托佛自受用身及土以为本质。自变相分为亲所缘。是故名为他受用身及土。是故各随菩萨心之分量。初地见百世界。二地见千世界等。种种不同。乃至菩萨究竟地。见之方尽。幷名他受用身土也。譬如灯光。虽光光相入。而互为能照。互为所照。重重无尽。仍各无杂故也。思之。思之。勿谓有本有影。便非具分唯识。非即事事无碍法界也。问。发心住前菩萨所见云何。答。若在渐教。即同凡夫二乘所见。若在顿教。能同初住所见。但未能任运恒见耳。
此诸功德。皆因波罗蜜等无漏行熏。及不思议熏之所成就。具无边喜乐功德相故。亦名报身。
一一功德。虽皆性具。仍须称性起修。修德圆满。方获成就。虽云成就。而于性德亦无所加。但对修因。故名报果。在佛分中。即自受用报身。与法身合。无二无别。菩萨仗之为本质境。变影而见。即名他受用报身也。初约所依识以判二身竟。
【(癸)二约机所见以判粗细】
又凡夫等所见。是其粗用。随六趣异。种种差别。无有无边功德乐相。名为化身。初行菩萨。见中品用。以深信真如。得少分见。知如来身。无去无来。无有断绝。唯心影现。不离真如。然此菩萨。犹未能离微细分别。以未入法身位故。净心菩萨。见微细用。如是转胜。乃至菩萨究竟地中。见之方尽。此微细用。是受用身。以有业识。见受用身。若离业识。则无可见。一切如来。皆是法身。无有彼此差别色相互相见故。
凡夫等者。等取二乘。及渐教外凡也。初行菩萨者。渐教内凡。及顿教内外凡也。净心菩萨者。顿教初发心住。渐教初欢喜地也。粗用名化身者。劣应身也。中品用者。带劣胜应身。亦名报化合身也。微细用者。他受用报身也。皆是法报所现之影。不离法报。佛岂有粗细哉。粗细幷在机耳。又粗用者。大乘止观名为清净分别性。中用细用。皆名清净依他性。若离业识。则证清净真实性故。各各周徧法界。无杂无碍。更无彼此差别色相之可得也。二广明随机见别竟。
【(壬)三结示真如妙用】
问。若佛法身。无有种种差别色相。云何能现种种诸色。答。以法身是色实体。故能现种种色。谓从本已来。色心无二。以色本性。即心自性。说名智身。以心本性。即色自性。说明法身。依于法身。一切如来所现色身。徧一切处。无有间断。十方菩萨。随所堪任。随所愿乐。见无量受用身。无量庄严土。各各差别。不相障碍。无有断绝。此所现色身。一切众生心意识不能思量。以是真如自在甚深用故。
法身即是真如。真如即是一切法之实体。故即是色实体。既即是色实体。何难现种种色。况从本已来。色心无二。非俟成佛。方无二也。谓色即真如。故即非色非心。亦即能色能心。心即真如。故亦非心非色。亦即能心能色。是以色即是心。即可名为智身。则一切唯心。心即是色。即可名为法身。则一切唯色。依此非色非心而色而心之法身。是以如来所现色身。横徧竖穷。名为自受用报。菩萨托之为本质境。各见差别。名为他受用报。虽复互徧。亦无所在。是以不相障碍。无有断绝也。言随所堪任者。即所谓初地见百。二地见千等。言随所愿乐者。即所谓若以自在愿力。复过于此百倍千倍。乃至百千亿那由他倍。不可数知等。此所现色身。幷是真如自在甚深妙用。虽原不离众生心意识性。由其无明不觉妄想自萦。所以不能思量也。二各释二门竟。
【(戊)三结示不离二。初正示观门。二喻显不二。(己)初中二。初标意。二明观。(庚)今初】
复次为令众生从心生灭门。入真如门故。
众生无始已来。从未悟故。真如举体而成生灭。舍生灭心。何处更有真如可观。故须即从心生灭门。观其生灭本不生灭。乃能入真如门也。
【(庚)二明观】
令观色等皆不成就。云何不成就。
此总举色等以为所观境也。等者。等余四蕴及无为法。
谓分析粗色。渐至微尘。复以方分。析此微尘。是故若粗若细一切诸色。唯是妄心分别影像。实无所有。
此先观色蕴不成就也。微尘设有方分。便可分析。决非实有。若无方分。便是非色。故知粗细诸色。皆是妄心所现相分。心外实无色也。问。析色是小乘观。云何大乘用之。答。小乘析色。但显人空。大乘析色。即显色法本空。故曰法无大小。大小在人。不龟手药之喻。可深思也。
推求余蕴。渐至刹那。求此刹那。相别非一。
次观受想行识四蕴不成就也。四运推求刹那心法。谓未生、欲生、生、生已。无暂时住。毫无实法。但有名字而已。
无为之法。亦复如是。离于法界。终不可得。
次观无为之法不成就也。色心念念生住异灭。名有为法。对此有为。假施设彼无为名字。有为尚不可得。无为止是十八界中法界所摄。乃第六识所缘景像。岂离色心之外。有实常法名无为哉。
如是十方一切诸法。应知悉然。
有为无为既不成就。则十方世界。更有何法可成就耶。此则生灭无性。当体即是真如明矣。初正示观门竟。
【(己)二喻显不二】
犹如迷人。谓东为西。方实不转。众生亦尔。无明迷故。谓心为动。而实不动。若知动心即不生灭。即得入于真如之门。
只此现前介尔之心。性即真如。众生于真如中妄见生灭。犹如迷人谓东为西。则真如之外无生灭也。迷人虽复谓东为西。而东仍自东。则迷人之所谓西。原即悟人之东。可譬生灭之外无真如也。谓心为动。合前谓东为西。是即真如而成生灭。心实不动。合前东仍自东。是离生灭更无真如。故苟能知动心即不生灭。譬如能知所谓之西。原即是东。即入真如门也。一心而分迷悟两门。两门究竟只此一心。但贵以知翻彼迷谓而已。迷者即无明也。谓者即妄想也。知者即始觉也。本应如是了知。更无别知。故云始觉即本觉也。初显示实义竟。
大乘起信论裂网疏卷第四
大乘起信论裂网疏卷第五
灵峰蕅益沙门智旭述
【(丁)二对治邪执二。初总标二见。二别释二见。(戊)今初】
对治邪执者。一切邪执。莫不皆依我见而起。若离我见。则无邪执。我见有二种。一人我见。二法我见。
若达前所显示一心二门实义。决不起于二种我见。以真如举体而成生灭。则真如决非实人实法。以生灭当体即是真如。则生灭决非实人实法。故楞伽云。当依无我如来之藏也。然佛所说法。若为对治凡夫。则专破人我执。若为对治二乘。则专破法我执。由对治人我执。方便建立蕴界处法。非实法也。二乘依此。遂起法执。由对治法我执。如实说为唯识所现。依八种识。假名为人。非实人也。凡夫依此。仍起人执。故云。一切外道所有诸见。皆从佛法流出也。一切邪执。谓凡夫所有边见邪见。及二取等。幷依人我见生。二乘所执色。不相应。及无为等。幷依法我见生。
【(戊)二别释二见二。初释人我见。二释法我见。(己)初中二。初正除我见。二例破余见。(庚)今初】
人我见者。依诸凡夫。说有五种。
人我见亦名我执。依我痴故。而起我见。依我见故。而起我爱我慢。依爱我故。而计我所。依计我我所故。顺之则贪。违之则嗔。具起无量诸烦恼法。故人我见。唯依凡夫说有。若证小乘须陀洹果。则便永断此邪执矣。况大乘乎。
一者如经中说。如来法身。究竟寂灭。犹如虚空。凡愚闻之。不解其义。则执如来性。同于虚空。常恒徧有。
此即执有神我徧十方界。体常周徧。量同虚空之外道也。原是谬解法身之义。成此外道。然执有神我。便非寂灭法身。
为除彼执。明虚空相。唯是分别。实不可得。有见有对。待于诸色。以心分别。说名虚空。色既唯是妄心分别。当知虚空亦无有体。
彼执我同虚空。是常是有。今先明所同之空。非常非有。则能同之我。亦必非常非有也。有见者。以心分别。说名虚空。是所缘相故非常也。有对者。待于诸色。于无色处。名之为空。是对待法。故非有也。又色尚唯是妄心分别。无有实体。虚空无色。又岂有实体哉。空既无体。则所计同空之我。亦无体矣。
一切境相。唯是妄心所分别。若离妄心。即境界相灭。唯真如心。无所不徧。此是如来自性如虚空义。非谓如空是常是有。
一切境相。即若色若空也。境界相灭。即空色俱无也。空色俱无。岂可妄谓如来同于虚空。是常是有。名之为人我乎。
二者如经中说。一切世法。皆毕竟空。乃至涅槃真如法。亦毕竟空。本性如是。离一切相。凡愚间之。不解其义。即执涅槃真如法。唯空无物。
此即计断灭空之外道也。执此唯空无物境界。以为涅槃真如。故灭色归空。得四空定。谓我已证涅槃真如。由其人我见在。所以穷空不归。便入轮转。
为除彼执。明真如法身。自体不空。具足无量性功德故。
若知真空不空非但空。则尚不取小乘空证。况取四空以为我所证乎。
三者如经中说。如来藏具足一切诸性功德。不增不减。凡愚闻已。不解其义。则执如来藏。有色心法自相差别。
此即常见外道。计我为能有。计五蕴色心为我所有。不可除灭也。
为除此执。明以真如本无染法差别。(虽依业识等差别相。)立有无边功德相。(而皆同一味一真。离分别相。)非是染相。
若知真如非是染相。岂应揽此色心以为我所有乎。
四者如经中说。一切世间诸杂染法。皆依如来藏起。一切法不异真如。凡愚闻之。不解其义。则谓如来藏具有一切世间染法。
此亦常见外道。计一切染法即我。不可复灭也。乃至魔王却留尘劳。恐其销尽。亦是此见所摄。
为除此执。明如来藏。从本具有过恒沙数清净功德。不异真如。(若夫)过恒沙数烦恼染法。唯是妄有。本无自性。从无始来。未曾暂与如来藏相应。若如来藏。染法相应。而令证会息妄染者。无有是处。
染法依无明有。譬如迷方。谓东为西。此之迷谓。从来不与定方相应也。如来藏既本无染。则人我执。便是染法。不能证会如来藏明矣。
五者如经中说。依如来藏有生死。得涅槃。凡愚闻之。不知其义。则谓依如来藏。生死有始。以见始故。复谓涅槃有其终尽。
此别计如来藏为心外实法。如冥谛胜性、虚空、大自在天等。而以有生死得涅槃者。名之为人我也。
为除此执。明如来藏。无有初际。无明依之。生死无始。若言三界外。更有众生始起者。是外道经中说。非是佛教。以如来藏无有后际。证此永断生死种子。
如来藏无始无终。生死依之。无始有终。涅槃依之。有始无终。藏性如方。生死如迷。涅槃如觉。方外别无迷觉。则知人空。迷觉之外。亦别无方。则知法空。又藏性如湿。生死如冰。涅槃如水。湿外别无冰水。何处有受生死证涅槃之人。冰水之外。亦无湿性。何处有起生死成涅槃之法耶。初正除我见竟。
【(庚)二例破余见】
依人我见。四种见生。是故于此安立彼四。
彼四。谓边见、邪见、戒取、见取也。由不了无我如来藏义。虚妄计有人我可得。然后依之计断计常。名为边见。依之拨无善恶因果。名为邪见。依之苦行以求解脱。名为戒取。依之求生梵天空处等。名为见取。是故除此人我见已彼四种见。皆悉不能自安立也。初释人我见竟。
【(己)二释法我见二。初明起执之由。二明对治之法。(庚)今初】
法我见者。以二乘钝根。世尊但为说人无我。彼人便于五蕴生灭。毕竟执著。怖畏生死。妄取涅槃。
凡夫妄计五蕴为我我所。流转生死。由其往昔曾种二乘善根。佛逗彼机。为说五蕴生灭本无人我。原不曾说五蕴是实法也。彼自毕竟执著。不达五蕴本空。所以怖畏生死。妄取涅槃。违于大乘平等法门。岂如来说法之本意哉。
【(庚)二明对治之法二。初正明。二释疑。(辛)今初】
为除此执。明五蕴法。本性不生。不生故。亦无有灭。不灭故。本来涅槃。若究竟离分别执著。则知一切染法净法皆相待立。是故当知。一切诸法从本已来。非色非心。非智非识。非无非有。毕竟皆是不可说相。
五蕴本性不生者。譬如目有赤眚。妄见灯光五色重叠。实无五色生也。物必有生。然后有灭。既本不生。更何可灭。故云。一切众生。即涅槃相。不可复灭。所谓本来自性清净涅槃。即生灭是真如体也。若究竟离分别执著者。谓能观一切妄念无相。则为证得如来智慧。从名字证得。乃至究竟证得也。则知一切染法净法皆相待立者。染谓无明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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