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道它是硬的,有明亮的黄色,并且有特别大的重量。他起初所注意到的或者就限于这些性质,于是他就由此抽象出一个复杂观念来,并且使这个复杂观念所表示的实体,具有特殊的黄色和极大的重量(与其体积相较)。于是他就又以zahab一名给它,以来标记具有这些性质一切实体。在这里,我们分明看到,亚当所做的和先前不一样。他先前虽然亦形成混杂情状底观念,并且称之为kinneah和niouph,可是他在联合这些观念时,只凭借于自己底想象,并不依据于任何存在的事物;而且任何事情只要同他那些抽象观念相合,则他便用那些名称来称他们,并不考察那一类东西究竟存在与否;因为他底标准是自己定下的。不过在形成这个新实体底观念时,他底做法是完全相反的。他这里的标准是由自然所定的。因此,即在那个实体不现在时,他如果用观念来表象它,他亦不能在那个复杂观念中加进他所未知觉到的任何简单观念。他要留心使自己底观念契合于这个模型,并且要使其名称所表示的,亦就是这样相契的一个观念。
47亚当用zahab(金)一名所表示的这个物体,既然同他以前所见的任何物体不同,因此,人人都会承认它是一个各别的物种,并且有特殊的本质,而且zahab一名就是那个物种底标记,而且是凡具有那种本质的一切事物底名称。不过我们看到。亚当用zahab一名所表示的那种本质,只是一种坚硬,明亮,黄色,沉重的物体。不过好问的人,仍不以认识这些表面的性质自足,因此,亚当就又不得不进一步来考察这回事体。因此,他就又用火石来锤打它,看看在其中能发现什么东西。他于是看到,在打击之后,它可以起了变化,不过却不能分成碎片;而且它虽易弯曲,却不易折断。因此,可展性就又加在他以前的观念中,又形成zahab一名所表示的那个物种底本质中的一部分。在更进一步试验之后,他又发现了可熔性和确定性。因此,这两种性质又可以根据同样理由和别的性质一起加入zahab一名所表示的那个复杂观念中。如果它们不能加入,则前述的性质亦一样不能加入,因为我们在两方面所有的理由都是无所轩轾的。这些性质如果都能加入,则我们在这个物质中所能继续发现的一切性质都可以依据同一理由加入,以形成zahab一名所表示的那个复杂观念中之一成分,并且成功为那个名称所标记的那个种属底本质。不过这些性质既是无限的,因此,由这个途径,依这个原型,所形成的观念,永远是不能相称的。
48实体观念是不完全的,因此,是因人而易的——不过还不止此。由此还可以推断说,各种实体底名称不但实际上有不同的意义,而且我们必须假设它们有不同的意义。它们底意义是因人而异的,因此,语言底功用便大受障碍。如果任何人在任何物质中所发现的特殊性质,都被假设为共同名称所表示的那个复杂观念底一个必然部分,那么结果人们必须假设,同一个文字在不同的人会有不同的意义。因为他们不得不相信,在同一名称的各个实体方面,这些人所发现的各种性质,是会为别的人们所不知晓的。
49因此,人们要假设一个实在的本质,以来确立它们底种类——为避免这层纠纷起见,人们就假设,各个物种都有一个实在的本质,以为其一切性质底源泉,而且他们还用物种底名称,来表示那种本质。不过他们对于实体中那种实在的本质,并无任何观念而且他们底文字所表示的,亦只是他们底观念,因此,他们所能为力的,只是用名称或声音,来代替具有那种实在本质的东西,实则他们并不知道那种实在的本质是什么样的。人们虽然说事物底种类是为自然所形成,是为实在的本质所分划的,可是他们实际上,亦只能在名称方面努力。
50他们这种假设是无用的——我们如果确说,一切金是固定的;则我们的意思便有两层。一层意思是说,固定性是金底定义底一部分,是金字所表示的那个名义本质底一部分。要照这样解释,则在“一切金是固定的”这个确言中,所包含的只是金这个名词底意义。另一层意思是说,固定性不是“金”字定义底一部分,而是那个实体底一种性质。在这种意义下,则金字所表示的乃是一种实体,而且那种实体底实在本质是由自然所形成的。不过在这样代替以后,金字底意义便纷乱而不定,因此,“金是固定的”这个命题虽是叙述一种实在的东西,可是我们在特殊的情形下应用起这条真理来,则往往会失败,因此,它并无实在的功用和确定性。因为一切金(就是一切有金底实在本质的东西),纵然确乎都是固定的,可是我们在这种意义下如果不知道什么是金,什么不是金,则这个真理还有什么用呢?因为我们如果不知道金底实在本质,则我们便不能知道,那一团物质有那种本质,因此,亦就不知道它真是金不是。
51结论——总结起来,我们可以说,原来亚当既然有自由可以不借任何别的模型,只借自己底思想,来构成混杂情状底复杂观念;则一切人类从来亦都有这种自由。在另一方面,他在拟构实体观念时,如果他不慾自欺,则他又必然得契合于外界的事物,契合于自然所造的原型,因此,一切人类如果要想拟构实体观念,则他们亦必然得由此途径。此外,我们还可以说,亚当既有自由权,可以用任何新名称来附加于任何观念上,则别的任何人亦都有这种自由(尤其在语言初兴时为然)。不过在这里,却有一点不同,就是,人们在社会中如果已经确立了一种语言,则文字底意义便不易变动,而且纵然变动,亦是要极其谨慎的。因为人们既然用各种名称来表示自己底观念,而且习俗亦已经使某些名称专表示某些观念,则人们如果故意误用其文字,那一定是很可笑的。发生了新意念的人们,或者可以冒险造新名词来表示自己底意念;不过人们因此会认你太于大胆,而且习俗亦不一定会使那些文字通行了。总而言之,我们在向他人传达思想时,必须要使普通文字所表示的观念同它们底本来意义相适合(我已经详细解释过这一层),或者把我们所给它们的新意义表示给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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