怕还当说是儒家的,但左右的道与法两家也都掺合在内,外面又加了些现代科学常识,如生物学人类学以及性的心理,而这末一点在我较为重要。古人有面壁悟道的,或是看蛇斗懂得写字的道理,我却从“妖精打架”上想出道德来,恐不免为傻大姐所窃笑罢。不过好笑的人尽管去好笑,我的意见实实在在以我所知为基本,故自与他人不能苟同。至于文章自己承认未能写得好,朋友们称之曰平淡或闲适而赐以称许或嘲骂,原是随意,但都不很对,盖不佞以为自己的文章的好处或不好处全不在此也。
(廿五年九月二日,在北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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