的货币使用,它使得超出个人支付他的现行购买所需用的货币数额以上的积累,成为必要。以后我们必须回到这一点。在这里我们不再对它作进一步的论述,而满足于说明了与我们所已经描述的主要交换行为相适应的那种货币数量的流通和价值决定。不管怎样,在正常的循环流转中(这是我们在这里所考虑的),不需要为了其他的目的而持有重要的货币存量。
我们也忽视了另一个要素。购买力不仅是被用来进行消费品对劳动和土地服务的交换,而且也是用来转移地产本身的所有权;还有,购买力本身也是被转移的。我们能够很容易地考虑所有这些要素,但是,它们对于我们的意义,同我们在当前论证的范围内我们所能分析的那些要素的意义,却有本质上的不同。我们只能简单指出,在我们一直描述的不断地重复出现的经济过程中,没有容纳这些东西的余地。购买力本身的转移,不是这一过程的必要因素。这一过程可以说是自行流转的,它在本质上是任何一种信用交易都不需要的。我们已经指出过,对劳工和地主没有预先支出,他们的生产资料只不过是从他们那里购得的。这一点并未由于货币的干预而改变,货币的预先支付也象消费品或生产资料的预支一样,并不必要。显然我们不需要排除这种情况:个人从他人获得购买力,而将自己的原始生产力——例如土地——的一部分转移给他们作为回报。为了消费而借入就是这种情况,没有附加特别的利息。同样,劳动和土地的一般转移也是这种情况,这是我们在下面将要表明的;因此我们可以说,在循环流转中,货币除了促进商品的流通之外,并不起其他的作用。
还可以加上一句:为了同样的理由,我们没有谈到信用工具。自然,交换过程不仅有一部分,而且全部都是可以用这种信用媒介来清算的。甚至这样来想象也不是没有趣味的:不用实际的金属货币,而只有——譬如说——汇票在流通。例如,这告诉我们:关于货币具有商品价值这种原始必要性的主张,并不意味着具体的货币商品必须实际上流通。因为,要使货币同其他货物的价值具有固定的关系,除了它必须同某种具有确定价值的东西发生联系之外,的确再不需要别的东西。因此,经济过程没有金属货币的干预,也能运行。任何一个供应劳动和土地服务的人,会收到一张一定数量的货币单位的汇票,然后用它来购买消费品,以便在下一时期再收到——如果我们坚持我们的货币定期地走着同一路径这个概念——表示同一数量的货币单位的另一张汇票。假定这样一种交换媒介能够顺利地流通并被普遍接受,它就能完全起货币的作用;因为它能起这种作用,个人对它的评价就同对金属货币的评价完全一样,它会按用商品表示的同一“价格”来转手流通。即使从来不发生任何偿还债款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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