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利息基本上来源于刚考察过的剩余价值。既然在正常的经济生活进程中没有其它的剩余,那利息也不能从别的东西中产生。当然,这仅仅适用于我们称之为狭义的生产性利息,而并不适用于“消费性-生产性利息”。因为只要利息只是工资和租金上面的寄生物,那么,很清楚,它就与这些剩余价值没有什么直接关系。但是,资本家阶级赖以生存的大量的、有规则的商品流,它在每个经济时期都从生产进款中流到资本家阶级手里——这种商品流只能来自我们的剩余价值。对这几点,留待后面再更为仔细地加以考察。更者,还存在着另一种性质的剩余价值,即垄断收益。因此,我们的命题假定典型的利息来源不是在于垄断收益。不过这一点,象我已经讲过的,应该是足够清楚的。这样,如果没有发展,在上述条件限制下就不会有利息;利息是发展在经济价值的海洋中所掀起的巨大波涛中的一部分。我们的命题首先是根据在循环流转中价值的决定把利息现象排斥在外的这一反证。而这种反证,首先又是根据我们对价值决定过程的直接了解,其次是根据各种站不住脚的企图,想要在一个没有发展的经济中,确立产品价值与生产手段价值之间的决定性差别。接着我们从正面证明,这种价值差额在发展过程中确实存在。这个命题在下面的讨论过程中,渐渐就不显得奇怪了。可是,在这里可以立即强调一下,这个命题并不象乍看起来那样远离我们对现实的、无偏见的处理,因为工业发展至少确实是利息形式的收入的主要源泉。
第二,正如我们已经看到的,发展中的剩余价值分为两类:企业家利润和代表“发展反应”的那些价值。显然利息不可能属于后一类。我们能够这么轻易断言,是因为创造这种剩余的过程是十分清楚的。为此我们能立即了解到其中有什么、没有什么。让我们举一个商人为例,由于他的商店附近开办了一些工厂,他暂时会获得比均衡收入更多的收入。这样他就获得了一定的利润。这种利润本身不是利息,因为它不是永久性的,而且不久就会由于竞争而消失。但是,利息也不是从这种利润流出来的——假设商人在获得利润时并没有做什么,而只是站在铺店里,并向顾客索取更高的价格——因为对于这种利润再也绝对不会发生什么变化:商人只是把它装进口袋,随心所慾地去花费它。这整个过程没有给利息现象留下余地。因此,利息必然流自企业家利润。这是一个间接的结论,当然,与支持这个理论的其它事实相比,我只能认为这个结论具有第二位重要性。于是,在某种方式上,发展把一部分利润归给了资本家。利息成为对利润的一种课税。
第三,然而很明显,全部利润,甚至一部分利润,都不可能直接地和立即地成为利息,因为利润只是暂时的现象。依此类推,我们即刻就会明白,利息不依附于任何类别的具体商品,所有依附于具体商品的剩余价值,在本质上一定是暂时的;即使在一个充分发展的经济体系中这种剩余能够不断地增长——以致要想认识任何一种剩余价值的短暂性都需要有更深入的分析——可是它们也不能立刻就形成一种永久性的收入。既然利息是永久性的,我们就不能简单地把它理解为来自具体商品的剩余价值。虽然利息是来自一定种类的剩余价值,但是却没有一种剩余价值本身就是利息。
这三道命题:作为一种重大的社会现象的利息是发展的产物;利息来自利润;利息并不依附于具体商品,是我们的利息理论的基础。承认这些命题,就结束了一再在具体商品中寻求相当于利息的价值要素的尝试,于是就把利息问题的研究集中在相当狭小的领域。
6.现在是我们紧紧抓住主要问题的时候了。这个主要的问题,它的解决也是处理利息问题最重要的一点,可以概述为:这种总是流到同一资本那里去的永久性的利息流,到底是怎样从暂时的、不断变化的利润中抽出来的?这个问题的这种说法,包含着到目前为止所已获得的成果,而且是与我们继续研究的方面无关的。如果它得到满意的答复,那么利息问题就会满足那些按照庞巴维克的分析已经证明是必不可少的所有要求,而得到解决——不管其它方面还可能有什么缺陷——它是不会遭遇以前的理论所受到的那种致命的打击的。
我们继续进行我们的第四道命题。除了剥削理论而外,这个命题完全不同于通常的理论,并且它受到最有资格的权威的极力反对:在共产主义社会或一般无交换的社会,利息作为一种独立的价值现象是不会存在的。显然,不会有人支付利息。显然,仍然会存在交换经济中利息所由以流出的价值现象。但是,作为一种特殊的价值现象,作为一种经济数量,甚至作为一种概念,利息是不会存在的;因为利息依存于交换经济的组织。让我们更明确地阐述这一问题。在一个真正的共产主义组织中,工资和地租也是不会支付的。但是,在那里劳动和土地的服务仍然会存在,它们会受到估价,而且它们的价值仍然会是经济计划的一个基本要素。可是所有这些,对利息都不适用。在共产主义经济中,根本就没有接受利息的那种人。为此,利息不可能成为估价的对象。其结果,它就不可能存在与利息收入形式相符合的纯收益。因此,利息的确是一个经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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