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用概括的名词来定义各种名称,那亦能使我们用这些名称所表示的那些观念,纷乱起来、不确定起来。不过这一层可以让别人来考察好了。我们现在只可以说,纷乱的观念是能使文字底用途不确定的、是能消失了各种名称底功用的。我们用各种名词所表示的各种观念,如果没有各自的特点,以与那些名称相应合,则它们一定是纷乱的。
8第二点,由于复杂观念中那些简单观念次序混杂——
观念所以纷乱还由于另一种过失,就是说,形成观念的那些特殊情节虽然数目足够,可是它们又混杂纷乱,使我们不易辩识,它是应该属于它现在那个名称,还是应该属于别的名称。要想了解这种纷乱,我们顶好以常见的一种奇异的图画为例。人们常用铅笔在平面上画一些图画,我们在一看之下,只觉得各种颜色烘托出一些奇怪荒诞的形相来,并且觉得它们底位置亦是杂乱的。这个图形底各部分虽然没有配合、没有秩序,可是它并不是一个纷乱的东西,正如一张有云彩的天空画一样,其中的颜色和形相,虽然没有秩序,可是无人会以为它是一张纷乱的画片。失了对称、既然不能使图画纷乱了,因此,人就会问说,“那么什么才能使它纷乱呢?”这种情形既然分明不能使图画成为纷乱的,因此,我们如果再照这个图形画一个,亦不能说它是纷乱的。不过我可以答复说,我们所以想它是纷乱的,乃是因为它同标志它的那个名称并没有特别明显的关系,正如它同其他名称一样。我们如果说,这画画得是人或是凯撒,则任何人可以合理地认它为纷乱的,因为它在那种情形下,并没有特殊的标志,使我们称之为人或凯撒,亦正如我们不能称之为狒狒或庞培一样。狒狒或庞培所代表的观念,虽与“人”或“凯撒”所代表的观念不同,可是在这里,这四个名词和那幅图画都一样无明显的关系。但是我们如把一个圆锥形的镜子置在适当的位置,使平面上那些不规则的光线合拢到适当的秩序和比例中,则便无所谓纷乱,而且我们底眼亦立刻会看到它是一个人或是凯撒;亦立刻会看到,它应该有那个名称,而且与狒狒或庞培厘然有别——与这些名称所表示的观念厘然有别。我们底观念亦正是这样的,因为观念亦就是事物底图画。这个心理的图画,不论其各部分如何配列,都不能说是纷乱的,因为它们分明是它们那样子。可是在你以普通的名称称它时,它与那个名称如果并没有特殊的关联,亦正如与别的意义不同的名称没有关联一样,则它当然是纷乱的。
9第三点,由于它们变化而不确定——第三点,我们底观念所以纷乱,还由于第三种过失,就是,复杂观念中有时不免有一二观念是不确定的。因此,我们可以看到,有的人们因为不确知其平常用语底确当意义,就乱用各种言词,所以他们在每用那些名词时,就总爱改变他们用这些名词所表示的各种观念。一个人在想到教会(church)或偶象崇拜(idolatry)时,如果不确知这些观念中应当包含什么,或排斥什么,并且不能固守形成这些观念的那些简单观念底精确的集合体,则他底教会观念或偶象崇拜观念,便是纷乱的。不过他底观念所以纷乱,仍是因为前边的理由,仍是因为一个可变化的观念(如果我们可称为一个)同两个互异的名称有几乎相同的关系,使有差别的名称所表示的差异消失了。
10离了名称,则所谓纷乱是不可想象的——由前边所说的看来,我们就可以看到,人们既然以为各种名称是事物底确定标记,而且以为它们可以借其差别来代表本有差异的各种事物,使之厘然各别,因此,我们之所以说某些观念是清晰的或纷乱的,正是因为人心秘密地、不知不觉地,把它底各种观念同这些名称联络起来。人们在读了我在第三部中关于文字所说的话以后,或者对此点更能充分了解。不过我们确乎可以说,我们如果不注意各种观念同各种清晰的名称(清晰的各种事物底标记)间的关联,则我们便不容易说,什么是纷乱的观念。因此,一个人如以一种名称来标记厘然各别的一类事物或一个特殊的事物,则他在这个名称上所附加的复杂观念之清晰与否,是看组成它的这些观念如何而定的。
那些观念如果愈特殊,它们底数目如果愈大,秩序如果愈确定,则那个复杂观念亦会愈清晰。因为它所含的这些观念愈多,则它愈有了许多可觉察的差异。有了这许多差异,则它便同别的名称所表示的观念(甚至与它极相近的观念)愈可分离,便同它们不至于混乱在一块。
11纷乱永远发生于两个观念之间——所谓纷乱既然常使我们不易分别两个本应分别的东西,因此,纷乱便永远发生于两个观念之间,尤其发生于两个极相近的观念之间。因此,我们如果猜想自己底观念是纷乱的,则我们应当考察,它和那一个观念最容易相混、最不容易分辩。在考察之后,我们将会看到,那另一个观念当属于另一个名称、当是另一种东西。不过因为它或者与前一个观念是一致的,或者是前一个观念底一部分,或者至少亦可同前一个观念有相同的名称:
因此,它们就分别得不甚清楚。因为这种原故,它同那个别的观念,虽有差异的名称,却与它无所分别。
12纷乱底原因——我想所谓观念底纷乱,就是指观念和名称间这种秘密的关联而言。纵然除此以外,还有别种纷乱,而我至少亦可以说,这种纷乱是最能扰乱人底思想和谈论的,因为表现于名称中的各种观念,是人类自心推论时大部分所用的,而且亦常是向他人所表示出的。因此,我们如果只假设有两个不同的观念为两个不同的名称所标记,可是那两个观念之分别、并不如表示它们的那两种声音那样清晰,则我们便不免于纷乱。反之,两个观念如果是清晰的,一如表示它们的那两个声音观念一样,则它们中间便无所谓纷乱。
避免纷乱的途径,就在于把一些富有特征的成分至精极当地联合成一个复杂的观念;使它们有确定数目和秩序,并且恒久不懈地用一个名称来称呼它。不过这种做法既无补于人底舒适和虚荣,又无助乎其他任何企图,只能把赤躶躶的真理发露出来,因此,这种精确性,我们只好愿望它,却不能希望它,因为人们就不常爱追求真理。不过要把各种名称松懈地应用于变化多的,不确定的、甚或不存在的各种观念上,那不但能掩盖了自己底愚陋,而且足以淆乱人底耳目、迷惑人底视听,使人觉得自己底知识高越、学问广博,因此,我们正不必惊异,许多人一面抱怨他人底用语含糊,一面却又犯那种毛病。不过我虽然想,在人类意念中所见的纷乱情形,大部分都可以借细心和机巧避免了,可是我并不敢妄说,那种纷乱到处是人故意造成的。有些观念是太复杂的,而且是由许多的部分形成的,因此,我们底记忆并不容易精确地保持一个名词所表示的那些简单观念底集合体,因此,我们更不容易精确地猜度,别人用那个名词时,究竟表示着那一个复杂的观念。因为第一种原因,所以一个人自己底推理和意见往往发生了纷乱,因为第二种原因,所以我们同别人谈话和辩论时,往往发生了纷乱。不过我既然在下一卷中,详细论述过文字,以及其缺点和滥用,因此,我在这里就不再多说了。
13复杂的观念有时此一部分是清晰的,彼一部分是纷乱的——我们底复杂观念既是由简单观念底集合体错综所形成的,因此,它底此一部分虽是明白清晰的,可是它底另一部分亦许是模糊的、纷乱的。就如一个人说一个千边形时,他底数目观念虽是可以清晰的,可是他底形相观念亦许是纷乱的。因此,一个人在谈论并解证那个复杂观念中属于千数的那一部分时,他往往以为他自己有一个清晰的千边形观念。不过,他显然对于千边形底形相并没有十分精确的观念,借以把千边形,同九百九十九边形分别清楚。人们因为看不到这一层,所以在自己底思想中有不小的错误,在同人谈论中,有不少的纷乱。
14这种情形,我们一不注意它,就能在我们底辩论中引起纷乱来——人如果觉得自己对于千边形底形相有一个清晰的观念,则他可以把一个组织一律体积相等的物体(如金或蜡),做成一个九百九十九边形,来试试看。我自然相信,他可以借着边子底数目,把这两个观念分别清楚,而且他底思想和推论如果限于这些观念中属于数目的那一部分,则他亦会在这两个观念方面,有清晰的推理和辩论,他将会知道,一个形底边数可以分为等数,一个不能,此外,他还可以知道别的情节。但是他如果进而以形相来分辩它们,则他立刻会茫然不知所措,他一定不能只凭这两块金子底形相,在心中形成两个厘然各别的观念,如他对于一个金六面体,同金五面体所形成的观念那样清晰。在这些不完全的观念方面,我们最易自欺,亦最易同旁人口角;而在那些观念有特殊的、惯熟的名称时,尤其是那样的。因为我们既然熟悉了那个观念中的明白部分,而且我们所熟知的那个名称又应用于全体,而全体又包括了模糊的和不完全的部分,因此,我们就容易用那个名称来表示那个纷乱的部分,并且自信不疑地,根据这个名称,在意义模糊的那一部分方面演绎出一些理论,就如在明白的那一部分方面似的。
15以永久观念为例——因为我们口头上常提到“永久”(eternity)一名,所以我们常想自己对于它有一个含盖的积极的观念,常想那个绵延中的任何部分都明白地包括在我们底观念中。真的,爱这样想的人,或者对于绵延有一个明白的观念,或者对于很长的绵延有一个很明白的观念,或者可以明白地观念到那个很长的绵延和更长的绵延底比较;不过他底绵延观念不论如何之大,亦不能包括了他所假设的那个无边绵延底全体,因此,在他底思想中所能表象出的那个很长的绵延边境以外,一定还有别的部分,而且那些部分一定是很模糊、很不确定的。因此,在关于永久以及他种无限方面所有的争执和推论中,我们往往糊涂起来,使自己陷于明显的矛盾中。
16再以物质底可分割性为例——在物质方面,若远远超过了我们感官所见的最小部分而外,我们便再不能明白地观念到部分底渺小性。因此,在我们谈说物质底无限可分割性时,我们虽然可以明白地观念到分割作用、分割底可能性、以及全体分割后的各部分,可是我们如果已经把一种物体分到很渺小的程度,而且它们底渺小程度远出于我们任何感官所能分辩的范围以外,则我们对于那些行将再被分割的分子或微小物体,便只有很模糊、很纷乱的观念。因此,我们所能明白的对之有清晰的观念的,只有抽象的或概括的分割作用和·全·体与·部·分底关系。至于经了几度分割,而且行将再被无限分割的那个物体底体积,则我想,我们对它完全没有明念到无限的数目一样,虽然我们有了一个数目,立刻又可以再加上别的新数。不尽的分割性之不能使我们明白地、清晰地观念到实在的无限部分,正如无限的可加性(addibility)之不能使我们明白地、清晰地观念到实在的无限数目一样。它们两者都在于能无限地增加数目的一种能力——不论这个数目原来有多大。因此,对于后来应加的数目(正是无限底基础),我们便只有一种模糊的、残缺的、纷乱的观念。我们如果根据这个观念,有所推论,有所辩难,则我们便不能达到任何精确和明白的程度;这种情形,在数学方面,亦是一样。
我们对于一个数目,如果不能如对四和百一样,有一个清晰的观念,而只是对它有一个相对的、模糊的观念,只知道它比别的任何数目大,则我们底推论万不会精确。因此,我们如果说它大于或多于四万万,则亦正同说它大于“四十”或“四”一样,在两种情形下,我们都不能对它有了明白的、积极的观念。四万万这个数亦并不比四这个数为更近于加底进程(或数目)底尽处。因为你如果在四上加四,如此一直加下去,固然亦不会达到一切加底进程底尽处,可是你纵然在四万万上,再继续加四万万,你亦一样不会达到加底进程底尽处。同样,在永久方面,一个人如只看“四年”底观念,固然不足以有了一个积极的完全的观念,可是另一个人纵然有了“四万万年”底观念,亦一样不能有这种积极的观念。因为在这两个年数以外所余的那些时间,都一样是不明白的;这就是说,他们两人对那个时间,完全得不到任何清晰的、积极的观念。因为一个人继续在四年上加四年,固然永达不到永久,可是另一个人纵然继续在四万万年上加四万万年,亦一样不能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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