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类理解论 - 第25章 关系

作者: 洛克4,309】字 目 录

,都是这一类的。不过关于这一点,我在下几章中,还要详为论说。

4关系与关系中的事物不同——我们还可以进一步说,人对于有关系,有比较的各种事物,虽然所怀的观念各不相同,可是他们底关系观念仍可以是一样的。就如人们对“人类”所有的观念,虽然很不相同,可是他们仍可以有相同的父底观念。因为父这个意念只是在“人”这个实体上所加的,它只指示所谓“人”的那种生物一种行为。不论“人类”是什么,可是他既然生了同类的人,则这种关系是一样的。

5关系虽变,主物不必亦变——因此,关系底本质就在于两个事物底互相参照、互相比较。根据这种比较,那两种事物(或其中之一)便可以得到相当的名称,两种事物中如果有一种停止了或移去了,则另一种事物虽然完全没有变化,可是它们底关系亦就停止了,结果它们底名称亦就停止了。就如凯乌斯,我今天虽认他是一个为父的,可是明天他底儿子如果死了,则他本身虽然没有变化,他亦就不是为父的了。不但如此,人心只要从各个物象同一个事物相比,则同一事物可以在同时有了相反的名称。就如凯乌斯如果同数人相比,则他真可以说是较老的、较幼的、较强的、较弱的等等。

6有了两件事物,才能有关系——凡能存在的任何东西,凡被人认为是一件事物的任何东西,都是绝对的。因此,不止简单的观念和实体是绝对的存在,就是各种情状亦是一样。各种情状所由以成立的那些部分,虽然常是互相对待的,可是它们底整体既被人当做一个事物看,而且在我们心中产生了“一个”复杂的事物观念,因此,那个观念,虽然只是一些部分底集合体,可是它既然只有一个名称,而且在我们心中只产生了一个图象,因此,它是一个绝对的事物,或绝对的观念。就如一个三角形底各部分,在互相比较以后,虽是相对的,可是三角形底全体观念是一个积极的、绝对的观念。一个家庭、一段音乐等等,亦可以有同样说法,因为只有在两个事物中间,而且只有在两个被认为各自存在的事物中间,才有所谓关系。在一个关系中,常有两种事物或观念,而且那两种事物必须本身是真正分立的,或被人认为是独立的;只有如此,它们才能互相计较。

7一切事物都是可以发生关系的——在一般关系方面:

我们可以考察下列几点:

第一点,任何事物,不论它是简单的观念、实体、情状、关系,或其各自底名称,都能够被人在它同别的事物的发生了几乎无数的关系方面加以思考。因此,这种情形就构成人类思想和言语底一大部分。就如一个人可以在同时处于并维持下述的各种关系,以及更多的关系。他可以为父親、为兄弟、为儿子、为祖父、为孙子、为岳父、为外婿、为丈夫、为朋友、为仇敌、为臣民、为司令、为法官、为顾主、为事主、为教授、为欧人、为英人、为岛民、为仆人、为主人、为物主、为首领、为高的、为低的、为大的、为小的、为老的、为幼的、为相似的、为不相似的、为同时的等等,此外我们还可以有几乎无数的说法。我们只要有机会把他同别的事物相比,则不论他同它们是相契的,或不相契的,或是别的样的,他都可以同它们发生了各种关系,因为我已经说过,关系所以能发生,只是因为我们比较或考虑两种事物,并且根据那种比较给那两个事物(或一个)以一些名称,甚或给关系本身以一种名称。

8关系底观念比实体底观念更为明白——第二点,关于关系,我们还可以进一步思考,它虽然不是在事物底真正存在以内所包含的,只是外面附加的,可是那些相对名词所代表的观念,往往比它们所从属的那些实体底观念,还要更为清晰、更为明白。我们所有的父底观念,或兄弟底观念,比我们的“人类”底观念清晰了许多、明白了许多。又如我们对“父职”一词亦是比对“人道”容易有一个明白的观念。又如朋友亦是比上帝容易被人观念到的。因为关于一种行动的知识,或一个简单的观念,往往就足以给我以关系底意念。可是要想知道一种实在的东西,则我们必须精确地搜集若干观念。一个人既然比较两种事物,则我们便不容易想象他不知道他自己是在那一方面进行比较的。因此,他只要比较任何事物,则他一定对那种关系有一个明白的观念。因此,在我们心中,关系底观念至少比实体底观念,要较为完全、较为清晰。因为我们往常不容易知道真正存在于任何实体中的全部简单的观念,可是我们大部分却容易知道,我们所思想的(或所称呼的)那种关系中所包含的那些简单的观念。就如我们比较有共同父母的两个人,则我们虽然对“人类”一词没有完全的观念,可是我们却容易对“兄弟”一词形成相当的观念。因为有意义的相对文字,亦同别的文字一样,它们只是代表着观念,而且那些观念只是简单的观念,或是由简单的观念所形成的;因此,我们只要明白知道那些关系底基础,就可以知道那个相对名词所代表的观念;并不必先明白地观念到那种关系所归属的那种事物。因此,我们既然观念到有一种东西下了蛋,另一种东西由蛋中孵出来,则我们便明白地观念到圣詹姆氏公园(st.james’spark)中两个食火雞有母雞和小雞底关系。

9一切关系都归结在简单的观念中——第三点,我们虽可以由许多思考途径来比较各种事物,并且可以由此得到多数的关系,可是这些关系仍然要归结于、关系于由感觉或反省而来的那些简单的观念,而这些观念又正是我们知识底全部材料。为阐明这一层起见,我将以我们所能观念到的最重要的一些关系,来加以说明,我将以一些似乎离感觉或反省很远的关系,来加以说明。在一说明之后,我们就会看到这些关系中的观念亦是由那个根源来的,而且会分明看到,我们对那些关系所有的各种意念,都只是简单的观念、都只是由感觉或反省来的。

10任何名词只要能使人心思及于所提到的实体以外,都是相对的——第四点,我们可以说,所谓关系就是对一物与另外一物的比较观察,因此,显然,任何文字如果不止能使人心思想到那些文字所表示的事物中的那些观念,而且能使人心思想到另一些观念,则那些文字都是相对待的。你如果只说“一个人”、“黑的”、“快乐的”、“好思的”、“渴的”、“怒的”、“有广袤的”,则这些文字以及一切相似的字眼都是绝对的,因为它们所指示的事物,只是“人”一名词中所真正(或假设)如此含有的事物,此外并不指示别的。不过父親、兄弟、国王、丈夫、较黑的、较快乐的等等字眼,在其所指谓的事物而外,还指谓着另外一些东西,而且那些东西是在那个事物的存在以外的。

11结论——关于所谓关系,我们既然奠定了这些概括的前提,因此,我们现在就将举一些例证,以求指明,我们对各种关系所有的各种观念,亦同别的观念一样,都是由简单的观念所形成的。此外,我们还要指明,那些观念,不论如何精细,如何与感官离得很远,可是他们结果总要归结于简单的观念。我现在要从最广泛的一种关系说起,就是要从所谓·因·果关系说起。在这种关系中,一切现存的,或可能存在的事物,都可以包括进去。不过这个观念究竟是怎样由一切知识底两大来源,即感觉和反省来的,我将在下一章,加以考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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