影响我们的那些物体中的真正性质;可是他们看第三种性质只是能力,而且亦只叫它们为能力。就如我们以视和触从日所得的光或热底观念,往往被人认为是存在于日中的真正性质,而不止是一些能力。不过我们如果一考究日和它所熔化所漂白的蜡,则我们以为蜡中所生的白色和柔性不是日中的性质,只是日中能力所生的结果。实则,在正确考察之后,我们可以说,我在受日所照所热时,所得到的光和热底知觉,亦并不是日中所含的性质,正如蜡在被漂被熔后所生的变化亦不存在于日中一样,它们都一样是太阳中的能力,都是依靠于第一性质的,因为日在手和眼方面,可以借其第一性质,变化了手眼底一些微妙部分底体积、形相、组织和运动,因而产生出光和热底观念来。
而在蜡方面,它亦可以借其第一性质,变化了蜡底微妙部分底体积、形相、组织和运动,因而产生出清晰的“白”底观念和“流动”底观念来。
25我们平常所以认一种是真正的性质,认另一种只是能力,似乎是因为我们所有的颜色、声音等等观念,并不曾含有一种体积、形相和运动,因此我们就不容易想象它们是这些第一性质底结果,因为这些观念产生时,我们底感官并看不到有这些第一性质作用其间,而且这些观念同这些性质亦并无明显的调和和可想象的联络。因此,我们就直然想象,那些观念真正是物象中所存性质底肖象,因为在那些观念产生时,感官并没有发现出各部分底体积、形相和运动,而且理性亦并不能指示出,物体如何可以借其体积、形相和运动,在人心中产生出蓝或黄底观念来。不过在另一方面,各种物体在互相作用,变化了性质以后,则我们分明看到,所产生的性质,同能产生的东西,完全无一点相似,因此,我们就认那种性质只是一种能力。因为我们从太阳接受到热或光底观念时,虽然以为它是一个知觉,是太阳性质底一种肖象,不过我们如看到,蜡或美容,因为日光,起了变化,则我们便不容易想象它是一种知觉或太阳中任何性质底肖象。因为我们在太阳本身中,并看不到那些各别的颜色。因为我们底感官,既能在不同的两个外物中察看出可感性质底相似性或不相似来,因此,任何物体中如有任何可感的性质产生出来,则我们便一直断言,那只是一种能力所产生的结果,而不以为是那种真正由能生因的性质来的传递,因为我们在能产生的物体中,并不能看到有那种可感的性质。不过我们底感官既然不能察看出,我们底观念同物体中能产生它的那种性质有什么不相似的地方,因此,我们就容易想象,我们底观念是物体中一些性质底肖象,不是第一性质变化后,一些能力所产生的结果,实则我们底观念同这些第一性质并没有任何相似的地方。
26第二性质是双重的,第一是直接知觉到的,第二是间接知觉到的——总而言之,物体中除了上述的那些第一性质而外,就是除了它们各凝固部分底体积、形相、广袤,数目和运动而外,我们在物体中所见的其余两种不同的性质,只是依靠于那些第一性质的两种能力。它们借这些第一性质,有时可以直接在我们身上发生作用,产生出各种观念来;有时可以在别的物体上起作用,改变了那些物体底第一性质,使那些物体给我们所产生的观念,异乎以前所产生的。前者我想,可叫做直接知觉到的第二性质;后者我想,可以叫做间接知觉到的第二性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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