的。例如:满族男子不能与汉族妇女通婚;法定的礼仪和刑罚在满、汉之间也有所不同;某些官职只许满人担任。
此时,清廷修订了这些规章,力求满汉之间关系和谐。1902年,满族男子与汉族妇女通婚的禁令解除了;1904年(满族)将军和都统的职位以及海关上的某些职位也可以让汉人担任了。1906年的行政改革使中央各部开始实行新的一长制,即不分种族,满人和汉人均可担任各部唯一的大臣。在以前,所有满人的生计都有着落;他们不经营农业和商业,以使他们能够集中力量服兵役;1907年,政府废除了这种特殊待遇,也给他们土地,并命令他们与汉人一样种地,自食其力。在这一年,法定的礼仪和刑罚改为对满、汉族同等待遇。满族官员在朝见皇帝或写奏折时也奉命不再称“奴才”,而象汉人那样称“臣”。[8] 然而,当满族中心主义正在军事和行政制度方面得到加强时,这种装点门面的努力是没有什么意义的。在短促的宣统期间,政治和军事力量都集中在满族宗室手中,但这种作法却直接帮了革命党人的忙。
[1] 参看迈杰尔:《中国近代刑法介绍》,第1—2章;陶龙生:《沈家本与中国法律的现代化》,载《社会科学论丛》,第25期(1976年9月)第275—290页。(参考书目所列陶龙生一文刊载时间为1966年9月——译者。)
[2] 迈杰尔:《中国近代刑法介绍》,第3—5章;《大清光绪新法令》,卷19第25—64页。
[3] 《大清现行刑律》,26卷;杨鸿烈:《中国法律发达史》,第887—898页。
[4] 岛田正郎:《关于清末民法与商法草案的编纂》,载《法律论丛》,卷34第6期(1962年)第119—149页;米特拉诺:《1906—1907年中国的破产法》,载《华裔学志》,卷30(1972—1973年)第259—337页。
[5] 《大清德宗实录》,卷492第9页;李又宁和张玉法合编:《近代中国女权运动史料》,第1册第525—532页。
[6] 《东华续录》,卷203第6—7页;《大清德宗实录》,卷579第2—3页;余恩德:《中国禁烟法令变迁史》,第5章;至于背景,参看斯宾士:《清代吸食鸦片概况》,载小韦克曼和格兰特编:《中华帝国晚期的冲突与控制》,第143—173页。
[7] 《禁烟条件》,1911年5月8日,载麦克默里编:《1894—1919与中国缔结的和与中国有关的条约和协定》,第1册第861—866页。
[8] 《大清德宗实录》,卷492第9页;卷576第1页;卷579第2页。《大清宣统实录》,卷30第26页。罗伯特·李:《清代历史上的满洲边疆》,第144—145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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