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今一些中国史学家说“外国资本主义”从十九世纪中期起在逐渐“摧毁”和“剥削”国内的手工业,这个过分简单化的指责与二十世纪三十年代以前的中国经济实际情况不符。在二十世纪三十年代中期,即使在据说是受“外国资本主义侵入”之害最深的纺织工业方面,61%的国产棉布(以平方码计算;如果以码为计量单位,应为73%)仍是手工织成的。[1] 任何人如果说二十世纪三十年代湖南或四川农民穿的是日本的内外棉公司出的棉布,抽的是BAT牌纸烟,吃的是明治牌白糖,那么他就有一个手工业是否受摧残和剥削的大问题需待证实。在1933年,手工业估计达到工业总产值的68%。1870或1911年的手工业比重当然比二十世纪三十年代更大,因为1870年是在十九世纪九十年代小型近代工业部门开始发展之前,1911年是在其早期阶段。某些重要的手工业,特别是纺纱业,在十九世纪至二十世纪期间产量急剧下降。可是不论从理论或从实际情况看都有理由认为,手工业的国内需要和出口需要的总产量在二十世纪并没有下降;更有理由认为,整个手工业在1870至1911年期间并没有受到严重破坏。但反驳这些最粗浅的公式化的指责并不是否认手工业部门在这四十年中所发生的重大的结构变化,也不是否认由于这些发展而出现的紧张和失调对大部分人口起了不利的影响。
十九世纪中期中国的手工业生产是在绝大部分设于城市、但也出现于农村的手工业工场中进行,或在城乡的个体户中进行。这两种形式的手工业的区别有时是很武断的,例如农民织布者除了用家中的劳动力织布外,也可能积累足够的钱购买几台织布机,再雇劳动力操作;又例如城市工匠也可能同样雇佣非亲属雇工来碾米或轧棉以补充家庭劳动力的不足。“手工业工场”是那时尚未配备动力机器的规模较大的工场。这些企业基本上摆脱了一家一户的格局而使用几个户的劳力,它们包括诸如四川的盐井和制盐业、云南的铜矿、江西景德镇那样的瓷窑、遍布全国各城市的米麦碾坊,以及江苏的棉布上光和印染业。不可能对这种超出一家一户的制造业的绝对规模作出估计,在以后也不可能。[2] 但毫无疑问,它不论在雇佣方面或产量方面,都远不能与个体户手工业生产分庭抗礼,后者或是中国农村农民的副业,或是城市或半城市工匠全日进行的活计。
中国农村最重要的家庭手工业是纺纱和织布。由于家庭手工业在清末经济中占有重要地位,我将先比较详细地讨论棉纺织手工业的发展。在这个时期,手工业生产的历史一般可以根据棉纺织业的命运来衡量。从元代起,棉花的种植和制造业迅速发展;除了豪富之家外,棉布成了一切人衣着的主要日用品。虽然种植棉花的地方相当广泛,但主要的产棉区仍在长江流域各省。正是在这一区域,棉花手工业最为集中并且高度发展。位于长江三角洲的大片地区种棉花比种粮食更为合适,而且江苏省比较潮湿的气候,可以纺出抗张强度较大和较均匀的纱来。例如,从江南和湖北沙市的周围,大批成包的原棉和棉织布匹经由水路和搬运工人肩扛被运到满洲和华北,或者经过长江被运往四川,还有大批被运往西南的云贵以及南方的沿海各省。对江南的农民来说,他们把生产资源集中在植棉和织布(以及只纺织布所需的纱)方面,比由他们自己把所种棉花全部纺成棉纱更加有利可图。因此全中国各地出现了农村家庭在不同程度上用长江流域各省供应的棉花和本地原棉纺纱供自己消费的情况。本地织的土布补充了湖北和江南棉布的不足。
但是,只有在主要产棉区的棉纺织手工业生产,才发展成了不仅仅为附近的本地市场服务的大工业。例如从湖北南部从事织布的地方,农民织布者或小商人把布带到沙市每天开放的布匹市场出售。批发商在这个市场上购布,按质分等,并给每种等级的布匹贴上名牌标签(商标),这表明是行销云贵市场的商品被公认的质量保证。湖北的布匹经过四川运到云南北部,其路线是首先利用长江及其支流的水路;然后由夫子扛运,这些人扛的货多达117匹,重220磅〔原文如此〕;最后在云南山路使用驮畜驮载。到达贵州的路线主要是经过湖南,利用洞庭湖及入湖的沅江。按照当时的标准,不论在规模上或所经路程的距离上说,这不是小买卖。到了1895年,手工棉纺织业的结构已经发生了激烈的变化,那时有二十万包以上的原棉和三十万包以上的布匹每年运进四川,其中大部分是从湖北运来的。每年从沙市运到云南北部的布匹约有三百二十万匹。同样,厦门以南的中国、华北和满洲则主要由江南供应。此外,大量手工织的棉布从广州运往英国和美国。在1831年以前,英国每年购买的“本色布”(南京和长江下游其他地方织的布)多于它售给中国的英国制布匹。
大部分产棉区的纺纱与织布是由农村的个体户进行的,其中少量几乎是全日纺织,但更常见的则是由农户在主要赖以为生的粮食生产之外进行。棉纱或是由农户纺出,或是与购买农民棉布的商人交换而得。占地极少的贫苦农民的手工纺织收入占其总收入的比重大于较富裕的农民的这项比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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