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发展理论 - 第四章 企业家利润

作者:【经济类】 【18,597】字 目 录

上就是一种纯利润。因为织机,比起利用织机中所包含的同等劳力和土地服务,并采用原先的方法来生产时,能够生产出更多的物质产品;虽然在生产品及产品价格保持固定不变的情况下,这种生产方法仍可使生产照旧进行而不致发生亏损。而且,我们的企业家只要付出代价就可以获得织机——我们略而不谈织机取得专利权的可能性,因为不进一步涉及这个问题,道理将更为好懂。于是,收入与支出之间就出现了差额。这个收入决定于价格,这些价格就是原来单独用手劳动时的均衡价格,亦即成本价格。这个支出在现时改用了动力织机以后,就单位产品而言,要比其他企业小一些。这个差额,一时不会由于我们所论究的这位企业家的出现,从供求方面引起价格变化,而告消失。这一点是如此的明显,我们此刻无须更严密地去加以阐明。

但是,现在来到了戏剧的第二幕。魔法被识破了;于是在誘人的利润的刺激下,新的企业连续出现。整个行业的全面改组发生了,与此相连:产量日增,竞争趋烈,过时企业日渐淘汰,工人日益可能被解雇,如此等等。我们以后将比较仔细地研究这个过程。现在只有一事让我们感兴趣,那就是,这个过程的最终结局必然是一种新的均衡形势,在其中,有了新的数据,成本规律重新支配一切,从而产品的价格又重新等于体现在织机中的为利用劳力和土地服务所应付出的工资和地租,加上为利用织机来生产出产品而必须协同使用劳力和土地服务所应付出的工资和地租。在达到这种状态以前,促使人们去生产越来越多产品的刺激始终存在;在由于产品供给增加而使价格跌落之前,这种刺激也不会终止。

因此,我们所论及的这位企业家和他的直接效法者的剩余就消失了。的确,不是一下子消失的,而总是在一个递减的或长或短的时期之后消失的。虽然如此,剩余还是实现了;这个剩余在一定的条件下构成了一个确定数额的纯收益,尽管它只是为暂时性的。现在要问:这个剩余落入谁手呢?显然是落入把织机引入到循环流转的那些人手里;而不是落入单纯的发明家,也不是落入单纯的(织机)制造者或使用者手里,那些按定单承造织机的人将会只获得成本价格;那些根据产品说明书来使用级机的人,初时买织机所付代价甚昂,以致几乎【經敟書厙】得不到什么利润。利润将归属于那些成功地把织机引入到产业的人们,不管他们是制造并使用织机,还是只制造或只使用织机,都无关紧要。在我们所举的例子中,首要问题在于采用,但采用还不是问题的根本所在。把动力织机引进产业,是靠创办新企业来实现的,无论创办新企业是为了生产新织机,还是为了采用新织机,或者两者兼而有之。我们所考虑的企业家在创办新企业时所作的贡献是什么呢?无它,只是意志与行动。他们并不是以具体的商品来作贡献,因为商品是买来的——或者从别的企业买来的,或者从他们自己的企业买来的;也并不是以他们拥有用以购买织机的购买力来作贡献,因为他们的购买力是从别人那里借得来的,或者,如果我们考虑到先前时期的获得额,也可说是从他们自己那里借得来的。那么,他们的成就究竟何在呢?他们并未积累任何种类的商品,他们并未首创任何独特的生产手段,而只是与众不同地,更适当地,更有利地运用了现存的生产手段。他们“实现了新的组合”。他们就是企业家。他们的利润,即我们所谈到的剩余,对此没有相应承担什么义务,就是一种企业家利润。

正如同把织机引进生产乃是把机器引进生产这种一般情况的一个特例一样,将机器引进生产乃是最广义的生产过程的诸般变革的一个特例;变革的目的在于使单位产品的费用减少,从而在现有的价格与新的成本之间创造出一个差额。企业组织中的许多创新,以及商业组合中的一切创新,均属于此种情况。我们前边所谈到的道理,字字适用于所有这些情况。足以代表第一组情况的事,就是把大规模的制造企业引进到原先没有这种企业的一个经济体系中去。比之于较小的企业,大规模企业可以进行更合适的安排和更好地利用生产要素;而且,还可以选择一个更为有利的地点。但是,率先创办大企业是困难的。在我们所假定的情况下,种种必要条件无不缺乏:工人,训练有素的职员,必要的市场条件,一种社会和政治因素的阻力,层出不穷。而人们前所未见的新机构本身,又需要有特殊机敏才能的人把它创建起来。尽管如此,但任何人只要具备在这种情况下获得成功的本事,并且只要能取得必要的贷款,他就能够把花费更少的单位产品投放到市场上去;而且,如果三个条件都实现的话,他就能把取得的利润,装进腰包。但他同时也为别人奏了凯歌,照明了路径,并创造了一个别人可以仿效的楷模。别的人能够也愿意仿效他,开始时是一些个别人,然后是成群的人仿效他。于是,改组的过程又一次发生,其结果是当新的企业形式成为循环流转的一个组成部分时,超过成本的剩余就必然消灭。但在此以前,利润确是赚到的。重复一遍:这些人只不过是更有成效地使用了现有的商品,他们实现了新的组合,他们就是我们所意谓的企业家。他们的利得是一种企业家利润。

作为商业组合方面诸般情况的一个例子,可以列举为了某一种生产手段,也许是某一种原料,选取某一种新的和更廉价的供应来源。

这种供应来源,对于这个经济体系来说,原先并不存在。过去与这个发源国土从无直接的和正规的联系——例如,要是这个来源地是在海外的话,彼此间既无轮船往来,也无外国通讯人员。这种创新是危险的,就大多数生产者来说是不可能办到的。但如有人着眼于该项供应来源而建文了一个企业,并且进行顺利,那么,他将能以更低廉的成本生产单位产品,而在开初时现有的市场价格将实质上保持不变。于是他赚得利润。同样,除了意志与行动外,他并没有贡献任何东西;除了重新组合了现有的生产要素外,他并没有做任何事情。他同样也是一个企业家,他的利润也是企业家利润。这种利润以及这种企业家作用,也同样将在其所引起的竞争的旋涡中归于消灭。这就是有关选择新的贸易途径的一个事例。

以服务于同一目的或大致同一目的的一种生产品或消费品,取代另外一种生产品或消费品因而费用更省的那种情况,也与单单改进生产过程的情况相类似。18世纪最后25年间以棉花部分地代替羊毛的情况,以及一切其他生产代用品的情况,就是具体的例子。对这些情况,应该象对刚才提到过的那些情况完全一样来看待。其差别是,这时新产品将肯定不会带来象该种工业原先生产的产品同样的售价,但是,显而易见,这种差别乃是一种程度上的差别。除此以外,我们前述的道理完全适用。至于这些有关的人是自己来生产这种新的生产品或消费品呢,还是只根据具体情况来利用或处理这种生产品或消费品,并把它从现时的可能用途转向这一新的用途,这倒无关紧要。这里,这些人也同样既不贡献商品,也不贡献购买力。这里,他们也同样不过是由于实现了新组合而取得利润的。为此,我们认为他们是企业家。这种利润同样也不能长久保持。

创造出一种新产品,它能够更充分地满足现有的需求和原先已经满足了的需求,则是一个多少有些不同的情况。经过改进的乐器的生产是一个例子。在这类场合,获得利润的可能性依赖于这样的事实,那就是,以较好的商品所卖得的较高价格超过其成本,在大多数情况下,成本本身也同样较高。这种情况的存在是不难理解的。而且,把我们的三个条件应用到这种情况上去也不难,这个我就不必细说了。如果剩余是存在的,因此,如果首创更好乐器的事实出现,那么,在这个工业中,一种改组的趋势也将会开始,这种改组最终将会使成本规律重新处于支配地位。于是,这里显然也会出现各种现有〔生产〕要素的重新组合,出现企业家的行动,出现企业家的利润等等情况,尽管它不是永久性的。修铁路,开运河,则提供了代表另一种情况的例子。由于修建了铁路,开凿了运河,随着需求极大增长的情况的出现,一方面既使得某种需要得到了更好的满足,另一方面又降低了单位产品的成本,这两种情况正好结合在一起。

寻求新的市场以销售某种既为该市场所不熟悉,同时该市场又从未生产过的物品,乃是企业家利润的一个非常丰富的来源;而在从前,它又曾经是一个非常持久的来源。远古时期的贸易利润盖属此类;而在黑人部落贩卖玻璃珠子可以当作一个例子。这种事情的原则是,购买者们简直把一种新商品视同天赐或古代巨匠的作品,因而其价格完全不是由生产成本来决定的。于是就有超越其成本来售卖的可能性,而此处所谓成本,包括一切为克服无数困难以进行该项商业冒险而引起的费用。开始只有少数人看出这种新的企业,并且能做这种需要胆识的生意。这也是一种企业家的行动,实现了一种新的组合。它产生一种利润,归属于企业家的腰包。诚然,这种来源迟早是要枯竭的。今天,一种适当的组织会很快应运而生,而贩卖玻璃珠子的生意很快就无利可图了。

同时,以上所述也包括了生产一种全新商品的情况。这样的商品首先必须强加给消费者,也许甚至白给而不要钱。可是重重障碍会相继发生。但当这些障碍被克服,消费者喜欢了这种商品时,就会出现一个不怎么考虑成本而仅凭直接估量确定价格的时期,此处所谓成本,基本上仍由在新商品上市以前生产这种商品必须使用的劳力和土地服务的流行价格所构成。于是,就出现了留在成功的生产者手中的剩余。同样,这些人只不过是贡献意志和行动,只不过是实现了现有的生产要素的新组合的企业家。同样,这里又出现了企业家利润。而当这种新商品成为循环流转的一个组成部分,其价格被纳入正常成本关系之中时,这种企业家利润便同样又消失了。

这些例子向我们显示了作为实现新的组合的结果的利润的性质。这些例子同时告诉我们应该如何来看待其过程——从根本上说,那就是对于现有的生产品予以某种新的利用。企业家并不进行储蓄以获得他所需要的生产手段,也不在开始生产之前积累任何商品。而且,如果一个企业不是一下子就以一种确定的形式建立起来,而是缓慢地逐步发展成形,情况也并非如人们所将会相信的那样不同。如果这个企业家没有在一个目标上耗尽其全力,而是在同一事业上继续下功夫,那么,他将继续推行新的变革,按照我们的定义,这些变革带来一些新的企业,而变革所需的资力一般总是从他过去的利润中抽取出来的。这时,出现的过程看来有所不同,而实质则并无两样。

如果一个新企业是由同一个行业中的一个生产者创建的而这个新企业又与他原先生产的商品有关联,情况也是一样的。这决不是常规情况:新企业大多数是由新人物来创建的,而老企业变得不重要了。即令变成了一位企业家的,乃是某位原先以每年重复他在循环流转中的作用的方式经营企业的人,过程的本质也没有什么变化。在这种情况下,企业家本人或者早已全部或部分地拥有必要的生产手段,或者看情况能够用他现有资源购买必要的生产手段,但并不改变他作为企业家所起的作用。诚然,在这种情况下,就不是在一切细节上都与事实相适合了。这个新企业仍然与其它一些企业并存,它们最初仍按惯常的方式经营,但新企业并不扩大对生产手段的需求,也不一定提供新产品。不过我们之所以这样来描绘我们的图像,乃是因为事实上更重要的情况要求我们作如是安排,同时因为只有这样才能揭示出事物的原理,特别是才能揭示出新企业不一定直接从老企业中涌现出来的事实。只要加上适当的表述,是仍可说明问题的本质的。在这里,要紧的仍然只是个实现新组合的问题,而没有其它。

企业家从来不是风险的承担者。在我们所举的例子中,这是很清楚的。如果新事业失败,贷款给这个企业的债权人就会倒楣。因为,尽管企业家所拥有的任何财产都负有还债义务,但这种拥有财富的情况并不是至关紧要的,即使是有利的。如果这个企业家是靠过去的利润来经营,或者利用原属于他的“静态”企业的生产手段来经营,那他也只是以资本家或商品拥有者的身份,而不是以企业家的身份,来承担风险。在任何情况下,承担风险并不构成企业家职能的一个要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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