铜厂,在头几年亏损惨重,差不多要宣布破产了。这时政府进行干预,它先作调查研究,然后严办了那些贪污腐化的办事人员,并在资金、管理和一般的监督方面给予帮助。几年以后当该厂开始赚钱的时候,政府放弃了对该厂的一切权力,把权力交回给商人董事们。郑观应暗示,中国政府对它自己的企业也应该以此为法。[25]
因此,官商合办到底该如何进行,在这方面仁智之见大不相同。商人们欢迎官方的提携和眷顾。他们至少在草创时期甚至会接受以政府的贷款和管理指导为形式的国家控制。相反,张之洞、盛宣怀等官方主办人对这种官商合伙关系的概念却大异其趣。由于国家没有多余的资金搞这些经济事业,所以一定要利用商人们的财源和吸收他们的资本来为国家的目标服务。近代企业虽然能使中国强大以对抗西方,可是它太重要了,所以不能完全交给商人去办。官方一定得保留控制大权。
根据国家在中国经济中的传统作用来看,很难挑剔官员们对国家的控制所持的自以为是的看法。但是在保持这些控制权的过程中,他们超越了李鸿章最初主张只进行一般监督和扶助的想法。他们直接插手经营管理;同时由于他们一身而兼官方经理和私人投资者身分,所以自然而然地会产生混淆国家利益和官僚利益的倾向,并且从为国家效劳的立场转而后退到追求他们的一己之利。因为越来越多的官员与近代企业发生关系,这类倾向也日益严重,直到它们开始形成中国式的工业发展时为止。
[1] 确实,国家只制订了极少数规章,而且经营商业可以独立于国家之外。(汉密尔顿:《商人和现代化:对中国商业看法的变化》,手稿,伯克利,1975年12月。)但是,缺乏明确的规章并不等于没有控制,而是有大的指导方针(主要是意识形态方面的),这就形成了一个商人不能逾越的界限。
[2] 关于李鸿章的几种官督商办事业,费维恺的《中国早期的工业化:盛宣怀与官办企业》一书中曾加以讨论。关于轮船招商局最初几年的详情,见刘广京:《在中国的两个轮船公司,1862—1877年》(哈佛大学,1956年博士论文)。
[3] 《中国经济研究大全》(日文),第1册第185—187页。
[4] 关于朱其昂的传记,见《清史稿·列传》,卷239第3页;又见费维恺:《中国早期的工业化:盛宣怀与官办企业》,第108页。
[5] 卡尔森:《1877—1912年的开平煤矿》。
[6] 严中平:《中国棉纺织史稿,1289—1937年》,第84—92页。
[7] 见刘广京:《英国和中国轮船在华的竞争,1873—1885年》,收在考恩编:《中国和日本的经济发展:经济史和政治经济学研究》一书中第49—78页,特别是第75页注1,它表明,在1884—1893年间,轮船招商局分享全部收入的份额不断减少,因为它的船队没有增加,而两个英国竞争者的船队却有增无已。
[8] 龚骏:《中国新工业发展史大纲》,第36—43页;《李文忠公全集·奏稿》,卷69第40—42页载有李金镛的一篇小传。
[9] 张之洞:《张文襄公集·奏稿》(许同莘编),卷69第11、13页。
[10] 盛宣怀:《盛尚书愚斋存稿初刊》,卷4第24—26页。
[11] 张之洞:《张文襄公集·奏稿》,卷17第24—26页;卷19第3—6页;卷29第30—31页。
[12] 关于这种离奇有趣的彩票方式,详见洗宝干编:《佛山忠义乡志》,卷4。
[13] 汪敬虞编:《中国近代工业史资料,第二辑,1895—1914》,第1册第573—574页。
[14] 李国祁:《张之洞的外交政策》,第17页。
[15] 汪敬虞:《中国近代工业史资料》,第1册第572页。
[16] 汪敬虞:《中国近代工业史资料》,第1册第579—591页。
[17] 张之洞:《张文襄公集·公牍》,卷12第15—16页。
[18] 张謇:《张季子九录·实业录》(张孝若编),第1册第14页。
[19] 汪敬虞:《中国近代工业史资料》,第1册第592、613—620页。香港《华字日报》,1905年6月2日和20日。
[20] 徐润:《徐愚斋自叙年谱》,第73页。
[21] 李国祁:《中国早期的铁路经营》,第131页。引文载《刘坤一选集》(中华书局),第2册第883页。
[22] 徐润:《徐愚斋自叙年谱》;盛宣怀:《盛尚书愚斋》,卷5第41—43页。
[23] 郑观应:《盛世危言后编》,卷8第43—44页。
[24] 郑观应:《盛世危言后编》,卷12第4页。
[25] 郑观应:《盛世危言后编》,卷8第56—57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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